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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形式的演變歷程簡述(愛情婚姻變遷主要原因)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12-27

愛情婚姻制度的演變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類早期祖先進行的一種兩性偶合關系;

2。血緣愛情婚姻。隨著人類歷史發展的進步,原始人群逐漸分化,形成瞭不同的集團部落;

3。亞血緣婚。亞血緣婚又稱為夥婚,此種愛情婚姻與血緣愛情婚姻的最大區別就是血緣愛情婚姻隻是禁止父輩和直屬下輩之間進行通婚,而夥婚除此之外,還禁止同輩兄弟姊妹之間產生愛情婚姻關系。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出嫁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出嫁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出嫁。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出嫁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愛情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嫁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出嫁證。完成出嫁登記,即確立愛情婚姻關系。未辦理出嫁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出嫁後,依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能成為男方傢庭的成員,男方能成為女方傢庭的成員。

人類愛情婚姻發展史的歷史階段是

1。群居雜交時代:人類初始,群居野生,艱難求活,“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緝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蓄積之便,無器械、車舟、城郭、險阻之備”。

2。血緣傢族行輩婚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女之間有瞭愈來愈明顯的分工,同時人類智力逐步發展,思維也在進步。這時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輩的愛情婚姻漸漸消失,但包括兄妹愛情婚姻的同輩愛情婚姻沒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隨著人類活動的擴張,不同血緣傢族男女的性行為開始增添,神話傳說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個時候不同血緣傢族之間的愛情婚姻是違背道德規范的,所以隻好喜用神話來解釋懷胎現象。

4。 對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漸轉為固定對偶式愛情婚姻,雙方不但產生瞭合作方式的新經濟模式,關鍵是男方參與瞭撫養後代的任務,於是增加瞭父親的角色。並且形成瞭以男方為主體的宗親關系,為父權社會的產生打下基礎。

5。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它又能夠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原始社會後期父系氏族的興起開始,這一時期因為社會分工,男性逐漸成為生產的主力,女性逐漸退出生產范疇,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男性開始主導經濟,並且有瞭剩餘生活品,私有制誕生瞭,有瞭私有財產。男人為瞭把私有財產留給自已的後人於是便有瞭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隻允許有自己一個配偶以便確定誰是本人的後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誕生瞭。但此時男性的配偶不隻一個女性,假使你有錢可以擁有多個女性,但妻僅有一個,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階段嚴格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一愛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續到公元1950年新中國第一部愛情婚姻法頒佈施行。

古時候愛情婚姻的形成及其演變過程有哪些階段

勞動產生最初的性忌諱與禁忌,在從事繁重而艱巨的勞動前,禁止參加勞動的男性與女性接觸。這種性忌諱與禁忌後來演變成愛情婚姻和傢庭道德。

愛情婚姻是一定社會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的具體形式以及由此確立的夫妻關系。愛情婚姻是傢庭的基礎。

傢庭是以愛情婚姻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傢庭是社會的細胞。

愛情婚姻和傢庭經歷瞭一系列的演變過程。

第一種形式是同輩群婚和血緣傢庭。禁止不同輩份的人發生兩性關系。

第二種形式是族間群婚和普那路亞傢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禁止性行為,一個群體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體的姐妹(或兄弟)互為夫妻,叫做普那路亞(夏威夷語“親密夥伴”)。

第三種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對偶傢庭。男女之間在較長的時間內有較為穩定的性夥伴。以女方為一個傢中心,老公晚上到老婆傢裡幽會。我國雲南納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間的性關系屬於這種愛情婚姻和傢庭形式。

第四種形式是宗法愛情婚姻和一夫多妻傢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隻能從一而終。

第五種形式是自主愛情婚姻和一夫一妻傢庭。夫妻雙方相互忠實,反對婚外性行為。

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歷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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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的演變與起源?

愛情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類社會,即原始社會,與動物的群居沒有根本上的分別,不存在固定的夫妻關系,更毋庸提愛情婚姻關系。雌雄之間的交配,完全是隨意性和隨機性,隻是自然生存金科玉律的一部分。雄性之間對雌性的爭奪,是自然間優勝劣汰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更強壯的雄性,才也許有機會將本人的基因繁衍延續生存下去。這一階段雌雄之間的聯系,隻具有自然屬性,沒有社會屬性。

