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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追溯於什麼時間(愛情婚姻的起因)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02-25

愛情婚姻是何時出現的

東漢班固等編撰的《白虎通》說:"婚者謂昏時行禮,故曰婚,姻者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先秦的禮儀選集《禮記》則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

愛情婚姻是傢庭和社會的總開關,是子女成長、成才的基石,愛情婚姻會關系到經濟、人事等多種問題,婚後會關系到計劃生育、撫養子女成人的主體責任,好的愛情婚姻需要精心設計,在現實出發,依據自個的身份做出調整,也要防止愛情婚姻由於經濟和機遇問題,喪失理智,退化本人的社會功能,致使子女遺傳人格變質。好的愛情婚姻可使傢中和睦,事業順利。愛情婚姻是牽扯多方面而又長遠需要考驗的問題,不是單單的二個人的生理或生活上的結合。另一半的結合。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瞭經常提到的愛情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金科玉律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科學的意義上看,假如沒婚姻,許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有害於人們的優良繁衍。

出嫁的源頭是何時?

相傳中國最早的愛情婚姻禮儀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才開始有愛情婚姻關系。流傳於河南省周口地區淮陽縣的一個洪水神話:傳說在遠古時期洪水泛濫,把全地球幾乎所有人、動物都淹死瞭,隻剩下伏羲、女媧兄妹。太白金星讓他們出嫁,生育後代,但他們認為兩人是兄妹,便不肯答應。不過假如不這樣人類就會滅絕。他們提出,假如能將割成很多段的竹子再接起來,就能夠出嫁。後來果真把竹子接上瞭,而且下很多竹節。兩人還是不願答應,又提出,從兩座山上往下滾兩盤石磨,假如石磨能滾合到一起,就能夠出嫁。不過當石磨又合在一起後,他們仍然不肯答應。女媧又出瞭一個主意,假如伏羲能夠追上自己,就能夠成婚。最終,伏羲始終追不上女媧,一隻烏龜教伏羲從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的方向追趕。女媧沒有防備,果然一下子被伏羲抱在懷裡;兩人隻好成婚。由於伏羲、女媧的成婚,才傳下瞭後世的人煙。

愛情婚姻制度的源頭是什麼?

300萬年前:

人猿時期,我們的祖先剛剛學會佝僂著直立行走,他們的膝蓋還無法捋直。不同種群中雌雄人猿實行完全混亂的“愛情婚姻”形態(其實也就是說他們尚無“愛情婚姻”概念,一切還隻為瞭物種的生存和繁衍):多夫制、多妻制、專一配偶制。

300萬年前—200萬年前:

石器時代早期,蒙昧中的人類除瞭狩獵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內部還盛行毫無節制的性關系——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這便是群婚制。娃娃們隻是瞭解媽媽,對“爸爸”卻一無所知。女人在那個時候對男人從來就不會要求承諾或要求他們負責任。

100多萬年前: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體的自然分工逐漸使我們的先祖意識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有害於優生優育。從事狩獵、采集活動的中青年人與從事傢務勞動和孩兒照管的老人之間產生瞭極為明顯的精力差異。性生活便顯現瞭以輩分劃分的界線。人類進入瞭長達近100萬年的“血緣傢族”時代——班輩婚或輩行婚。

四個愛情婚姻危險期:

第1個危險期:

孩子生下來時夫妻兩人的壓力驟然增大,原來的嬉戲和娛樂大大減少,性生活質量下降。孩子到來所產生的“三角”關系,改變瞭原來的“兩人世界”,夫妻對愛情婚姻同時感到緊張、困惑、茫然。

第2個危險期:

婚後四至五年這時期夫妻容易覺得生活平淡乏味。老公工作瞭多年,卻見不著什麼光明前途,更加懶於做傢務;老婆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忙得不可開交,夫妻都沒有閑情卿卿我我,這時候他們有可能另覓知音。有位社會學傢調查瞭七十位與有婦之夫有染的女性,發現這幾個婚外情多半始於單純的友誼。當老公或老婆把本應說給對方聽的知心話向別人傾訴時,夫妻雙方都難辭其咎。

