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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出嫁期單(婚嫁禮帖格式大全)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12-30

傳統古時候婚禮的六個階段

《五禮通考》曾說,自後齊以來,無論天子庶民,婚禮“一曰納采,二曰向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征,五曰請期,六曰親迎。”所以,古式婚禮主要分為六個階段,俗稱“六禮”。

傳統古時候婚禮一、納采

這是出嫁的第一階段,男方請媒提親後,女方同意,男方準備財禮去女傢求婚。

傳統古時候婚禮二、問名

是求婚後,托媒人請問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準備出嫁的相關事情。

傳統古時候婚禮三、納吉

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通知女方,這又叫“訂盟”,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禮。訂婚所送聘禮包括用戒指、首飾、彩綢、禮餅、禮香燭、甚至羊豬等。

傳統古時候婚禮四、納征

男方將聘禮送到女傢,意味著完成訂婚儀式。聘禮的多少及物品一般要含有如意吉祥之含義,聘禮數目忌諱與禁忌單數。

傳統古時候婚禮五、請期

聘禮送過後,雙方就能夠選擇出嫁吉日瞭。

傳統古時候婚禮六、親迎

在出嫁吉日方天,男方去女傢迎娶新娘。迎親一般要用雙頂花轎,當日婚禮儀式包括起轎、回車馬、迎轎、下轎、祭拜天地、行合歡禮、入洞房……

紅色作為咱們國傢的傳統婚禮的常用色彩,是人們最鐘情的顏色。受我國傳統文化的作用與影響,古式婚禮不但在國人新人眼裡相當地受看重,在外國友人那裡也是備他們的喜愛。

古時候法定出嫁年齡(轉)

史籍中關於出嫁年齡的記錄載入,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數《史記·五帝本紀》:“舜年二十以孝聞。三十而帝堯問可用者,四嶽咸薦虞舜,曰可。於是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東漢趙曄所著的《吳越春秋·越王無馀外傳》載:“禹三十未娶,恐時之暮,失其制度……因娶塗山,謂之女嬌。”

由此可見,上古的兩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歲出嫁。舜三十歲娶瞭堯的女兒娥皇女英,禹三十歲娶瞭塗山氏女嬌。假如男子三十歲還不出嫁,就與制度不合瞭。不過上古之事,多半是傳說,不可考證。史籍中比較確切的關於出嫁年齡的記錄載入,是從先秦開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禮·地官·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春秋谷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老公,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總之,西周與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齡分別在三十歲和二十歲。《周禮》傳說為周公旦所著,事實上成書於兩漢之間。而《谷梁傳》傳說為孔子弟子子夏口頭傳給谷梁赤,谷梁赤將它記錄下來,但事實上其成書時間是在西漢。這也與同樣成書於兩漢的《史記》和《吳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實際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僅是禮法上的理想狀態。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各諸侯國的法定婚齡,常常更低。《國語·越語上》記錄載入越王勾踐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老公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這裡隻規定瞭出嫁年齡的上限,而沒有下限,這顯然與勾踐“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向吳國復仇的國策有關。而《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提到春秋第一個霸主齊桓公與管仲商議後“下令於民曰:老公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齊國男女的法定婚齡也比《周禮》的規定分別小瞭十歲和五歲。

戰國時代,墨傢提倡早婚,《墨子·節用上》:“昔者聖王為法,曰:老公年二十,毋敢不處傢;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總之,墨子主張,男二十女十五就應當成婚。這種理論,無疑也是為瞭適應那個時候交戰各國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夠,別想出嫁

中國歷史上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最特別的要數秦朝。依據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男子身高六尺五寸舉行冠禮,行冠禮後方可出嫁;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為成年,成年後許嫁。總之,能不能出嫁,與年齡無關,完全取決於身高。這規定夠奇葩!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愛情婚姻登記制度,出嫁必須去官府登記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釋《法律答問》中就有如此的案例:“有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總之固然沒達到出嫁條件,但假如官府登記瞭,也予以承認。不登記,愛情婚姻當然無效。

