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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福早就已经知道全部内容(帛书道德经老子)

帛书 八字算命 04-01

。。。回情节概括…… 大约就是看过以后,还记得什么,全写上~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一)贾雨村在应天府审案。两家争买一婢女,贾雨村要拿人判案。(二)门子使眼色制止他,并呈上一份金陵城的“护官符”。(三)凶手薛蟠是“护官符”中的薛家公子,(四)雨村不顾被卖的英莲是早年恩人遗失的女儿,(五)依门子之计徇情枉法胡乱断了此案,放了薛蟠。 2。 请简述木石前盟的故事。(第1回) (一)林黛玉的前身是西方灵河岸上的一棵绛珠仙草,贾宝玉的前身是补天石,也就是神瑛侍者。(二)神瑛侍者曾每一天用甘露浇灌绛珠草,使之久延岁月,脱去草木之胎修成女体。(三)后神瑛侍者下凡造历幻缘,(四)绛珠仙草为报灌溉之恩随之而去,投胎为林黛玉,(五)决定用毕生的眼泪相报答。正由于有这段前缘,象征林黛玉贾宝玉两人的前世姻缘。 3。请简述宝玉得名和抓周的故事。(第2回) (一)王夫人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胎胞,嘴里便衔着一块五晶莹的玉来,上面还有很多字迹,便起名叫宝玉。(二)周岁时,贾政要试宝玉将来的志向,(三)便将世上之物摆了无数,让宝玉抓取。(四)谁知宝玉却抓了些脂粉钗环。(五)贾政为此大怒,认为宝玉长大必为酒色之徒。 4。请简述王熙凤初次亮相的情节。 (一)林黛玉初进贾府正和贾母叙谈时,(二)王熙凤放诞无礼扬声说笑而来,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三)紧接着在一群 媳妇、丫鬟的围拥下盛装进屋。(四)一进来,就拉着黛玉的手夸她长得标致,不像贾母的外孙女,倒像嫡孙女。(五)接着又哀伤起黛玉的妈妈,说哭便哭,用帕拭泪,待到贾母说:“我才好了,你倒来招我。”忙转悲为喜。 5。简述“宝黛初会”的情节内容。 (一)林黛玉妈妈因病去世,外祖母念及黛玉年幼没有人照顾便派人把黛玉接进(二)在贾府,晚饭后宝黛初见,便皆有一见如故、似曾相识的体验感觉,而且两人眼中的对方与别人不同。(三)宝玉因看见黛玉“眉尖若蹙”,便送他“颦颦”二字。(四)宝玉又问黛玉读书、姓名、表字、是否佩玉等情形状况,(五)闻知黛玉无玉,宝玉则痛骂那块玉是“劳什子”,并哭闹着当众摔玉,此举惊坏了黛玉。 6。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第6回) (一)京官后代王狗儿沦落乡间务农(二)他因祖上曾和王夫人、凤姐娘家联宗,便让岳母刘姥姥道荣国府求助。(三)刘姥姥见到王熙凤后,凤姐先是说到家事的难处(四)刘姥姥以为求告无望,心里便突突的。(五)但最终她还是如愿以偿,得了二十两银子满意而去。 7。探微恙互看金玉(第八回) (一)宝钗患病,宝玉前去看望。(二)宝钗要看宝玉之玉,只见正面写着通灵宝玉,下面有“莫失莫忘,仙寿恒昌”,(三) 反面写着“一除邪祟,二疗冤疾,三知祸福”。(四)宝玉也一定要看宝钗的金锁。上面写着“不离不弃,芳龄永继”。(五)莺儿说是癞头沙弥送的,觉得这几字和宝玉的像是一对。宝钗没等她说完就把她支开了。 8。王熙凤毒设相思局(第十二回) (一)凤姐在宁国府园中遇到贾瑞,贾瑞对凤姐起了不轨之心。(二)凤姐设局惩治,让贾瑞当晚在穿堂空等挨冻一夜,但他仍情迷心窍。(三)另日又约他在一空屋子等候,让贾蓉贾蔷捉弄他。(四)贾瑞不知是计,羞得无地自容,并给两人各写了五十两欠条,还被泼了一桶尿粪,回家后一病不起。(五)随后一道士送来一“风月宝鉴”,正面为凤姐背面为骷髅,贾瑞从正面跳入镜中,其后一命呜呼。 9。王熙凤协理宁国府(第十三回) (一)秦可卿死后,贾珍因没有人料理丧事,乃请荣国府的王熙凤过来理事。(二)凤姐刚走马上任,就抓住了宁国府管理混乱的症结,(三)并制定了对应的措施,紧接着不辞辛苦,以身作则,严格制度,(四)凤姐严罚一迟到者,打二十板子,革去一月银米,(五)

