爱情婚姻变迁阶段及形态(爱情婚姻同居)
原始社会时期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
1。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1个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那个时候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爱情婚姻形式。
2。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1个产生爱情婚姻制度的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爱情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为特点。不过这种爱情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胎产子,不晓得这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只是了解孩子的妈妈是谁,妈妈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壮大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缘故。
因为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的身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忌讳与禁忌,进而发展壮大成为亚血族婚。
3。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爱情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情侣,不过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本人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妈妈合葬,不能同爸爸合葬。此亦为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形,由于那时候的人类还不可以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缘故。
4。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爱情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里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管束而稍有固定的爱情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情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管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久内,两种爱情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亦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展现。
5。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爱情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不过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那么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补充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爱情婚姻形式;
不过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老婆的爱情婚姻关系,这便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式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出嫁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所以又叫“考验婚”。
人类经历的一般爱情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很多形形 *** 的爱情婚姻形式。
1。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2。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爱情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本人的意愿决定爱情婚姻,完全由爸妈做主。
男女的爸妈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3。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老婆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来讲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亦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4。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相互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5。交换婚:是古时候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时候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6。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时候“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其实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老公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多数都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闺女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1。指腹婚:包办爱情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胎, 爸妈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2。: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征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3。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老婆,过了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爱情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4。“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那种。
十5。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独立相处,只可以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心上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刻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6。试验婚:是未正式出嫁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爱情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感情、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人类爱情婚姻发展史的历史阶段是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愈来愈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一步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爱情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爱情婚姻的同辈爱情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添,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个时候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爱情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喜用神话来解释怀胎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爱情婚姻,双方不但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重点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加了爸爸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爱情婚姻。它又能够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因为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范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本人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不过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假使你有钱能够拥有多个女性,但妻仅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爱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1部爱情婚姻法颁布施行。
《李银河说爱情①》| 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
1。爱情婚姻及爱情婚姻制度的源头
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会开始提倡恋爱自由、出嫁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时候的那些纲常伦理、三从四德已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可见,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无法倒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恋观产生了新的趋势。许多国家的独居人口一步步上升,剩下的婚恋模式有如下几类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爱情婚姻和传统爱情婚姻。还有,多边恋代表一种新型有意思的亲密关系而存在。
除了社会现象的改变外,西方还有那么一些按道理来讲的变化,例如酷儿理论。酷儿(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人或事物。该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
这几个看起来非常态的社会现象,在他们传统文化之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对于思维思考方式迥异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接受,我们会习惯性把家庭价值放在首位。这便是咱们国家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我们是家庭本位的,而他们是个人本位的。
2。中国近代爱情婚姻
回顾历史长河,爸妈对子女的爱情婚姻掌权的四种模式:第1种就是爸妈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包办爱情婚姻;第2种是爸妈意见为主,征求子女同意;第3种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爸妈同意;第4种较为开放,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爸妈意见。
中国近代爱情婚姻除了自主权发生了改变之外,“离婚”在20世纪也经历了3次热潮。第1次是20世纪30年代,许多知识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绝包办爱情婚姻;第2次是20世纪50年代,很多进城的干不和农村老婆离婚;第3次是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爱情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致使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中国近代爱情婚姻制度演变的背后推手无疑是《爱情婚姻法》的五次修订。
1950年的《爱情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1部法律。这个爱情婚姻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纳妾”,并提出“禁止干涉寡妇爱情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爱情婚姻、买卖爱情婚姻,主张出嫁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1980年的《爱情婚姻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和提防,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能够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到了2001年,《爱情婚姻法》中有三个重要改变: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强调保护女性,增添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3。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
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爱情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新司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购买者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更新的关于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办理出嫁登记手续等,局中人可以要求返还礼。
“礼潜在规则”在如今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普遍存在,与变相的买卖爱情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线之隔。买卖爱情婚姻和非买卖爱情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于这部分钱是给小两口的还是给女方爸妈的。假如给小两口日后生活的,那么性质上就不是买卖爱情婚姻。礼是一种风俗,而风俗是不能通过修改一个法律发生改变的,它只能跟着社会前进的脚步慢慢发生变化。
有的人讲《爱情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的方面似乎不是非常有利,好像让男性占了更加的多便宜。不过,《爱情婚姻法》的修订是基于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根本的国情进行具体修订的。这样修法的作用那么是鼓励女性走上岗位,有自己单独的收益,而不是把爱情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女性应该改变本人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
现现在的中国人,特别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有些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加的多的抉择。人们的自由度正逐渐扩大,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紧接着出嫁;或者在你没有等到爱情时,也可以选择独身。
3。单身浪潮
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出嫁301、7万对,离婚170万,离结率高达56、3%,数字相当惊人。出嫁率走低有多种原因,被迫单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于财产力量,在大城市里出嫁买车买房给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不小的压力,而“没房没车”的年轻人也不能同意出嫁。
选择主动单身的很特别的一种模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这种不婚不是由于经济原因。而是他们有一个理念:亲密关系绝对不夹杂责任、管束和强制,而让情感感情可以自由流动。基于如此的想法,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出嫁的活法方式。有过钻石的人会注意和提防到,他们的关系中是存在第3者的,并且双方皆有过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
这无疑彰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别。对于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紧接着自然平和地分手,并不必要为此负责任的观念,在咱们国家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是相当困难的,人们还是非常难接受如此的生活方式。然而,随着单身成为一种潮流、出嫁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社会中逐渐传播开,人们也会对这种现象的评价愈来愈中性。
到2018年,中国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占16%。年轻人不想出嫁的缘故多样,两个比较典型的:一是离婚成本太高,不管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给单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意见:
first of all,可以不出嫁,但要经历爱情、友情和亲情。不以出嫁为目的的恋爱,而把“恋爱”本身当成目的。其次,经济单独,要有本人的事业。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排布好本人的养老金,规划好本人的养老模式,自己才真真正正没有后顾之忧。再者,发展个人兴趣。假使你不但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活法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最后,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风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这四方面评估本人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找到最特别适合的活法形态。
为啥现现在的爱情婚姻制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原因有几点:1。爱情婚姻制度要求极高的忠诚度与人类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动性相悖。现如今,都市生活使人们出现外遇、出轨的机会上升,人们也会本能地产生喜新厌旧、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2。人类的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点辅助印证了人们难以忍受爱情婚姻中几十年的一尘不变。3。当今社会的男女平等。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男主外女主内,爱情婚姻是女人保证活着的唯一途径;不过现在女人的经济单独使得自主权加大,女人可以选择出嫁或者单身。4。离婚成本太高。5。性的意图改变。传统生育观认为性活动唯一正当理由是生育;不过当下性活动的绝大都是为了快乐。