兩漢:沒有最小,隻有更小

到瞭漢朝,《漢書·惠帝紀》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賦稅。即漢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歲前必須出嫁,這同樣是出於西漢初年迅速增添人口的需要。

漢代不管皇傢還是民間,早婚現象都很普遍。依據《史記》和《漢書》的記錄載入,漢文帝十五歲生漢景帝,據此推算出嫁年齡則更小。而《後漢書·靈帝紀》:“建寧四年四月癸醜,立貴人宋氏為皇後。”靈帝建寧元年十二歲即位,建寧四年十五歲出嫁。民間如,收錄漢魏晉石刻的《隸釋》卷十五《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碑文:“年十八,娶婦徐氏。”以上為男子,女子如《後漢書·班昭傳》:“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更為誇張的是《漢書·上官皇後傳》:“詔召安女入為婕妤……月餘,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漢昭帝的上官皇後出嫁時竟然隻有六歲!真是沒有最小,隻有更小!

依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中的研究,漢代出嫁年齡多為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漢代早婚之俗可以說直接作用與影響瞭後世,自漢以後,歷朝歷代多奉行早婚。

 三國兩晉南北朝:十三當爹,三十當爺

三國時期,王肅在《<詩·摽有梅>疏》中說: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出嫁。這體現出那個時候人們的觀念,認為男十六女十四身體成熟達到出嫁條件。

《晉書·武帝紀》載,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頒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總之,西晉女子十七歲還不結婚,官府就要進行幹預,勒令結婚。《周書·武帝紀》建德三年正月詔:“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即北周武帝規定,不管軍民,包括喪偶者在內,男子年滿十五,女子年滿十三都要及時嫁娶。

舉個較為出名的例子。《三國演義》第八回:“(貂蟬)自幼選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歲,十六歲的貂蟬先許呂佈後嫁董卓,導致二人反目。貂蟬是《三國演義》中虛構的人物,而三國歷史上另一確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後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時就已是他的老婆瞭,而甄氏據考證生於183年,總之她的出嫁年齡在十七虛歲之前。

另一個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熱播劇《錦繡未央》男主的父親。依據北魏皇帝世譜,拓跋晃生於428年,拓跋晃的兒子拓跋浚生於440年,拓跋浚的兒子拓跋弘生於454年,拓跋弘的兒子拓跋宏生於467年,拓跋宏的兒子元恪生於483年。拓跋晃虛歲24歲病卒,如果他一直在世,虛歲13歲當爹,27歲當爺爺,40歲當太爺爺,到56歲就已五代同堂瞭。北魏早婚之風可見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確的法定婚齡,隻能通過史實加以描述。《隋書·獨孤皇後傳》:“文獻獨狐皇後,河南省洛陽人,周大司馬、河內公信之女也。信見高祖有奇表,故以後妻焉,時年十四。”明確記錄載入瞭獨孤皇後十四歲嫁給隋文帝楊堅。《隋代墓志銘匯考》所輯500餘方墓志,直接記錄載入女子結婚年齡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歲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歲成婚者11人,二十歲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規定男女法定婚齡是唐太宗貞觀元年二月:“詔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傢者,州縣以禮聘娶。”(《新唐書·太宗本紀》)即男二十女十五為出嫁年齡上限,假如年滿未婚,官府就要幫其出嫁。唐太宗詔令一百多年後,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詔:“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婚嫁。”(《唐會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為出嫁年齡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齡,我們不妨通過唐代傑出的藝術形式——唐詩略做管窺。杜牧《贈別》詩:“娉娉裊裊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雖寫青樓女子,卻也體現出那個時候人們普遍認為十三歲是女子最有利的年華。李白《長幹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明確寫瞭女子十四歲嫁人。李商隱《無題》詩:“十四藏六親,懸知猶未嫁。十五泣春風,背面秋千下。”十五歲還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傷心不已瞭。可見早婚觀念在唐朝是多麼深入人心。