还原版《道德经》第2十六章:祸福气依,其无正也

还原版《道德经》第2十六章全文如下:

本章前五句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5十八章中段,后三句对应王弼本第七十四章。本章文本以帛书乙本为底本,缺文据帛书甲本补填,并对勘其他版本对底本作了校订。

上一章我们引进了“公理体系”的概念,并证明《道德经》是构建在“统一对立”和“公平公正”两大基本原理之上的公理体系。公理体系的属性决定了:(1)《道德经》的所有结论都必然是两大基本原理的引申;(2)“公平公正”原理是老子思想的唯一价值判断。

“公平公正”是老子思想的唯一价值判断,这一重要结论2000年来从未被真真正正认识。原因是“公平公正”原理在老子生后的几百年中不断被人改写,至传世本《道德经》定型时已被彻底偷换,还原版《道德经》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对此有详述。2000年来人们所熟悉的传世本《道德经》已从本质上脱离了老子思想这一出发点。

“公平公正”是老子思想的唯一价值判断,这象征着任何“公平公正”以外的是非标准,都不属于老子思想的范围。诸如仁义礼智信等儒家观念,在老子思想中没有任何意义,仁或不仁、义或不义没有高下之分。很多对与错、该与不该的判断常常只不过是一种偏见,对一些人有利就会对另一些人不利,若以“公平公正”来衡量则说不上谁对谁错。于是,除了“公平公正”再无其他标准自不然就派生出另一个重要结论,那么这样就是“没有是非”。

本章正所谓老子对“没有是非”的全面阐述。“没有是非”也是庄子《齐物论》的核心思想。老庄思想一脉相承,但“没有是非”常常被看作是庄子极端相对主义的产物,不属于老子思想的范围。这偏偏是由于传世本《道德经》已阉割了老子思想的核心,由“公平公正”原剪发展而来的“没有是非”也因此遭受到了歪曲。“孰知其极?其无正也”,这一问一答正所谓老子在强调“没有是非”。

没有是非,不论曲直,是道家思想的精髓。它付与了人们平等与自由,与儒家思想以一整套人伦理念对人们的束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这并不象征着道家思想没有是非观,道家的是非观就是“公平公正”。“没有是非”是以“公平公正”为前提的,不过呢它是唯一的管束,这一点必须明确。恰恰是这唯一的是非标准,却又与儒家思想所推崇的等级制度根本对立。因 此,儒道之争归根结蒂是对“公平公正”的取舍。此亦为“以老解老”与“以儒解老”的根本区别。

本章的主题是“祸福气依,其无正也”。“祸福气依”历来被解读为命运轮回,阴阳变换,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好事也可以变成坏事。这一解读逻辑上自然没错,完全符合“反者道之动”的规律,然而这并不是“祸福气依”的全部内涵,也可以这样说它不是“祸福气依”包含的最深刻的智力。“祸福气依”给出的最为震撼的结论是“其无正也”,即“没有是非”!!!

本章分三段。第1段“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老子从“祸福气依”这一具展现象引出了“其无正也”这一普遍规律。第2段“正覆为奇,善覆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矣。”这是对何谓“其无正也”的进一步诠释,并强调这一普遍规律古往今来一直没有被人们认识。第3段是举例说明,三个“若民”分三种情况,向人们讲述了何谓“正覆为奇”。

“其无正也”长久以来皆在被人们误读,特别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老子本章的“经说体”结构在传世本中再次被肢解。所谓“经说体”是上文为“经文”,通常来讲汇总了事物的一般规律;下文是对“经文”的“解说”,常常有各式举例说明。本章第1、第2段可看成是“经文”,在王弼本《道德经》中为第5十八章中间部分,而“解说”部分在王弼本中则成了单独的第七十四章,并因误读而被后人大量删改,上下两部分文字间的联系已难以辨认。还原版《道德经》依据“经说体”结构重组了章节,“其无正也”的确切内涵也因此而清晰明了,排除了各式歧义。

“选边站”与“超脱看”——何谓“其无正也”?

