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爱情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变历程爱情婚姻夫妻(人类爱情婚姻形态的四个阶段)
(简述题)原始社会人类爱情婚姻形态是如何演变的?
1。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1个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那个时候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爱情婚姻形式。
2。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1个产生爱情婚姻制度的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爱情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为特点。不过这种爱情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胎产子,不晓得这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只是了解孩子的妈妈是谁,妈妈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壮大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缘故。
因为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的身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忌讳与禁忌,进而发展壮大成为亚血族婚。
3。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爱情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情侣,不过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本人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妈妈合葬,不能同爸爸合葬。此亦为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形,由于那时候的人类还不可以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缘故。
4。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爱情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里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管束而稍有固定的爱情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情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管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久内,两种爱情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亦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展现。
5。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爱情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不过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那么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补充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爱情婚姻形式;
不过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老婆的爱情婚姻关系,这便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式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出嫁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所以又叫“考验婚”。
古时候爱情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忌讳与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 男人与女性接触。这种性忌讳与禁忌后来演变成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爱情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爱情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爱情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化过程。
第1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2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3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一个家中心,老公晚上到老婆家里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爱情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4种形式是宗法爱情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5种形式是自主爱情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两人互相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乱婚、伙伴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爱情婚姻。爱情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愿意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爱情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依据。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爱情婚姻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通过爱情婚姻可以达到某种目的。
自古以来爱情婚姻的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血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人类爱情婚姻发展史的历史阶段是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愈来愈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一步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爱情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爱情婚姻的同辈爱情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添,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个时候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爱情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喜用神话来解释怀胎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爱情婚姻,双方不但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重点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加了爸爸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爱情婚姻。它又能够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因为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范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本人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不过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假使你有钱能够拥有多个女性,但妻仅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爱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1部爱情婚姻法颁布施行。
何谓奇特的走婚?
居住在泸沽湖边的摩梭人到现在仍沿袭着一种“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风俗。摩梭人称这种爱情婚姻为“阿夏婚”(“阿夏”意为密切的伴侣)。成年男女经恋爱,双方建立“阿夏”爱情婚姻关系后,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偶居,次日黎明前返回,生产生活各从其家。“阿夏”关系长短看成是双方感情来定。妇女在生产、生儿育女中居于家庭支配地位,子女从母姓,血缘按妈妈计算。这种地球上到现在仍然存活着“母系家庭”和“阿夏婚”遗俗,被称作人类早期爱情婚姻的活化石。
阿夏婚分为阿夏异居婚、阿夏同居婚、成家婚三种形态。无论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整个仪式1个钟头即可完成。
假如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在无孩子前更换“阿夏”是常有的事,而有了孩子后,就不可轻易更换了。一个男子或一个女子的“阿夏”数目有多有少,双方的“阿夏”关系亦不是永恒不变的。不管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提出结束这种关系,婚约自行解除。
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领域的爱情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式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来讲以物质基础的那种作为划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根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爱情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类型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式形态。从广义的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预示着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源头》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爱情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名符其实的一夫一妻制的爱情婚姻家庭。 (1)群婚制
依据摩尔根在《古时候社会》中提出来的爱情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2)对偶婚制
是在母系氏族中的爱情婚姻制度,孩子随妈妈姓、和妈妈所在氏族居住在一起。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依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另一半的爱情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