第3個危險期:

婚後七年左右社會學傢的調查發現,夫妻在婚後第6至十年之間,對愛情婚姻的滿足程度降至最低點。而事實上,離婚發生率也在婚後第七至十年形成高峰。這時候,夫妻雙方應以最大的忍耐,最多的關懷來幫助對方,以保證愛情婚姻的質量。

第4個危險期:

婚後二十年左右這時候,男女雙方身體情況逐漸發生變化。老婆進入更年期常常煩躁不安,擔心自己魅力全失,老公則為日漸衰老而憂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打籃球打但是兒子,提升全然無望。此時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老婆也恰恰有同樣要求。假如夫妻不能彼此給予,那他(她)就可能到其他異性那裡去尋覓。

咱們國傢的傳統婚嫁制度源於何時,根在何處?

伏羲是中國婚嫁、嫁娶制度的肇啟者,他最大功績之一就是“正姓氏、制嫁娶”,創立瞭男女對偶的婚配制度,最終讓人類的體質和智力皆有瞭一個質的飛躍,極大地促進瞭社會的進步。

我國古代愛情婚姻形成的緣故有哪些

古時候愛情婚姻的觀念

在早期原始人群內部,男女之間的性關系是雜亂的。隨著人類的進化,兩性關系中顯現瞭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亂倫忌諱與禁忌的形成和族外愛情婚姻的實行,預示著性的需要開始服從於“人”的需要,愛情婚姻制度正所謂隨著原始經濟的發展、人類互助的日益廣泛以及親屬關系的趨於明晰,而逐漸建立起來的。在古時候中國,愛情婚姻制度是一種重要的社會規范,被納入禮的范圍,婚禮是中國文化的有形部分。《禮記》中說:禮是“始諸飲食”,“本於婚”。“飲食”包括物質的生產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產,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愛情婚姻的方式。愛情婚姻溝通著物質與觀念、道德與法律,折射出社會的風尚和禮儀。

一、愛情婚姻的概念

古籍中有關“愛情婚姻”的詞義學解釋約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稱謂,《禮記•經解》鄭玄註:“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儀式,《詩經•鄭風》孔穎達疏:“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愛情婚姻。嫁娶愛情婚姻,其事是一。故雲愛情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三是指親傢,《說文解字》釋“婚’、“姻”說:“婚,婦傢也”、“姻,婿傢也”。《爾雅 • 釋親》說得更明確:“婿之爸媽為姻,婦之爸媽為婚。……婦之黨為婚兄弟,婿之黨為姻兄弟。”上述三說固然不完全一樣,但已關系到愛情婚姻的基本特點。其一,表明愛情婚姻是一種社會關系,它是愛情婚姻雙方結為姻親關系的標志。其二,表明愛情婚姻依禮而行,其儀節約定俗成,是禮儀系統中的組成部分。

愛情婚姻在根本上是一種人與人的關系,兩性的結合,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和社會文化的特征。在儒傢經典中,愛情婚姻問題被看成是傢庭、社會的大事。first of all,婚禮被看成是人倫之始。《禮記•經解》雲:“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其次,婚禮被看成是禮的本質。《禮記•昏義》雲:“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致,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的意思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再次,社會的愛情婚姻狀況還與社會治亂相關涉。《新唐書•後妃傳上》說:“禮本於夫婦,……治亂因之,興亡系焉。”儒傢把兩性結合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會的現象,這是一種具有文明色彩的認識,古時候愛情婚姻禮儀正所謂基於儒傢的愛情婚姻觀念而逐漸形成。必須指出的是,儒傢對愛情婚姻強調的是“人倫之始”、“夫婦的意思”,即“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等社會規范,對“情”和“愛”則相對忽略。儒傢又以愛情婚姻為起點,推衍出父子、君臣一類的等級關系,因此,愛情婚姻關系成為構成尊卑上下等級關系的基礎。