“其无正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不分好坏,没有对错”。

从老子理论出发,很多好坏对错,不外乎是人们看问题视角不同,是人们在“选边站”。好坏因人而异,不同立场答案可以截然不同,究其理由就是认知局限。一旦超越了自己一身局限,好就是坏,坏就是好,是非之争因此而变得毫无意义!!!

树叶有正反两面,“选边站”就是要正面不要反面,而“超脱看”那么是清醒地认识到,树叶没有可能只长正面,不长反面;若想不要反面,唯一办法就是让正面一块消失。树叶不会只长正面不长反面,这个规律人人清楚明白,但面对具体问题,人们却又唯独要正不要反。固有价值观令人不自觉地“选边站”,指责对方,自以为是,实则以偏概全。“其无正也”挑战了长期误导人们的是非观,即便今天也令很多人难以接受。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老注都绕开了老子“正就是奇”这一命题,无法领略“超脱看”的境界。如,王弼释“正”为“政”:“唯无正可举,无刑可名,闷闷然,而天下大化,使其极也。”河上公释“正”为“正身”:“谓人君不正其身,其无国也。”范应元释“正”为“定数”:“无正,犹言不定也。”蒋锡昌释“正”为“正道”:“正,谓清静之道也。”高亨释“正”为“正确”:“莫非没有正确和善良吗?”凡此种种,潜台词都是事物“非正即奇”,内心深处根本排斥“正就是奇”这一命题。

对老子这一看法最精确准确的解读非庄子莫属。《庄子·齐物论》:

庄子说: 一切事物,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一旦此消失,则彼也随之消失;一旦显现了此,则彼也随之出现。因此讲,彼因为此而存在;此也由于彼而产生;彼此共生共灭。固然,有生就有死,有死才有生;有对就有错,有错才有对;但切记,是非同源,生出是也就生出了非,生出了No必然生出了是。因 此,圣人从不局限于某一是非,而是超然一切事物之外,以天德审视万物,以天理辨析因果。因此,此就是彼,彼就是此;彼既为是又为非,此也既为是又为非。如此还能有是非吗?其实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是非嘛!!!

庄子这段文字自成玄英以来可谓一直没有正解,这里很有必要略加说明。“自彼则不见(现)”含义是,一旦此转化为彼,此便消失;一旦此消失则彼也随之消失。“自彼”指自我转化为彼方,于是自我消失;这里“自”代表着“此”。“不见”指彼此双方全部消失,“见”读作“现”,显现之义。“自知则知之”是说,一旦有了自我(此),则必然有了对方(彼)。“自知”预示知道自俺的存在,“知之”预示知道对方的存在,“之”代指对方。“方生之说”指共生共灭,“方”作并解。“方可方不可”即有对就有错。“因是因非”预示产生是的并且也产生非,“因”作缘由解。“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不由”等同于“由不得某一方”,即不选边站;“照之于天”意为以天道审视万物。“亦因是也”含义是,彼此都对;“亦”即两者,指彼此。

是非同源,这是“没有是非”的本质原因。树叶有正反两面,要正面不要反面永久无法实现,但这却是无数人的认识误区,“选边站”便是如此。圣人摆脱了常人这一认识误区,从而能够把握世界的根本。接受了好就必须接受坏,好坏同根;反对坏亦即反对好,由于两者不可分割。一旦穿透事物表象,就根本谈不上谁是谁非。“是非”源自人们不能“照之于天”,无法辨别正反和因果。“是亦彼也,彼亦是也”,看见了正面就应该能看见反面。“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任何事物皆有对又有错,对中有错,错中有对,对错但是角度不同而已。

