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怎麼能改改名離婚離異(可以改本人的名字嗎)
一:名字可以改嗎?如何去改
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變更。
成年人姓名變更
申請條件: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擬變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規和小卖部規定的關於公民姓氏和通用規范漢字、字體要求的,可申請辦理。
申請材料:變更申請、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程序:
1。申請人選擇辦事問題與事項,填寫變更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短信通知後,帶齊材料到戶籍地轄區(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辦結(申請人需攜帶戶口簿)。
未成年人姓名變更
申請條件:1。爸媽協商一致為未成年子女辦理姓名變更。
2。16~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必須征得本人同意。
申請材料:變更申請、爸媽共同簽署的協商一致意見書、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程序:
1。申請人選擇辦事問題與事項,填寫變更申請信息,上傳業務所需全部申請材料,提交申請。
2。(戶政大廳)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收到系統推送的到場辦理短信通知後,帶齊材料到戶籍地轄區(戶政大廳)戶籍窗口核實材料。戶籍內勤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辦結(申請人需攜帶戶口簿)。
二:怎樣改名字,需要哪些流程
01 成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first of all要寫更名申請:
格式大體如下:
XXX戶籍部門
我叫XXX,性別,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年XX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生活和工作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準!
XXX年XX月XX日
2。緊接著再開證明:通常是村委會開具證明。依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3。到你戶口所在居住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居住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這個依據情況,也許有的時刻有一些地方不要求。
6。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所需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更名之後,你的戶口本上會有你的曾用名,日後填寫檔案等信息的時刻,你就要將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成人想改名字,務 必要具備以上的手續才能得到同意,而小孩改名字與成人所具備的手續不同。
02
小孩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申請變改名字時,需持下列證明材料,假如材料不完整是予以修改名字的。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爸媽離異變更十六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相關法規:按照《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03
改名字需要多久
具體用多久非常難說。有一些地方可能所需的時間長,有一些地方可能所需的時間短。而能不能改名字重點是你的理由是否充分。
04
1。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爸媽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need戶口所在居住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05
2。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非常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瞭,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此刻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假如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非常難改的,即使是你改瞭,重新辦瞭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06
3。變更姓名的具體流程: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居住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need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緊接著找所長批準,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準,再到主管批準,最後回改名字。
三:如何改本人的名字?
1。果年齡未滿18歲,可以由傢長或者孩子的扶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緊接著讓改名者戶籍所在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就能夠更改名字瞭。
2。不過假如年齡超過18歲,原則上是不能改名字的,更改名字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做根據,這樣的狀況就需要由改名者自己提出書面申請,還要在自己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門開據變更的證明。
3。”正當理由”一般是指: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需要將法名改成俗名的;姓名中含有不易識別的生僻文字或者不雅文字的;爸媽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或者變更收養關系等情形狀況。
4。更改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過改名字還是有點困難的,還帶過來瞭許多麻煩,所以須要經過的審批流程很非常繁雜也很嚴格,更改名字是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的。
知識擴展: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怎樣改姓: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之間更改,或是收養關系變更、涉外愛情婚姻,爸媽離婚或再婚的情形,才允許改姓的。改姓程序與改名程序相同。
2。所需材料:辦理前需填寫個人書面改名申請且本人簽字,準備好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程序:辦理人攜帶資料,到原戶籍所在居住地提交申請,蓋章通過後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新名登記,7-14份工作日後即可正式更名。
4。假如需要改名字的人已年滿十八周歲,可本人自行辦理,要是沒有年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假如改名人已經就業,則改名後要將所有的記錄進行更改。
四:如何才能把名字改瞭呢?
改名字所需的手續如下:
1。去申請變更姓名;
2。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戶口本,以及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3。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的縣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務 必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概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4。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
5。依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6。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假如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7。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居住地辦理,需要和縣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緊接著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出嫁、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刻,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五:如何可以改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份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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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一)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爸媽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經審核批準後,辦理變更;
(二)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三)爸媽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四)爸媽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自己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五)公民要求增添"曾用名"的,需增添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公民變更姓名_知識混裝大無極
六:改名字如何改
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未成年人更改名字,需要讓監護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假如爸媽已經離婚的,那麼也僅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名字;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帶著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填寫更名申請。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民法典》
第1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不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