 兩宋:晚婚新風尚

宋代的法定婚齡沿襲唐開元年間的規定,輯錄宋代官吏辦案判詞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並聽婚嫁。”不過,宋人好像並不熱衷於這麼早婚。打比方說北宋名臣司馬光就認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馬氏書儀》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贊同司馬光的看法,並在《朱子傢禮》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記很多名臣,出嫁年齡都在三十歲以上,甚至還有花甲之年才成傢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錄後序》中說:“餘建中辛巳,始歸趙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於1084年,出嫁時已虛歲十八瞭。若是放在漢唐,如此的年紀不是要被罰款,就是要被強制官配瞭。

宋代晚婚之風從文學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的北邊宋末年為背景的小說《水滸傳》,第六回魯智深初見林沖,“生的豹頭環眼,燕領虎須,八尺長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紀”;第七回林沖被高俅陷害,發配前與丈人告別:“自蒙泰山錯受,將令愛嫁事小人,已經三載……”可見林沖是三十歲後才結的婚。再如南宋陸遊詩:“嘗聞鄰傢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歲,這與李白筆下“十五泣春風”的唐代女子形成鮮明的對比。

據統計,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齡推遲到十七八歲,固然以現代的眼光來看,這仍屬於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時候社會,有宋一代可謂是開瞭晚婚的新風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禮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為親者。凡庶人娶婦,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規定,明代的法定出嫁年齡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欽定大清通禮·嘉禮》:“許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議婚。”清朝也明確規定,法定出嫁年齡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歷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寧宮大婚的皇帝——正統帝,就是十六歲出嫁。那位從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歲大婚。而正統帝之子成化帝十八歲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歲大婚。而明代後妃的出嫁年齡,如成化帝選後時,皇太後諭禮部:“榜諭京城內外,於大小官員民庶有德之傢,務擇其父母賢善,素有傢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來,吾將親閱焉。”(《明憲宗實錄》卷三)再如,天啟元年三月,十七歲的天啟帝要大婚,詔選天下十三到十六歲的淑女,最後選定十五歲的張嫣為皇後。

清朝早期,皇帝後妃的出嫁年齡多早於乾隆《欽定大清通禮》的所說的十六歲和十四歲。打比方說大名鼎鼎的孝莊皇後就是十三歲嫁給皇太極。而孝莊之子順治帝則是十四歲迎娶本人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歲大婚,迎娶瞭同樣十二歲的赫舍裡氏。而乾隆之後,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齡多在十六至十八歲。而清宮後妃的重要來源——-選秀女制度,則是遴選年十三至十七歲的八旗女子。

 結  語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古代男女的法定出嫁年齡(上述均為虛歲),從西周的三十二十降至春秋戰國的二十十五,到漢唐又降為十五十三,至明清又稍有提高至十六十四,大致呈一個反向的J型曲線分佈,而並非許多人印象中的朝代越早婚齡越小。 至於《大戴禮·本命》所說的太古之禮“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姑妄聽之,不必當真。

古時候出嫁年齡

很多人對古時候出嫁年齡倍感好奇,著實想知道古時候男人的出嫁年齡。據瞭解,每個朝代的出嫁年齡皆有所不同,但唯有一點和此刻不一樣,那時候提倡早婚。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老公”(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預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谷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錄載入: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出嫁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瞭。《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錄載入,漢代出嫁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多數是提倡早婚的。

古時候女子出嫁年齡

歷朝關於婚齡的法規,有兩類:一是常規的,確定法定婚齡,規定男女到多少歲才可出嫁;一是臨時的,視那個時候社會情況來定,這種法規就一朝來講偶見,但縱觀古時候史可以發現它們的共性:為解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而制定。

春秋時越王勾踐宣佈;“女子十七歲不嫁,其父母有罪;老公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國語·越語上》)把男20歲、女17歲定為最遲出嫁年齡。

漢惠帝時,誰傢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

西晉的晉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晉書·武帝紀》)女兒到瞭17歲父母還不把她嫁出去,就要強行把她配人。