由于“是非同源”,所以“没有是非”,如果想摆脱是非,必须找到问题的源泉。理解了庄子的“没有是非”,再来理解老子本章就水到渠成了。

孰知其极?何谓最极端的情况?正,光明正大。奇,歪门邪道。善,好事。妖,坏事。

祸中有福,福中藏祸,祸福互为表里,难解难分。不过,这还是在以表象论是非,是其实就是,非即非。那么什么才是事物的根本呢?本质就是没有是非!!!“是”反着看就是“非”,“好”反着看就是“坏”,好坏取决于你如何看。事物的这种双重性,人们历来对此缺乏清醒认识,而总以为一切非黑即白。这一认识误区到现在仍牢牢束缚着人们的智力。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是引子,老子以“祸福”这对特殊关系引出了“正奇”这一普遍关系。“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是转换,老子从看山是山,转换到了看山不是山;从祸是祸,福是福,成为了没有祸福之分,祸就是福,福就是祸;从而正就是奇,奇就是正,“正覆为奇,善覆为妖”。而“人之迷,其日固久矣”,那么是老子对人们不能清楚明白树叶有正反这一简单容易的道理而发出的无奈感叹。

“大道废,焉有仁义;六亲不和,焉有孝慈;邦家混乱,焉有正臣”,就是老子在用“其无正也”分析儒家思想的局限。“仁义”与“不仁不义”,“孝慈”与“不孝不慈”,“忠正”与“不忠不正”,都是孪生儿,鼓吹“仁义”而鄙视“不仁不义”,根本没有可能达到构建所谓“仁义”社会的意图,鼓吹“仁义”是治标不治本,自欺欺人,“不仁不义”绝不会因此而消失。“是非同源”,“仁义”的源泉也正所谓“不仁不义”的源泉,那么这样就是“大道废”。而“大道废”恰恰是由儒家的等级制度所造成的,是等级制度践踏了“公平公正”原则,才由此滋生了“不仁不义”。因 此,儒家思想在逻辑上存在着基本的自相矛盾,这是老子对儒家思想的深刻揭露。而2000年来却鲜有人破此迷局。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传世本作“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或“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文义相同。

“选边站”的代价:打击对方必然反噬自己一身——“而代大匠斲则希不伤其手矣”

接着下面,老子通过实际案例进一步揭示了“其无正也”的具体内涵,以此说明“正”是怎样又成为了“奇”的。

斲(zhuó),砍伐木材。

这段文字可以看成是是老子对法家的批判。老子分三种情形对死刑的利与弊作了剖析,指出死刑不但对社会治理没有任何帮助,反而对统治者极为不利。这一结论推而广之,便是老子反对一切严刑峻法,反对各式人为管束,主张对民不加干预,任其自然。

句式上,这里显现了双重假设用语,“若”用以预示前句与后句的假设关系,“且”用以预示三种与死相关的假设情形。帛书《老子》的句式非常工整,前后三句皆为“若”“且”连用,表明是在分三种情形逐一加以剖析;相比之下,传世本这段文字则被后人改得支离破碎,逻辑全无。王弼本这段文字的表述如下:

上文就句式而论,完全看不出是三种并列的情况,且逻辑混乱。文中删去了“若”、“且”、“若民且必畏死”等字句,同时添加了“杀者”等若干词字,“夫”与“而”也时常混用,使上下文变得毫无联系,难怪后人对传世本这段文字的解读五花八门,似是而非。

回到还原版继续谈老子怎样将人群分类。第1步,人可以分为不该死和该死两类,该死是指人触犯了天威;第2步,不该死的又能够再分为不怕死和怕死两类,不该死指没有触犯天威。于是获得了“不畏死”、“畏死”和“必畏死”三类人群,三类人覆盖了所有人群且彼此不相重叠。这是典型的数学思维,体现出老子具有十分高超的逻辑素养。

这段文字显现了三个“畏”字和三个“死”字,它们之寓意和使用方法不全相同。

前两个“畏”预示恐惧,第3“畏”则通“威”,“威”指天威。“必畏死”读作“天威必令其死”,“畏”即“威”;“必畏”是“威必”的倒装;“死”是使动用法,“令其死”。老子认为,道生万物养万物,万物生死都有道裁决,人没有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若罪不当诛,则绝不会遭天灭,若罪必遭诛,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 此,第3个“畏”读作“威”。“畏”通“威”的使用方法曾见于还原版《道德经》“玄德深不可志”一章:“犹乎其如畏(威)四戾”。

“若民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

如果百姓没犯死罪又不怕死,那么死刑的威慑对他又有啥用?注意和提防,“民且不畏死”与“民且必畏死”形成对立,因此“民且不畏死”有个省略了的前提“不该死”,即“不该死”前提下的“不畏死”,是双重前提。

“若民且畏死,夫为奇者吾得而杀之,而孰敢矣?”