隨著人類的進一步進化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以遊獵為生之人類群體,開始形成以部落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組織。各個部落之間,由於各種資源的爭奪,經常會有爭鬥,勝利的一方,往往將失敗一方的女性,掠奪為戰爭的勝利品。搶劫得來的女人,便形成瞭勝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財產”,成為瞭有主之“物”,男人就會時時守護,不允許別的男人侵犯。這一階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瞭固定性和專屬性,慢慢發展,就形成瞭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這便是夫妻關系的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更進一步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財富的逐步豐沛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與女性之間的聯系,社會屬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屬性的需求。一是為防止近親之間的繁衍後代,提升後代因素質量的需求;二是為減少男性之間為爭奪異性,而普遍發生爭鬥和沖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戰爭,維護社會組織的穩定和和諧的需求;三是為維護最基礎的社會單元即傢庭的相對穩定,從而維持社會組織的相對穩定的需求。基於以上三種需求,維系固定夫妻關系的制度應運而生,這便是愛情婚姻制度。通過愛情婚姻制度,來管束男女婚配的對象,以及婚配之後男女的歸屬性,以此來杜絕男性為爭奪女性而產生的各種爭鬥以及各種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所以,愛情婚姻制度的根本,是維系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有序而不亂夫妻關系的重要原則。在古時候,淫與亂,是兩個完全不相同的概念,據《詩—雄雌序疏》中的講法,“淫”不為大惡,“亂”則是鳥獸行,曰禽獸行,在誅絕之科也。

聘禮的來歷

聘禮,延續瞭幾千年,如今仍然是婚禮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義與那個時候已經截然不同。在社會生產非常不發達的先秦社會,男性是傢庭組織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從屬品。所以,女性一旦結婚,就基本上成為瞭男方的傢庭“私產”,因此在結婚前,男方必須給予女方傢庭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便是聘禮最開始的本意。《曲禮》中“女子許嫁纓。”中的“纓”,即貝與皮,貝與皮都是古時候的錢幣。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曲禮》)。愛情婚姻六禮中,納征或納幣,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也足已說明聘禮在愛情婚姻當中的重要地位。

不過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尤其是進入封建社會之後,聘禮更加的多的成為瞭婚禮的一種過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傢庭對女方傢庭的一種補償。甚至反過來,很多男性通過愛情婚姻,獲得大量女方傢庭的資助,有些人還因此改變命運。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私奔之後,卓文君的父親卓王孫,仍然給予司馬相如百餘名仆人、數百萬錢幣和大量的財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張耳和陳餘,也都是由於娶瞭娘傢很有錢勢的妻子,得到瞭娘傢的資助,才開始顯貴。 張耳娶瞭有錢人傢的女兒後,從貧困中擺脫出來,以妻子娘傢的金錢支持廣泛交遊,廣招賓客,後來做瞭魏國外黃的縣令,名聲日益顯現。陳餘,也是娶瞭當地一位有錢人公乘氏的女兒,公乘氏資助他學習遊歷,積累瞭富饒的人生閱歷,增長瞭見識才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根本

封建社會的愛情婚姻,崇拜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門當戶對。男女愛情婚姻,當事人的男女雙方,不能自主,出嫁前連面都見不上,完全是聽憑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瞭之後,再請媒婆上門提親。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慎重考慮是門當戶對,關鍵還是對方的經濟實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禮,能不能有助於婆傢的傢業,之後才會考慮婆傢風門庭。帝皇之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是聯姻,是不是有助於自傢的江山永固;諸侯將相之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是對方的傢族實力,是不是有助於乘勢借力;平常人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也是經濟實力和未來可能的前途。

至於男女雙方的品德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悅,將來生活是否和諧,則基本不在考慮之列。秦末的陳平,儀表堂堂、溫潤如玉,是個標準的美男子、大靚仔,而且學識非凡,才華橫溢,卻僅僅是由於傢中貧窮,拿不出聘禮錢,所以老大年紀瞭仍然找不到妻子,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愛情婚姻制度的演變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類早期祖先進行的一種兩性偶合關系;

2。血緣愛情婚姻。隨著人類歷史發展的進步,原始人群逐漸分化,形成瞭不同的集團部落;

3。亞血緣婚。亞血緣婚又稱為夥婚,此種愛情婚姻與血緣愛情婚姻的最大區別就是血緣愛情婚姻隻是禁止父輩和直屬下輩之間進行通婚,而夥婚除此之外,還禁止同輩兄弟姊妹之間產生愛情婚姻關系。

法律根據:《中華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出嫁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出嫁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出嫁。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出嫁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愛情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嫁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出嫁證。完成出嫁登記,即確立愛情婚姻關系。未辦理出嫁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出嫁後,依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能成為男方傢庭的成員,男方能成為女方傢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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