二、愛情婚姻的意義

在古時候宗法社會,愛情婚姻不是當事者的個人行為,而是關乎兩姓宗族利益的大事,於是,男子與其說是為個人娶妻,毋寧說是為宗族娶婦。就愛情婚姻的意圖來講,first of all是傳宗接代。愛情婚姻是構成傢族、產生親族的基礎,宗法觀念支配下的愛情婚姻,以廣傢族、繁子孫為首要目的。《禮記•昏義》說:“婚禮者,將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孔子說:“大昏,萬世之嗣也。” 有夫婦而後有子嗣,由合法愛情婚姻所生之大兒子才是嫡子,在實行嫡大兒子繼承制的宗法社會,傳宗接代涉及到傢族的延續,“繼後世”自然成為娶妻的首要目的。

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會註重和重視血緣,把祖先血脈不絕看成是傢族的頭等大事。古時候婚禮常在祖先牌位前舉行,叫做“廟見”,預示新婚夫婦共承祖先,同奉宗廟。《白虎通義•王者不臣》說:“妻者與己一體,恭承宗廟,……上承先祖,下繼萬世。”《唐律疏議•戶婚》也說:“妻者,傳傢事,承祭祀。”傳統婚禮儀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內容。

第3是增添勞力。自進入父系社會後,男尊女卑被看成是天經地義。《易•系辭上》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幾個哲學概括把男尊女卑視同自然金科玉律,不可違背。男子娶妻可得內助,而婦女隻能“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供賓客”。“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按封建禮法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老婆操持傢務,侍奉姑舅,奉養公婆,卻無經濟地位。

第4是防止男女淫亂。《禮記•坊記》說:“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以婚制來別男女,防淫亂,尤其強調婦女要恪守貞節,根本上順應瞭宗法制的需要,來確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緣的純正。不過,封建貞淫觀對女性有諸多制約,對男子的淫亂卻是少有管束力的。

古時候愛情婚姻的變遷

美國著名學者摩爾根在其《古時候社會》一書中,對愛情婚姻傢庭的演變作過專力研究。他對人類愛情婚姻的演變作瞭如下的梳理,first of all是處於亂婚狀態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為基礎的血緣傢庭取代瞭這樣的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亞傢庭,實行的是兩個集團間的通婚;接著由群婚制過渡到對偶婚制,它以單偶愛情婚姻為基礎,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後由對偶婚制過渡到專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發表的《傢庭、私有制和國傢的源頭》一書中,吸收摩爾根的研究成果,把人類的傢庭愛情婚姻變遷與人類社會的三個發展階段相對應,就其發展軌跡作瞭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奸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以上述論述為參照,我國古代愛情婚姻的變遷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一、原始群婚

原始群婚是人類祖先實行的一種兩性偶合的關系,它出現於人類的童年時期。那個時候,“其民聚生野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人們群居野處,既無固定的配偶,兩xingjiao往也無任何風俗和理性的管束,因此沒有可能構成傢族。男女無別,媾合無禁,兩性關系純任自然。在古時候文獻的記錄載入中,就保留著有關神奇誕生和異類婚配的傳說,例如《帝王世傢》載:“神農氏,薑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為少典妃,遊華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常羊,生炎帝。”又據《史記•周本紀》載:“周後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薑原。薑原為帝窖元妃,薑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詩經•商頌》亦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記述。這幾個奇異誕生的傳說,應是遠古時代雜亂愛情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斷的:“黃帝以來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誕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個野合的雜交時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會。”