如果百姓没犯死罪但又怕死,此时我却将为非作歹之人抓起来杀了,那么谁还会对俺有一丝敬意呢?这里须留意三点:其一,“民且畏死”同样是与“民且必畏死”形成对立,因此“民且畏死”亦有个省略了的前提“不该死”。其二,“为奇”与“该死”是两个概念,“该死”指触犯了天威,天要灭之;而“为奇”指为非作歹,但罪不当诛,并未触犯天威,这是“不该死”这一前提所决定的。其三,“敢”作“敬”解,而非指有胆量。还原版《道德经》“我有三宝”章对“敢”的这种用法有详述;《道德经》中的所有“敢”字都作“敬”解,这里再次得到验证。不该死的人被我抓起来杀了,是犯了众怒,我还能赢得百姓的尊敬吗?肯定不能,这是自掘坟墓。

“若民且必畏死,则有司杀者,夫代司杀是代大匠斲,而代大匠斲则希不伤其手矣。”

如果百姓真的犯了死罪,自然会有天罚天杀,代天杀生好比代神匠伐木,代神匠伐木几乎没有不伤到自己手的。畏,通威。司杀者,掌管杀生的,指天道,而非刽子手。斲,砍。希,同稀,罕见。

老子经过对上述三种情形的剖析,总结出了“其无正也”的结论。“正”与“奇”互为对立,“正”代表正大光明,“奇”预示为非作歹,但某些被看作是正大光明的做法事实上与为非作歹又如出一辙。老子用了最极端的例子“死刑”对此加以说明:死刑的初衷是除恶扬善,貌似光明正大,但事实上不管上述三种情形的哪一种,死刑都不能造成正面的社会效果。假如人不怕死,死刑对他没有任何威慑作用;假如人怕死,杀错了人就将自己成为了罪犯,成了所有怕死的人的敌人,这是名副其实也就是说的“正覆为奇”;最后一种情形,即便杀了该杀的人,也未必就是老天要的死法,自己却不明不白成了凶手,而必遭反噬,此时或有人寻仇拼命,又或有人因不解而寻衅闹事,也就是说替天杀生实为多此一举,天若要其亡又岂能不亡?

就以眼下的“俄乌冲突”来讲,西方对小兰子的军事援助,貌似在支持正义的一方捍卫主权,而实际效果却是见仁见智。正如某位美国议员所言,所谓军援根本上是在发战争的财而让更加的多人去送死。不能不说这是看问题的另一个视角。真真正正爱好和平是还是不是就不该送武器,而立足于战争调停?这才是名符其实的正义?美国对小兰子不断加码的军事援助到底是“善”还是“善覆为妖”?另一边,西方对俄罗斯的种种制裁,确实能让俄罗斯停止军事行动?下文将对此作更深入的解读,种种理由表明,制裁解决不了问题,相反可能使冲突愈演愈烈。而制裁本身的正义性又怎样证明呢?俄罗斯的体育组织、音乐家、网游手、社交账号、医疗组织、病人、乃至猫猫狗狗都遭受到了形形色色的制裁,这种制裁还有正义可言吗?这莫非不是“正覆为奇”吗?不但如此,对俄罗斯的制裁话音刚落,国际原油、天然气、各式大宗商品、小麦等农产品,价格便一路攀升,令早已高企的欧美通货膨胀雪上加霜,这莫非不是“代大匠斲则希不伤其手矣”?

