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婚姻和傢庭發展歷程的關系婚姻傢庭發展歷程(愛情婚姻和傢庭的意義和責任)
一:中國愛情婚姻傢庭及其變遷的新世紀近5年
實踐證明,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愛情婚姻傢庭條文對於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進步,發揮瞭不可替代的效果。並 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方面出現的諸如重婚納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戀等現象,嚴重破壞瞭損害瞭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此,作為愛情婚姻傢庭條文中心的愛情婚姻法,應當依據調整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實際需要予以修改與補充。
1995年10月30日,愛情婚姻法的修改工作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1次會議通過瞭《關於修改〈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的決定》。這次修正歷時5年多,增添瞭一章和14條,修改補充近30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1,在總則中,增添瞭保障愛情婚姻法諸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增添瞭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傢庭暴力的規定,增添瞭愛情婚姻雙方和傢庭成員的共同責任的規定。
第2,在愛情婚姻制度中,增設瞭關於無效愛情婚姻和可撤銷愛情婚姻的規定。
第3,在傢庭人員關系中,修改瞭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和有關親子、祖孫、兄弟姐妹權利義務的規定。
第4,在離婚制度中,對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增設瞭若幹列舉性、例示性的規定,在離婚後子女的扶養教導和財產處理問題上,增設瞭探望權和經濟補償、損害賠償等規定。
第5,以專章形式規定瞭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
國傢除瞭對愛情婚姻法進行修正,還加快瞭愛情婚姻傢庭條文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可操作化進程。2001年12月,《中華人民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佈,使其進入瞭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新時期。2001年,又及時制定並發佈《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
2003年7月,我國愛情婚姻傢庭范疇又一重大措施出臺,國務院通過並頒佈瞭《愛情婚姻登記條例》。這次頒佈的條例,“管理”二字從名稱上正式引退。新條例頒佈後,民政部在匯總幾十年愛情婚姻登記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又及時出臺瞭《愛情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將條例的各項規定細化,使愛情婚姻登記中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登記工作更為規范和完善。
進入新世紀,我國愛情婚姻傢庭條文范疇做出的一些補充與修改,進一步展現出我國對於公民愛情婚姻傢庭生活權利的註重和重視,對某些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 男女平等一直是新咱們國傢的主要工作目標之一。1950年,愛情婚姻法作為新咱們國傢的第1部法律頒佈,確立瞭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其後與之配套的一系列條文法規的制定和執行,確保瞭這一原則的實施。於是,新咱們國傢的愛情婚姻傢庭條文不管是深度還是廣度,都是對傳統性別制度的一種沖擊和破除。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國傢直接出面,通過行政手段和運動來推動這幾個法律條文的貫徹執行,使得中國婦女免去瞭某些西方國傢由婦女孤軍應對父權制度的奮戰階段,迅速地將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轉變為實際上的寬廣的平等,迅速地縮小瞭男女兩性在社會和傢庭地位上的歷史差距,也為日後女性的發展奠定瞭重要基礎。對比於全地球其他國傢女性的發展歷程,可以說,中國女性的地位在20世紀50年代獲得瞭翻越式提升:跨躍瞭某些國傢女性為爭取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而進行的艱苦鬥爭階段,以及將其變為現實的不懈奮爭階段,得到瞭法律規定和國傢條文雙重推動和保障的與男性平等的權利和地位。
二: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歷史 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歷史簡介
1。群居雜交時代:人類初始,群居野生,艱難求活,“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緝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蓄積之便,無器械、車舟、城郭、險阻之備”。
2。血緣傢族行輩婚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女之間有瞭愈來愈明顯的分工,同時人類智力一步步發展,思維也在進步。這時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輩的愛情婚姻漸漸消失,但包括兄妹愛情婚姻的同輩愛情婚姻沒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隨著人類活動的擴張,不同血緣傢族男女的性行為開始增添,神話傳說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個時候不同血緣傢族之間的愛情婚姻是違背道德規范的,所以隻好喜用神話來解釋懷胎現象。
4。 對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漸轉為固定對偶式愛情婚姻,雙方不但產生瞭合作方式的新經濟模式,重點是男方參與瞭撫養後代的任務,於是增加瞭爸爸的角色。並且形成瞭以男方為主體的宗親關系,為父權社會的產生打下基礎。
5。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它又能夠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原始社會後期父系氏族的興起開始,這一時期因為社會分工,男性逐漸成為生產的主力,女性逐漸退出生產范疇,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男性開始主導經濟,並且有瞭剩餘生活品,私有制誕生瞭,有瞭私有財產。男人為瞭把私有財產留給自已的後人於是便有瞭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隻允許有自己一個配偶以便確定誰是本人的後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誕生瞭。不過此時男性的配偶不隻一個女性,假使你有錢可以擁有多個女性,但妻僅有一個,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階段嚴格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一愛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續到公元1950年新中國第1部愛情婚姻法頒佈施行。