二、血緣婚

隨著原始經濟的緩慢發展和原始人生活經驗的積累,尤其是學會瞭火的利用,因此,“原始集團為瞭生計必須分成小集團,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緣傢族。”在血緣傢族內部,開始產生愛情婚姻禁例,即排斥親(爸媽)子(子女)通婚,隻允許同輩男女(兄妹)發生兩性關系。這種同輩血緣婚制,在中國古文獻中多有記錄載入,如《後漢書•南蠻傳》記述瞭高辛氏之女和盤瓠結合,生育六男六女,其子女相互婚配的傳說。《習俗通》中說女媧是伏羲之妹,後世出土的漢墓石刻上,伏羲、女媧為“人首蛇身,兩尾相交”的造型,“兩尾相交”也就是夫妻的代表象征,表明女媧、伏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對偶神。我國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兄妹通婚的故事也流傳甚廣。如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煙》、彝族的《梅葛》、佈依族的《姊妹成親》、壯族的《盤古》、納西族的《創世紀》中,皆有兄妹通婚的記述。這類傳說雖多主觀虛構的成分,但反映的卻是原始社會血緣婚的普遍現象。

三、夥婚

夥婚又稱亞血緣婚,夥婚制傢庭也就是普那路亞傢庭。夥婚與血緣婚的最大區別,在於兩性關系中又顯現瞭一種新的禁例,既不準親兄弟姐妹發生愛情婚姻關系。夥婚制的特征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間互為“密切的夥伴”。據《史記•五帝本紀》載,舜一次娶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為妻,從這一傳說中可以窺見夥婚制下姐妹共夫的特征。

夥婚制的出現,較之於血緣婚取代原始群婚,意義更為重要。由血緣婚進展到夥婚,自然選擇的原則起瞭首要功能。以自然選擇取代血親婚配,人口的數量和質量都顯著提高,恩格斯在《傢庭、私有制和國傢的源頭》中引摩爾根的話說:“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愛情婚姻,建造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 古時候中國人正所謂基於這一事實,有瞭“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的認識。夥婚制的歷史作用,還在於促成氏族制度的萌芽。因為有瞭兄妹間乃至旁系兄妹間的婚配禁例,任何男子和女子都必須到別的血緣集團去尋找本人的配偶,所生子女歸女系集團,最終致使母系氏族的出現。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看來,氏族制度,在絕大都場合下,都是從普那路亞傢庭中直接發生的。”

四、對偶婚

對偶婚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形成的一種不牢固的夫妻關系。較之於群婚,它是個體婚;較之於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它又是一種脆弱的、不穩定的夫妻關系。它是由群婚到專偶婚的過渡,所生子女仍然歸屬母系。

對偶婚制產生於蒙昧時代與野蠻時代的交替時期,它的出現first of all在於原始經濟的發展,使剩餘產品可供分割和交換。其次在於親屬通婚的限止日趨廣泛,人們已難維持群婚或夥婚等方式,“婦女也就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貞操,暫時地或長時間地隻同一個男子出嫁的權利作為解救的辦法。”構成對偶婚的方式方法大致是,由媽媽議婚締出嫁約,通過物品交換達到完成婚配,或以武力到別的氏族搶奪配偶。因此對偶婚的雙方不是以感情為基礎,而是以“方便和需要為基礎”。因為男子在野蠻時代的戰爭中大批死亡,致使女姓過剩,而男子在傢庭內部又承擔著獲取食物的主要責任,這都使男子在對偶婚的形式下,仍享有多妻和偶然通奸的特權。對偶婚雙方的離異不受氏族風俗的管束,其愛情婚姻關系是不牢固的。