唐太宗貞觀元年(627)下詔:男20歲,女15歲以上無夫傢者,州縣以禮聘娶。

越王勾踐的法令出此刻春秋五霸爭雄、吳越戰爭以越國慘敗而結束的時刻。漢惠帝、晉武帝、唐太宗則在大規模的長期戰爭之後,即都是長期戰爭或剛剛結束的時刻,戰禍使許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銳減。

早婚不利於心身健全,也不利於生育,同時還代表瞭重大社會問題的出現。因此,“大爺法”還是不要出現為好。

我國古代法定出嫁年齡,明朝男16歲,女14歲中國古代其實也就是說是一個 “早婚國傢”,依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時候嫁娶年齡通常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打比方說唐代,男15歲、女13歲以上;明代,男16歲、女14歲以上。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記錄載入,梁高祖的四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在11歲就結婚瞭;漢昭帝8歲繼位,娶瞭剛滿6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後。

媒人牽線 派對相親

在古時候,男女出嫁多數都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傾心,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出嫁,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的就是那個時候非媒人切記不可嫁的現實。

但事實上,古時候男女之間的交往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封閉。先秦時,官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對,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行,假如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仲春會為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瞭一個特殊的交往平臺,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機會。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歷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瞭仲春會的作用與影響。

除瞭這一天,古時候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七夕節”,被現代男女戲稱為“我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說,古時候人為單身男女的婚配也想瞭不少法子,這對解決“剩男大齡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

古時候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傢”後,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周代,已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瞭官方議程,專門設置瞭管理男婚女嫁的官員。而在晉代,假如女子到瞭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老婆。《晉書·武帝紀》記錄載入,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假如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結婚。

中國古代民間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講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在這種陋俗的作用與影響下,讓寡婦再嫁在古時候還是有難度的。為瞭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當某種非正常愛情婚姻行為被更加的多人接受後,就會逐漸演變成一種社會婚俗。在古時候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尤其是在傢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等並不被看作有悖於常規倫理。

上有規定 下有處罰

古時候對於適齡男女婚嫁問題,亦制定瞭相關法令: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到瞭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處罰的。譬如南北朝時,假如女孩適齡仍未結婚即為犯法,傢中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傢人坐之”。而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傢要是有女兒15歲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唐朝對於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成傢的也要處罰。這種強迫女子結婚的初衷,固然可能first of all是出於增添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瞭不少光棍娶不到妻子的問題。

古時候男女婚配年齡,古時候女子的出嫁年齡是多大?各個朝代有哪些區別。。。

提起古時候男女婚配年齡,眾所周知,有人問古時候女子的出嫁年齡是多大?各個朝代有哪些區別?另外,還有人想知道古時候女子幾歲可以結婚?男子幾歲可以娶妻?你曉得這是什麼情況?其實也就是說古時候出嫁的年齡,接下來就一起來瞧一瞧古時候女子的出嫁年齡是多大?各個朝代有哪些區別?希望可以對大傢有所幫助!

古時候男女婚配年齡

1。古時候男女婚配年齡:古時候女子的出嫁年齡是多大?各個朝代有哪些區別?

關於古時候愛情婚姻,許多人有這樣一種認識,古代人們普遍早婚早育。從文獻資料來看,古時候女子出嫁是比較早的,具體早到什麼程度呢?一般來講,古時候女子到瞭13。14歲就要結婚的,最晚也不能超過19歲。

《春秋谷梁傳·文公十二年》載,西周時期男子20歲“冠而列老公”,女子15歲為“及笄”,男女過此個年齡就可出嫁。同時,《周禮》也有規定: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這一時期,女子結婚是比較晚的。

但是到瞭漢代,這一年齡大大提前瞭。在漢代,男子出嫁年齡是15。16歲,女子則是13。14歲。《漢書.惠帝紀》有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超過瞭15歲還不嫁人就要繳納五倍的賦稅,就要出面幹預瞭。