本章勘正说明

1、 本章章节重组及其根据

本章由王弼本《道德经》第5十八章中间一部分与王弼本第七十四章重组而成。

王弼本《道德经》第5十八章共分三段。第1段“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主题是“无为而治”。第2段“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孰知其极?其无正。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人之迷,其日固久。”其主题是“祸福气依”。第3段“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其主题是阐述“圣人的品性”。

这三个主体彼此相对单独,分属三个不同的概念领域。还原版将“无为而治”归属治国理政的范围,属于“德论”应用的第2部分;将“祸福气依”归属“道论”对“统一对立”原理的深入阐述,独立列为一章;将“圣人的品性”归属“圣人之道”的范围,与王弼本第七十二章的上段“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闸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构成一章,阐述“圣人与百姓的统一对立关系”。

而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四章那么是一个具体实际案例,旨在说明经常提到的“正”又怎样成为了“奇”。帛书甲乙本此章结构相对完整,可以清楚地看见老子是在分三种情形逐一剖析“正”是怎样变为“奇”的。王弼本第5十八章中间段概念相对抽象,容易引起误解,遇见这样的状况,老子通常来讲要举实际案例加以说明,这在其他章节中有类似情况时皆有所展现,好像是老子一贯的文风。纵观《道德经》全篇内容,唯有第七十四章这个实际案例与第5十九章的论证紧密相联,上下文逻辑承接堪称完美,故将两者重组为新的章节。

2、 版本对勘及校订

下面是还原版与九个主要版本的比较与校订结果: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

帛书甲本“祸”作“上旤下心”,“旤”是“祸”的异体字,“上旤下心”当读作“旤”,亦为“祸”之异体字。汉简本此句先后颠倒,作“福,祸之所倚;祸,福之所伏”,不改文义,但和其它版本相左。王弼本等此句作“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添加了“兮”起断句作用,亦不改文义,但已非原文句式。范应元本脱“之”字,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句法更为合理;由于“之”在原文中是代词,代指逗号前的“祸”或“福”;添加“兮”字后,“之”字便显得多余;不过同样,句式亦非原句式。还原版保留了原文的句式。

“孰知其极?其无正也。”

此句帛书甲本残缺,帛书乙本缺“亓”字,“亓”通“其”。汉简本句首衍“夫”字,句末脱“也”字。“也”在此起强调作用,有胜似无。王弼本等句末脱“也”字,与汉简本同。范应元本“也”作“邪”,起到同样的加强语气作用,但已非原文。傅奕本“也”作“衺”,“衺”是“邪”的异体字。还原版从帛书乙本。

“正覆为奇,善覆为妖。”

“复”、“覆”之辨:

“正覆为奇,善覆为妖”除严遵本第1个作“覆”,第2个作“复”外,其他版本“覆”均作“复”。“复”即今“复”字。“复”与“覆”作为动词用法不同,前者是主动用法,预示动作者反回去;后者是使动用法,预示动作者被翻过来。“正”与“奇”是一对正反,共生共灭。“正复为奇”准确地说是“正”会向“奇”转化,表达的是“反者道之动”。而“正覆为奇”是说把“正”翻过来就是“奇”,两者是一体两面,强调的是共生共灭,而不是相互转化。

楚简《老子》中,“复”、“覆”都写作“复+辵”,如“天道圆圆,各复其堇。”“复”的写法为:

而在“为之者败之”一章中,“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覆众之所所过”,“覆”预示颠倒,即改正过错,传世本“覆”作“复”,系误读所至。“覆”在楚简《老子》中的写法为:

“正覆为奇,善覆为妖”是对上文“其无正也”的进一步诠释,强调的是“正奇”、“善妖”共生共灭,故“覆”较“复”词义更为贴切。

“正覆为奇,善覆为妖”一句,帛书甲本无留存,帛书乙本残四字。汉简本“奇”作“倚”,为特例;“倚”当为“奇”之误。“妖”,帛书乙本作“上艹下犬”,或为“上艹下夭”之讹;“上艹下夭”当为“妖”的异体字。河上公本和吴澄本“妖”作“訞”,傅奕本和范应元本“妖”作“䄏”,“訞”、“䄏”古同“妖”。

“人之迷,其日固久矣。”