由夥婚制進展到對偶婚制,又萌生出新的社會因素,在對偶婚傢庭中,除親生媽媽外,已有可能確定親生爸爸。其次,男子在生產勞動中所負責任的日趨重要,使之在傢庭經濟中漸占主導地位。老公地位的實際提升與母權制發生前所未有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唯一辦法是按男系來計算世系,這就致使廢除母權制,確立父權制這一“人類所經歷過的最激進的剪掉鞭子之一”。男子在傢庭中躍居主要地位,便發生瞭父傢長制傢庭這間形式,這一形式是對偶婚制傢庭向專偶婚制傢庭的過渡形式。尤其是到瞭對偶婚制後期,勞動工具的進步促進瞭生產的發展,個體傢庭已可可以成為單獨的經濟單位。工具和產品逐漸變為私有,又促成私有制和奴隸制的出現,從而“給瞭以對偶婚和母權制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一個有力的打擊”。傢長制傢庭和私有制的萌生,必然要求一種與之相適應的新的愛情婚姻傢庭,即由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傢庭來取代對偶婚制傢庭,這一新的愛情婚姻傢庭,已孕育於對偶婚制的後期。

五、專偶婚

專偶婚俗稱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專偶婚制的確立,是以父權制取代母權制,以及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基於這一事實,馬克思指出:“導向一夫一妻制的動力是財富的增添和想把財富轉交給子女,即合法的繼承人,由婚配的對偶而生的真真正正後裔”,於是,“出嫁的主要目的其實就是生育合法的子女”。在專偶婚傢庭中,老婆、財產及子女均為老公私有,老婆的職能著重是生育子女,延續父權世系。

專偶婚制自其產生之時起,就展現出男權至上的特征。就夫妻地位來講,因為老公取得瞭傢庭經濟的支配權,因而也就得到瞭對老婆的統治權。《禮記•郊特牲》說:“男帥女,女從男”,諺語雲:“娶到的媳婦買到的馬,由人騎來由人打”,這幾個都是婦女卑下地位的寫照。就愛情婚姻關系來講,專偶婚較之於對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在一般情況下具有不可離異性。儒傢從倫理角度強調夫妻關系的恒久性,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禮,始於謹夫”

從愛情婚姻進化的角度看,以“恒”來蕩滌對偶婚制遺風,有其合理的一面。不過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從剛開始就具有瞭它的特殊的性質,使它成瞭隻對婦女並不是對男子的一夫一妻制。”早在周代,天子的妻妾就數量驚人,據《禮記 • 昏義》載,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整個封建社會,貴族官僚多數都擁有眾多妻妾。就親屬關系來講,專偶婚的確立使親屬關系明晰而完整,血親、姻親、嫡、庶等關系都清晰瞭然,從而形成以父系傢長為線索的宗親互聯網。

由原始群婚進展到專偶婚,是古時候社會由蒙昧、野蠻走向文明的標志。恩格斯指出:“被共同的愛情婚姻紐帶所連結的范疇,起初是很寬廣的,後來愈來愈縮小,直到最後隻留下此刻占主要地位的成對配偶為止。”隨著愛情婚姻紐帶連結范圍的縮小,愛情婚姻禮俗反而趨於繁復,並逐漸形成政策規定。

古時候愛情婚姻條文

我國古代的愛情婚姻條文,是指歷代政(蟹)府對愛情婚姻所奉行的基本方針和原則,它反映瞭歷代政(蟹)府對愛情婚姻所持的基本態度。總起來看,古時候愛情婚姻條文從未越出禮的規范,在禮的框架內,歷代律令又依據各時期經濟、的需要,對愛情婚姻作出瞭一系列的政策規定。

一、導民婚配

西周時期,已設有“大司徒”、“媒氏”等管理愛情婚姻的官員。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大司徒“以陰禮教親,則民無怨。”鄭玄註曰:“陰禮謂男女之禮,昏姻以時,則無曠怨。”這是說大司徒一職的職責是用愛情婚姻禮儀去教化百姓,幫助他們及時嫁娶,以減少社會上的怨女曠夫。古時候男二十、女十五即行成年禮,預示成人,可以婚嫁。假若男三十、女二十尚未婚嫁,政(蟹)府就要督促其婚配。《周禮•地官• 司徒》說,媒氏的職責之一,就是“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古時候統治者大多關註男女愛情婚姻和人口增長對國傢富強的重要作用與影響,因此奉行鼓勵婚配和生育的國策。《韓非子•外儲說右》載:“(齊桓公)下令於民曰:老公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唐太宗在貞觀六年(632)曾下詔規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傢者,州縣以禮聘娶。”這是說對於民間因經濟能力不足或其他條件限制,以致不能依“六禮”聘娶的,地方政(蟹)府要為他們提供資助。古時候統治者導民婚配、鼓勵早婚的動因大體有二:一是保持社會安定,減少怨女曠夫;二是鼓勵繁育人口,以保證征人役夫有充足的來歷起源及增添賦稅,從而增強國力。