從西周到漢代,出嫁年齡為啥呢提前呢?有人這和越王勾踐有關。據《國語·越語上》載,越王勾踐曾下瞭這樣一道命令“女子十七歲不嫁,其父母有罪;老公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越王勾踐為瞭復仇,舉國上下都獎勵生育,早婚早育自然是題中的意思。

漢代之後,早婚好像成為傳統,歷朝歷代一再沿襲。如,貞觀元年(年),唐太宗下詔:男20歲,女15歲以上無夫傢者,州縣以禮聘娶。又如,宋代規定“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明代朱元璋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

這是規定,從歷史人物看,也反映瞭女子早婚這一現象。如班昭年僅14歲的時刻,就已經嫁給瞭曹世叔;李清照18歲的時嫁給瞭丞相趙挺之之子趙明誠;南朝後主陳叔寶的妃子張麗華,10歲入宮便被臨幸,緊接著便懷胎瞭。

古時候女子在18歲之前大多數已經出嫁,身體尚處在發育階段,其身心是相當地受扭曲的。過早出嫁生育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加之古時候的條件比較差,女子的命運可想而知瞭。

既然如此,為啥還要一再提前人們出嫁的年齡呢?原因其實也就是說不難理解,古時候生產力低下,戰爭不斷,人口擴張是對抗天災人禍的辦法。每場戰事、天災之後,要快速恢復人口,必然要鼓勵人們早婚早育,並為此做出一系列的規定。

古時候出嫁的年齡

值得一說的是,既然要早婚早育,就很難做到優生優育。古時候瘋狂擴充人口,造成瞭許多的後果,如孩童的概率變高,人們的體質不斷下降,這也是古時候人平均壽命較短的緣故之一。

2。古時候男女婚配年齡:古時候女子幾歲可以結婚?男子幾歲可以娶妻?

依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時候嫁娶年齡通常是男20歲、女15歲。

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

《晉書·武帝紀》記錄載入,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假如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結婚。

南北朝時期“剩男大齡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嫁,傢人坐之”。

在我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假如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

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杠杠,不是現代愛情婚姻中的出嫁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出嫁的年齡上限。

我國古代其實也就是說是“早婚”,尤其是女性的出嫁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出嫁瞭。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結婚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出嫁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後。

依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時候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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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有那些傳統禮節?

漢族傳統愛情婚姻習俗

求 婚 南寧漢族居民的男子長至十七八歲,傢長就托媒妁為兒子籌謀婚事。其愛情婚姻的條件first of all重門當戶對,即所謂“木門對木門,竹門對竹門”;其次重年齡相近(一般男大女1歲—3歲為宜);再次重才貌雙全。經媒妁介紹,男女雙方及其傢庭認可同意,便行“合命”。如男女雙方的八字相合,由媒妁把女方的“白命”送還女傢,換取“紅命”(即用紅紙書寫其年庚八字),送到男傢。男傢接到女方的“紅命”之後,等到7天後才答復女傢。在這7天之內,假如男女兩傢都沒有發生不幸之事,說明這樁婚事順合天意人願,可以訂婚。

訂 婚 經“合命”後,雙方認為可定婚,就擇定吉日,舉行訂婚儀式(俗稱定庚)。郊區鄉間的訂婚禮儀是先由男女請村中知書識禮、會寫文帖的人代寫庚帖和禮帖,連同檳榔等禮物一起放置於帖盒裡,由媒人送往女傢。女傢接到帖禮後,也寫回帖給男傢。其庚是在一張紅紙在左邊豎寫男子的年庚八字,右邊豎寫女子的年庚八字,格式和字數要求兩邊相對稱,而且字數務必要雙數,以應“成雙成對”之吉語。