此句帛书甲本无留存,帛书乙本“迷”作“上米下心”。“上米下心”或为“怽(忄米)”的本字,预示心灵迷失,后被“迷”所取代。汉简本“迷”作“废”,为唯一例,当为误读“迷”而改。王弼本和河上公本“其日固久”后脱“矣”字。“矣”起加强语气作用,有胜似无。傅奕本“人之迷”后衍“也”字,为特例,当系后人添加。范应元本和吴澄本“人之迷”作“民之迷”,“民”系为与原传世本此章下文“圣人”相对而改,非本字;范应元本和吴澄本“久”作“已久”,为仅有两例,“已”当系后人添加。

针对上文结论“其无正也”,这里老子开始举例说明。老子以死刑为例,分了三种可能的情况逐一加以剖析,本段文字属于第1种情形“若民且不畏死”。

上文已指出,三种情形采用了同样的句式,帛书甲乙本保留了三者并列的语言结构,即以“若”、“且”连用预示双重假设,逻辑清晰严谨,再现了老子高超的逻辑剖析素养。

帛书甲本前句六字全部残缺,后句“惧”作“愳”,“愳”为“惧”的异体字。帛书乙本完好无缺,“且”作“恒且”;“不畏死”作“畏不畏死”,第1个“畏”为衍字;“惧”作“䂂”,“䂂”当为“惧”之误。帛书甲乙本后句末均有“也”字,与各传世本对勘可知“也”系衍字。

“恒”用在此解释不通,若读作“亘”,则与其修饰对象“民”不匹配,“亘”只用于修饰道;若作“恒常”解,“恒”一般不用于假设的情况,“恒且”用法不见于其他文献。由此判断,“恒”为后人妄自添加。类似做法帛书甲乙本并 不是此一孤证,还原版《道德经》“有无相生”章中也显现了类似情形,后人将“先后之相随”改成了“先后之相随,恒也。”

汉简本前句句首脱“若”字,“民”后衍“恒”字而脱“且”字。后句“若何”后衍“其”字,“惧”作“上惧下又”,当为“惧”的异体字。

王弼本等前句句首脱“若”字,“民”后脱“且”字。后句“若何”作“奈何”,不改文义但非原文;又后句“杀”作“死”,“死”为后人据文义而改。

傅奕本和范应元本前句句首脱“若”字,“民”后衍“常”而脱“且”,“常”系据“恒”改。后句“若何”作“如之何”,“如之何”系后人据文义而改;“杀”作“死”,“死”亦系后人据文义而改。

此段文字帛书乙本与还原版大体相同,但前句句首“若”作“使”,系误,又衍“恒”字;中间句“奇”作“畸”,“畸”当读作“奇”;且前后“夫”与“而”两字混用,刚好颠倒。上一章“勘正说明”指出,楚篆中“夫”、“而”两字因形相近而常被后人混淆,上章和此处皆为实证。此段文字中,“而”作“于是”解,预示结果。

帛书甲本“夫”、“而”颠倒混用,且“而”前衍“则”字,“得”前衍“将”字。

汉简本“民”前衍“使”字,“民”后衍“恒”字脱“且”字,“奇”作“畸”,且“夫”、“而”颠倒混用。

各传世本,前句“民”前衍“使”字,“民”后衍“常”而脱“且”,“常”为“恒”改;范应元本“常”作“而”,为特例。中间句除傅奕本作“吾得而杀之”,其余各本均作“吾得执而杀之”,句中衍“执”之。最后一句除严遵本作“夫孰敢矣”,王弼本等多作“孰敢”,而傅奕本则作“孰敢也”。传世本前后“夫”、“而”颠倒混用,“而孰敢矣”当为老子原句。

此段文字帛书甲本残三字,帛书乙本完好。前两句,帛书甲乙本“民”后衍“恒”字,“则”后亦衍“恒”字,帛书乙本“有”作“又”,“又”通“有”。第3句,帛书甲乙本“夫代司杀”后均衍“者杀”二字。帛书甲本“代”作“伐”,系误;又甲本第1个“斲”后衍“也”字。最有一句,帛书甲乙本“而”误作“夫”,“而”预示转折。帛书甲本“代”作“伐”为误,“斲”后衍“者”字。帛书甲乙本“其”均作“亓”,“亓”通“其”。帛书乙本后句句末脱“矣”字。