二、嫁娶有媒

爸媽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聘娶愛情婚姻的必備條件。《禮記•曲禮》說:“男女非有行媒, 不相知名;不受幣,不交不親”。《詩經•豳風•伐柯》雲:“伐柯怎樣?匪斧不克。娶妻怎樣?匪媒不得。”這裡都提到無媒不成婚配的重要原則。朱熹說:“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媒妁的效果,本是受托於愛情婚姻局中人的傢長,通過在男女雙方間的溝通,以促成愛情婚姻的成立。古時候“男女授受不親”,不同席,不雜坐,不同行,兩性之間,界限分明,因此,作為“通兩性之言”的媒人,自然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之人,媒妁的效果,本無可非議。問題在於封建聘娶婚把媒妁之言作為愛情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規定“男不親求,女不親許”,凡是不經媒人溝通而自行結合者,都屬不法,社會也不予認可,甚至被斥為“私奔”、“淫亂”,這就束縛瞭男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婚配。尤其是封建政(蟹)府以法律的形式,對媒聘的履行作瞭嚴格的規定,更使其具有強制的效果。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行媒”經絕對化和強制化,就與爸媽之命結合在一起,成為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桎梧。孟子說:“不待爸媽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而相窺,逾墻相從,則爸媽國人皆賤之。” 《管子• 形勢》中亦有“自媒之女,醜而不信”之說。對“自媒”的禁絕,根本上是借此保證爸媽之命的實施,以維護宗法社會的秩序。

三、同姓不婚

古代人們很早就認識到同血緣婚配對於繁衍後代的害處,族外婚正所謂基於這一認識而取代血緣婚的。“姓”本是從母系氏族社會發展而來的血緣關系的標志,在父權制度建立後,“姓”更是宗族系統的標志。西周確立的宗法制就包括立子立嫡制、廟數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同姓不婚成為西周重要的愛情婚姻條文。其實也就是說施的意圖一是為瞭確保宗法等級關系的明晰,使權力的繼承歸屬不致紊亂。二是出於優生的考慮,《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晉語中》亦有相似的表述:“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同姓婚配有害於優生,是社會的共識。西周以降,世卿世祿制逐漸瓦解,但同姓不婚作為禮俗慣制仍得以傳承。如唐代就明文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為同宗高祖爸媽服喪)以上,以奸論。” 唐代經常提到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後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緣關系相近,禁止婚配,對優生有積極作用。明、清法律也是嚴禁同宗婚配,對同姓不同宗者那麼是開禁的。

四、可納媵妾

歷代愛情婚姻條文都以鞏固父系傢長制下的一夫一妻制為原則,不過同時又允許男子“一夫多妻”,於是,一夫一妻隻不過是針對女子的愛情婚姻規范,對少數男子來講,實行的卻是以一夫一妻為名義的、以納妾為表現的多偶制。秦以前,貴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說:“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又劉熙《釋名》說:“侄娣曰媵。” 陸德明《釋文》說:“妻之女弟為娣。”據此可知,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為隨嫁,這幾個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層社會十分流行,《詩經•大雅•韓奕》寫道:“韓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裡。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詩中對韓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隨如雲的情景,作瞭生動的刻畫。媵制實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遺存,秦以後,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與妻的不同在於,妻為明媒正娶,地位遠高於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樣進行買賣、饋贈、交換和賞賜。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社會觀念主導下,妾制從先秦到民國經久不衰,上至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納妾。《唐律》明確規定納妾為合法,《明會典》也規定:“庶人40歲以上無子者,許娶一妾”。

出嫁的三大常見原因是什麼?都有著自己的理由嗎?