送聘禮 訂婚儀式過後,雙方即確認為姻親。接著就開始商議聘禮、嫁妝、出嫁和迎親日期等問題與事項。

議聘禮 即男女雙方商議聘禮種類和數額。男方擇定婚期後,由媒人通知女傢。在出嫁日前一個月或20天左右,男方備辦豬肉、羊肉、豬肚、豬肺、雞、魚、酒等禮物及庚譜紅帖,其中寫著:“催妝鋪床”及迎親日期,譜寫“天長乾造某年某日健日”,搭以紅綢一塊,放蓮子、花生、棗子,由媒人乘轎送往女傢。女方接禮物後,即將年糕、粽子、糖片、綠豆、糯米、綠綢一塊及名帖、啟書、庚譜等作答,名曰送聘。是日,男女兩傢均各自設宴請親朋,俗稱“吃送日子酒”。送聘後距迎親的前一二天,男傢預備白面粉、紅繩、面條等物,送往女傢,名曰催妝。催妝後,男傢即請兩位好命人(即生有男孩女孩,夫妻雙全的婦人)來安床,兼抱小孩在新床上互相嬉戲、撒尿、競奪那撒下的紅棗、花生、瓜子,取其“早生貴子”的諧音。

迎 娶 迎親時,男傢備生豬、生羊、海味、餅、糖果、雞、酒、花燭等禮物及禮目帖(帖左邊寫所送禮物清單,右邊寫“迎鸞之敬”四字),放入食格(即長方形油紅漆的大木盒,外有框架),用人抬上,再由頭插萬壽菊花及柏樹葉的媒人,乘轎送還女傢,名曰過禮。女傢即將妝奩由媒人帶回(妝奩不管多少,但錫香案占錫高燈為必有之物),至男傢時,男方即請好命的婦人搬入新房陳設。至夕,舉行坐花燭、上號(父母取新郎別字寫上或刻上牌掛廳上)等禮節。迎娶儀式是出嫁禮儀的高潮,既熱鬧又隆重,男傢和女傢都舉行一系列的儀式。女方在新娘結婚前夕,就約請結拜的十姐妹來陪伴新娘“唱傢堂”,共訴依依惜別之情,或唱訴婦女的命運,祈祝新娘婚後生活幸福美好。姐妹們伴圍坐在新娘兩旁,輪流唱歌,兩人為一對,依次輪流吟唱,直唱至桌臺上的大花燭燃盡而罷。待到凌晨(舊時以雞啼為準),新娘始開腔哭唱,有時姐妹們代唱,俗稱“哭新娘”。新娘未上轎前,由一“扶新婆”(夫妻雙全、有子有孫的老婦)把新娘從內房扶至正廳叩拜祖先、拜天地,另有一位老婦為新郎撒花,俗稱“媒香”。當新娘叩拜祖先時,媒香即張開傘,把紙花和稻谷撒向新娘頭上,預示新娘婚後象稻谷一樣生育。新娘上花轎之前,須對父母痛哭,以表懷念其養育之恩和難舍之情。新娘坐的花轎未到男傢大門,未經新郎揭開轎簾之時,新娘不能在途中貿然下轎。名望之傢,還請有一位送嫁爺相送。迎親隊伍從新娘傢返回時,新郎在前,新娘的花轎隨後,其後依次為送嫁爺、媒人、媒香、伴郎、伴娘、送親眾姐妹、鼓樂隊、抬嫁妝者,如陪嫁牛羊,則尾隨最後。途中如遇有寺廟、祠堂,要繞道而行;途經村莊或圩鎮時,要燃放鞭炮、奏鼓樂。一般中途不停留休息;假如路途遙遠,須經媒人同意,才能歇息片刻,但新娘不出轎門。當新娘花轎到達男傢門口時,新郎的結拜兄弟即燃放鞭炮,鼓樂齊鳴;扶新婆將草把(常用黃茅草,據說此草能驅邪氣)點燃,向轎門繞三圈。緊接著掀開門簾,扶新娘出轎,隨即打開佈傘,並撒以谷米或錢(此習俗據說是以前周公與桃花姑姑鬥法,因周公鬥輸瞭,當桃花姑姑結婚時,周公弄法術放瞭一隻大公雞在她的花轎頂上,待她一出簾門,便把她叮死。豈知桃花姑姑早有防備,吩咐男方在她出轎時以佈傘擋避,加以撒出谷物,引開公雞去叮吃,桃花姑姑便安全無恙,周公的計謀沒有得逞。),將披紅紗、紅綾蒙面的新娘扶至廳前與新郎並立,向天地、祖先、父母行跪拜禮,俗稱拜堂。而後雙雙進入洞房,扶新婆即用針線把新娘和新郎的衣襟縫在一起,以示永結不離。緊接著,夫妻對拜,行合巹之禮。有的當新娘入大門之時,新郎站在高處,叉開雙腳,使新娘從其胯下通過,名曰騎龍頭馬,或行交巹酒時,扶新婆事先把新郎的褲頭帶端浸水倒入酒杯中,讓新郎將此酒給新娘飲下,認為這樣做新娘今後才會貼貼伏伏地聽老公的話。