那么爱情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吗?答案是:不会消亡,而是会走向多元化。
目前这种一对一的爱情婚姻形式会存在,适合于发生了激情之爱,且心无旁骛,想要与彼此厮守终生的二个人。而对于开放式爱情婚姻、同居而不出嫁、单身、合同制爱情婚姻也会存在,不必背负守旧的眼光和压力,不必焦虑,英勇选择适合本人的生活方式。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爱情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时候爱情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时候爱情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中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终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习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己一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流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很多原始爱情婚姻的遗风以各式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活法,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多少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1。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出嫁的 男人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寓意讲的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并 且,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几个随嫁女子统一叫作“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老婆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闺女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况,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非常靓。 在爱情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专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风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谓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老婆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爸妈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历起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里的女仆或家仆的闺女,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赠送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得不到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用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但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老婆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2。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风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看作是大逆不道的淫秽 ***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爱情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逝者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的弟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认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爸爸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录载入: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几个在那个时候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时候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久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3。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爱情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剪掉鞭子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寓意讲的是: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出嫁姻。在这儿,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作用与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那个时候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也就是说,我国由来已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显现了多种爱情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几个爱情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展现了男性支配爱情婚姻的色。
蒙古族的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1。抢婚 (也叫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爱情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录载入: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很多记录载入。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爱情婚姻制度。不过,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还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到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代表一种出嫁风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代人们,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紧接着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胎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出嫁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爸爸宣布;此刻俺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那么,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拿回了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朋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朋友手里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中大摆喜宴,款待亲朋友好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很开心。然而,这几个实质已不是抢婚,只不过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几个,近代也不见了。 2。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出嫁,但不限制姻亲出嫁。因而往往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想着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见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爱情婚姻法》严禁近亲出嫁。这种亚血缘爱情婚姻已被禁止。 3。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爱情婚姻时说:“在地们的老公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2次出嫁的。但弟弟能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出嫁。”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爸爸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爸爸的其他老婆出嫁。《三国志??东夷传》记录载入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爱情婚姻风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所谓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许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整个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4。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但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爱情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然而,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那个时候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固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是很常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出嫁得子后,夫妇共归,如出嫁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5。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的爱情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时候,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尚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那个时候,家中假如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闺女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式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几个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叫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两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真正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6。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都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亦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1。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言谈甚欢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爱情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很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录载入,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爱情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老公),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一样的“赞歌”。从此她真的可以任人欺凌污辱。事实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亦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感情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我国古代重要的爱情婚姻形式
一 娃娃亲 其实就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长时间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见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对于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所以没有办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爱情婚姻的效力。
《爱情婚姻法解释(1)》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爱情婚姻无效案件,对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爱情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到完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局中人可以上诉。
古时候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常见到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时候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爸妈的信,多以“爸妈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爸妈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时候爱情婚姻
假如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必定 会去告知皇上。
假如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刻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但是也只能愉愉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要不然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
我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时候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守旧、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条文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致使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历史上的爱情婚姻形式是什么?
爱情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式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爱情婚姻形式。
(一)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式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二)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爱情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三)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四)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也就是说是买卖婚的变形,但是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五)聘娶婚。男子以聘的流程而娶,女子因聘的流程而嫁,“聘”之寓意,第1是爸妈之命,第2是媒妁之言,第3要有聘约。其实也就是说,聘娶婚是强迫包办爱情婚姻和买卖爱情婚姻。它是封建制爱情婚姻的代表形式。
(六)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里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乃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七)赠婚与赐婚。依爸妈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馈赠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八)收继与续嫁。收继,大部分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亦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九)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 生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十)养媳嫁。多数都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闺女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爱情婚姻。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老公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亦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时候“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通常来讲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来讲。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时候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出嫁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爱情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出嫁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爱情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二十四)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爱情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