你出嫁瞭嗎?

假如你已經出嫁瞭,那麼你可還記得,自己當初是由於什麼,選擇瞭那一個人,選擇瞭出嫁。

出嫁這件大事,所有人皆盼望自己可以是,在最有利的年紀,遇見一個言談甚歡的人,緊接著順其自然地走進愛情婚姻,隻是願望終究隻是願望,而不是現實。

的確有人出嫁,是由於愛情,不過也還是有許多人,而不是如此。

綜上所述,出嫁的緣故有許多種,而最常常見到的,莫過於以下三種。

相互喜歡,想要一起過一世。

當你喜歡一個人,那一個人剛好也喜歡你,你們必然就會開始一段戀情。

在你們開始瞭談戀愛後,一些時日相處下來,若是你們之間尚未發生什麼大的矛盾,彼此依舊還是覺得對方很合適,那麼你們當然就會,希望和對方一起過一 生。

你們會想要每一天皆能和對方一起過,想要見證相互彼此的所有樣子,想要和彼此組建一個傢庭,想要一起養育一兩個孩子,想要一起白頭到老。

像這種彼此相互心愛的感情,從相識到相知,從戀愛到出嫁,可謂是水到渠成。

如此的愛情和愛情婚姻,是所有人都想要具有的,能夠遇見的人,可謂是非常幸運。

傢人的催促,為瞭完成任務。

到瞭一定的年紀,你還是單身的時刻,你周邊的人,必然會催促你抓緊出嫁。

面對催婚,你比較容易有壓力,甚至產生不出嫁就是不孝,對不起親人的念頭。一旦你有瞭這種念頭,你就會想要快快地找到一個人,和他走進愛情婚姻。

那一個人哪怕你並不愛,他也並不愛你,你也會想著沒關系,隻是出嫁而已。

對你來說,出嫁更像是一件差事,愛不愛並沒有那麼重要,仿佛隻要出嫁瞭,就萬事大吉瞭,你就對得起所有人,一切也都會轉為好瞭。

可是你不曉得,出嫁但是隻不過是一個開始,結完婚以後,還有好幾十年的日子,需要你自己去過。

由於年齡到瞭,別人都結瞭。

在世俗的觀念裡,當到瞭一定的年紀,就應該要出嫁,這是一件順其自然的事情。

並且在許多人的眼中,當到瞭30歲還不出嫁,就會成為剩男大齡剩女,會顯得很丟人。

迫於如此的壓力,到瞭適婚年齡的時刻,你也就不得不把出嫁這檔子事提上日程,緊接著不斷地去相親,不斷地去和異性接觸,不斷地尋找著那一個人。

你根本就沒有想過為啥要出嫁,你隻是瞭解,反正早晚都要出嫁,那麼這樣就趁早出嫁。

對於你的愛情婚姻,你沒有過多的期盼,也沒有過多的要求,隻求找到一個差不多的人,緊接著在出嫁以後求得過且過,和那一個人相敬如賓走下去。

出嫁的三大常見原因,兩情相悅,傢人的催促,迫於年齡隨大流,你是哪一個。

無論你是由於哪些原因,選擇瞭出嫁,假如你已經出嫁瞭,那麼你都不妨好好收收本人的心,好好對待眼前人,好好經營本人的愛情婚姻。

或許愛情婚姻並不像想象中那麼好,總是有太多的不如意,不過你不把它當回事,和你好好珍惜它的最終,當然是不相同的。

用去過當下的日子,把你的好給你周邊的人,和那一個人同心同德,那一個人必然也會對你更真心,讓你感受到別有的溫暖。

可是如果你總是忽略那一個人,和那一個人隻是各過各的,那麼在愛情婚姻中,你當然隻會過得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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