婚後禮儀 婚後次日晨,新郎新娘由媒人引導至廳堂,先拜天地祖先,後拜親屬戚友,謂之“拜雙朝”。緊接著,由新郎傢的兩個MM,一人托茶,一人托煙、瓜子、糖果等,由媒人引導逐一介紹鞠躬(原為跪拜),其MM端上甜茶(茶裡加入白糖、紅棗、桂元肉),由新郎新娘舉杯敬上,受拜者飲完甜茶,即往盤中放入紅封包或錢幣,其錢歸新娘所得。也有的獻上紅蛋,新娘則以靴襪等奉翁姑,翁姑答以金戒指,各親友亦答以采儀。拜雙朝嫁爺和送親的眾姐妹們,被尊為上賓。餐畢,由男傢掌禮部的執事,預先問媒人關於親傢各老輩的姓名、稱謂、人數等,依次寫好回門帖,連同禮物,一起交給媒人帶回交給女傢執事登記;同時還帶領新郎新娘及眾姐妹們返回女傢,俗稱“回門”。媒人把拜門帖和禮物交給女傢執事登記後,就拿著門帖去拜見新娘父母、叔伯母等。其禮物除瞭雞、鴨、豬肉、餅、面制品外,還有三種禮銀:一是奶母銀,給嶽母,以示感謝嶽母養育新娘之恩;二是奉給梳妝、扶新、撒花、煮食、小姨、小舅、集嫁奩者等;三是把男傢賞給新娘的封包錢呈送嶽父母、嶽叔伯等內親過目。緊接著請房族內和內親飲回門酒。酒畢,新郎新娘於當晚返回男傢。嶽父母也送封包、糖糕、粽粑、雞等,還禮男傢。南寧城廂則在婚後第三朝,男傢備燒豬、全羊、豬肚、雞、魚、包、餅、面、茶葉等禮物,送新娘回娘傢,俗稱“三朝姑爺回門”。是日中午,新郎乘轎送新娘至女傢禮拜,下午四五時女傢設宴。宴前由主婚人引導新人至各席前行一鞠躬禮,名曰“定席”。宴畢,復行辭席禮。第四日,新郎復應女傢之請赴宴,與女傢親友戚屬見面,名曰“拜四朝”。在一樁婚事中,媒人從中介紹溝通,兩傢奔走辛勞,所以男傢封一個封包,送給媒人作答謝;新娘還做一對新佈鞋送給媒人,感謝她奔波磨鞋之勞。此外,在整個婚禮儀式中,有幾種人所送的封包禮銀不能收取:即媒人、送嫁爺、伴娘、伴郎、掌禮部的執事、代為奔走的請客者、廚師、扶新婆、媒香、轎夫、安床婦等,即便他們送禮封錢,須得退還,並在封包背上寫“璧謝”二字,預示“還璧歸趙”之意。

古時候婚嫁嫁妝

此刻出嫁常說的彩禮和嫁妝是從古至今傳承下來的習俗,彩禮與嫁妝如今都與房子車子有關,那麼你曉得古時候彩禮和嫁妝皆有什麼嗎?下面由我為你整理古時候婚嫁嫁妝的有關的內容,希望大傢喜歡!