汉简本脱漏首句“若民且必畏死”,“则有司杀者”作“恒有司杀者”,“恒”为“则”之误。第3句“夫代司杀”后衍“者杀”二字,“代大匠斲”后衍“也”字。最后一句,“而”误作“夫”,“代大匠斲”后衍“者”字,“希”前脱“则”字,句末又脱“矣”字。

各传世本基本承袭了汉简本的写法,唯首字改“恒”为“常”,又或“司杀者”后衍“杀”字、“代大匠斲”后衍“者”字。王弼本和吴澄本“是代大匠斲”作“是谓代大匠斲”,衍“谓”字。“希不伤其手矣”王弼本、范应元本和吴澄本作“希有不伤其手矣”,衍“有”字;河上公本作“希有不伤手矣”,衍“有”字而脱“其”指;傅奕本“希”作“稀”,为后人据文义而改,非原文。各传世本沿袭了汉简本的错误,最后一句“而”均误作“夫”。

附一:王弼本《道德经》第5十八章:

附二: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人有旦夕祸福。怎麼解释?早?晚?祸?福?

旦是早晨,意思就是等同于人的一生之中光明的时候,相对的,夕代表的就是黑暗时期。福,祸就不用多解释了吧。

此句话比喻有些灾祸的发生,事先是无法预料的。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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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见女孩郑重地平伸着本人的双手,仿佛托举着一条透明的哈达。看手相的人便说:男左女右。女孩把左手背在身后,把右手手掌对准湛蓝的天。

往往想世上可真有命运这种东西?它是物质还是精神?莫非说我们的人生都早早地被一种符咒规定,谁都无力更改我们的手莫非真是激光唱盘,所有的祸福都像音符微缩其中?

当我沮丧的时刻,当我榜徨的时刻,当我孤独寂寞悲凉的时刻,我曾格外地相信命运,相信命运的不公平

当我快乐的时刻,当我幸福的时刻,当我成功优越欣喜的时刻,我格外地相信自己,相信只有耕耘才有收成。

渐渐地,我终于发现命数是我怯懦时的盾牌,当我叫嚷命运不公最响的时刻,正所谓我预备逃遁的前奏。命运像一只筐,我把自己对本人的姑息、原谅以及所有的延宕都一股脑地塞进去,紧接着蒙一块宿命的轻纱。我背着它慢慢地往前走,心中有一份心安理得的坦然。

偶尔也诧异本人的手。手心叶脉般的纹路还是那样琐细,但这只手做过的事情,却已有了几番变迁。

在喜马拉雅山、冈底斯山、喀喇昆仑山三山交汇的高原上,俺当过卫生员,在机器轰鸣铜水飞溅的重工业厂区里我做过主治医师。今天,当我用俺的笔杆写我对这个地球的念头时,我认为是用俺的手将我的心制成薄薄的切片,置于真和善的天平之上……

高原呼啸的风雪,卷走了我毕生中最有利的年华,并以浓烈厚重的阴影,倾泻于行程中的每一处驿站。

岁月赠予我苦难,也随赠我清醒与冷静。我如今对命数的观点,恰恰与少年时相反。

当我快乐当我幸福当我成功当我优越当我欣喜的时刻,当一切美满辉煌的时候,俺要提醒我自己--这是命运的光环笼罩了我。在这个环里,居住着机遇,居住着偶然性,居住着所有用处过俺的人。

而当我磨难和悲哀的时刻,我便镇静地走出那个怨天尤人的我,像孙悟空的分身术一样,跳起来,站在云头上,注视着那个不幸的人,于是我清楚地看见了她的软弱,她的懦怯,她的虚荣以及她的愚昧……

年近不惑,我对命数已心平气和。

幼年时期是个女孩,大起来成为女人,总认为做个女人要比男人难,大概以后成了妻子婆,也要比老爷爷累

生活之中就好像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一样,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幸运。对于女人,无原由的幸运常常更像一场阴谋一个陷阱的开始。我不相信命运,我只相信俺的手。

由于它不属于冥冥之中任何未知的力量,而只属于俺的心。我可以支配它,去干我想干的任何一件事情。我不相信手掌的纹路,不过俺相信手掌加上手指的力量。

蓝天下的女孩,在你纤细的右手中,有一粒金苹果的种籽。所有的人都看不到它,唯有你清楚地知道它将你的手心炙得发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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