古時候彩禮與嫁妝一:彩禮 物品 均要記上紅紙禮帖,其稱呼宜雙忌一,又多用喜、成、雙等吉祥文字。

例如:謹具婚書成通、啟書成封、聘金雙封、盒儀成封、訓儀成封、錦麟成楹、壽帕雙福、色仙成端、金豬成首、喜羊成隻、糖屏八拾、福丸滿百、夢糖成盒、龍燭雙輝。古時,男方準備彩禮通常依照以下規矩行事:

1。尺子:量具,愛情婚姻生活之中引申為衡量幸福的標準,指百子千孫,幸福源遠流長,並且也是對新人今後生活事業步步高升的祝福。

2。梳子:所謂“一梳梳到底,二梳白發齊眉,三梳子孫滿堂”,梳子有“結發”之意,尤白首相莊,指夫婦畢生相愛相守,白頭偕老。

3。繡花鞋:鞋與“偕”同音,寓意夫妻相親相愛,長相廝守,在花繁錦繡的美滿歲月中白頭偕老,共沐生活的瑰麗與芬芳。

4。壓錢箱:九寶中的第九寶是壓錢箱,是婚慶中女方送嫁禮品之一,借以預示女方傢境富裕,並且也是女子婚後用於 收藏 心愛珍品之物。

5。鏡子:代表圓滿、完滿,以及寓意新娘的姿容秀麗,是對新娘愛情婚姻生活香甜美好的祝願;縱使時光流逝依然永葆青春、如花似玉的美滿寄托。

6。如意秤:取材於傳統婚 禮儀 式中用於新郎掀開新娘紅蓋頭的如意秤,現作為父母送給結婚女兒的婚慶九寶之一,希望女兒今後的生活稱心如意,夫妻如意同心。

7。都鬥:原是量糧食的器具,在婚嫁禮儀中用於彰顯男方的財富雄厚、傢境富裕,女兒嫁過去之後也能過上豐衣足食、輕松無憂的富裕生活。

8。算盤:生活之中用於算籌收入和開支的計算工具, 婚慶禮儀 中的千足黃金算盤,寓意新人對未來安寧富裕生活的理想與規劃,能夠合理的投資 理財 ,贏得廣茂財源。

9。剪刀:是傳統婚禮中的“六證”之一,生活之中主要作服裝剪裁之用,婚嫁禮儀中寓意新娘婚後生活的綾羅綢緞、前程錦繡,分享人生的富貴昌盛。

古時候彩禮與嫁妝二:古時候的嫁妝是女人的私有財產,也是女子在夫傢的地位展現。

1。彩禮、聘禮是男方給女方傢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將聘禮也作為嫁妝給女兒,但不給也沒問題,女方父母有全權支配。

2。嫁妝是給新娘子的,屬於新娘子的私人財物,婆傢是無權動用和幹涉的,假如要動媳婦的嫁妝,必須得到媳婦的同意,而媳婦假如不同意也是正當的。在古時候,侵占媳婦的嫁妝是很惡劣的行為,對名聲很不利。

3。女人去世後,她的嫁妝隻能由親生子女繼承,假如沒有子女,則要由娘傢後人繼承。這是由於從某朝代以後(忘記瞭是唐還是宋明),中國女子事實上有一定的繼承權,而對娘傢財產的繼承就是通過嫁妝來展現,所以假如她沒有後人要返還給娘傢,夫傢外人是不得占用的。

4。假如女人被休離或者離開夫傢,嫁妝自己帶走,沒有分割一說。

5。古時候的實際生活中,許多媳婦還是會由於軟弱被婆傢霸占嫁妝,但這種事情假如有人告或傳出去,婆傢是要付出代價的。古時候女子通常用嫁妝來補貼傢用(小傢庭),資助老公讀書或經商,養育並傳承給孩子,也有特別“賢惠的”還用本人的嫁妝給老公納妾,以提高本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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