三:愛情婚姻和傢庭的關系
二個人走入瞭愛情婚姻,就是組建瞭一個傢庭,愛情婚姻和傢庭是不可分離的。有瞭愛情婚姻才有瞭傢。因此對於傢的概念就是二個人出嫁瞭。
四:愛情婚姻與傢庭出現的順序
1、
傳統愛情婚姻傢庭結構: 核心傢庭: 由一對爸媽和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傢庭 擴展傢庭: 分為主幹傢庭和擴大 / 聯合傢庭 主幹傢庭: 由一對爸媽和一對已經成傢子女(或者再加其他親屬)組成的傢庭 擴大 /聯合傢庭: 由一對爸媽和多對已經成傢子女(或者再加其他親屬)組成的傢庭
2、
非傳統愛情婚姻傢庭結構: xx: 由單身爸爸或媽媽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傢庭 單身傢庭: 人們到瞭出嫁的年齡不出嫁或離婚以後不再婚而是一個人生活的傢庭 重組傢庭: 夫妻一方再婚或者雙方再婚組成的傢庭 xx: 雙倍收入、有生育能力不過不要孩子、浪漫自由、享受人生的傢庭 空巢傢庭: 隻有老兩口生活的傢庭
3、
其他傢愛情婚姻庭結構: 斷代 /跨代傢庭、無爸媽的未婚子女共同居住、以及由實體愛情婚姻產
五:愛情婚姻與傢庭之間的特征
愛情婚姻與傢庭之間的特征
愛情婚姻與傢庭之間的聯系密切,二者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特點,我為大傢整理瞭部分資料,歡迎閱讀學習,更加的多信息請關註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主體的單一性和身份性
first of all,公民是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的唯一主體。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和作為特殊主體的國傢。而在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中,主體隻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其他。並 且,一般民事范疇中的“自然人”,不但包括個體的公民,而且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而愛情婚姻傢庭法范疇中的自然人是嚴格意義上的個體公民,不能做任何擴大的解釋。當然,傢庭是一種社會細胞組織,不過,假如以傢庭(或者是“戶”)的形態作為主體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時刻,它所介入的就隻能是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並不是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本身。
其次,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社會關系的主體也隻能是公民個人,打比方說同事關系、同學關系、朋友關系等等。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是法律關系,不同於普通的社會關系,它的主體必須具有特別規定的親屬身份。繼承法律關系也發生在具有特定親屬關系的公民之間。不過,繼承行為是一種死因行為,而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法律效力隻及於活著的公民之間,因此愛情婚姻傢庭法隻規定特定親屬之間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事實上確立的是一種期待權;繼承權的實現以及具體的繼承規則則需由《繼承法》專門加以規范。也就是說,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的主體隻能是用法定的特殊紐帶聯結起來的自然人,這種紐帶,一是出嫁,二是生育,三是收養。所以,法律上的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是一種個體公民之間的法定的特殊身份關系。
需要說明的是,古時候法律常常把傢族的利益作為愛情婚姻關系的基點,因此非常註重協調傢族之間的聯系,締出嫁姻關系的行為是一種傢庭(傢庭)行為而並 不是局中人的個人行為;體質或者解除愛情婚姻關系常常也以是否符合傢庭(傢族)利益為尺度。和古時候法律不同,當代的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隻調整親屬個體之間的聯系,不調整親屬團體之間的聯系。
2。人身關系的主導性
在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和財產關系中,人身關系具有主導地位。
從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發生的角度看,親屬關系的創設,絕不是為瞭追求直接的經濟利益,與商品生產和交換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質。出嫁與賣淫,生育與畜牧、收養與雇工皆有原則的不同。我國法律充分尊重和維護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根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有商品市場、勞務市場和別的的服務性市場,但絕對不能開辟“愛情婚姻市場”、“親屬市場”,不能把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商業化。
從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內容看,固然它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兩個方面,不過任何財產關系都派生於、服從於人身關系。沒有特別規定的人身關系就不發生對應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的變動致使財產關系的變動。愛情婚姻傢庭范疇的財產關系常常具有“單務無償”的特征,不具有“雙務有償性”,不適用等價有償的原則。打比方說爸媽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爸媽的贍養義務,夫妻兩口子之間互相扶養的義務等等皆為無條件的,不以索取經濟上的回報為前提。
從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解除看,血緣關系是一種自然形成的關系,不能人為地加以解除。即便爸媽子女之間發生沖突也不能宣告解除親關系,法院也絕不受理自然血親關系的解除之訴。夫妻關系、收養關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但有關的財產分割以及經濟上的幫忙與補償,都是這幾個關系解除的後果,並不是它的前提。
3。鮮明的倫理性
以兩性的結合與生命的繁衍為基本特征的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是人類社會最古老,也是最恒久的社會關系;夫妻、爸媽子女、兄弟姐妹一直被看成是而且今後也必將是人倫之本。與之相適應的愛情婚姻傢庭組織,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倫理實體。在法律對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加以調整的時刻,絕對不能忽略它的以倫理組合為中心的基本特征。於是,任何時期的愛情婚姻傢庭法總是與那個時候占據統治地位的道德觀念和為社會所承認的道德規范緊密聯系在一起:很多最基本的道德準則成為立法的依據,大量的'道德規范被法律所肯定。這是調整其他社會關系的任何法律所無法比擬的。
當然,愛情婚姻傢庭道德具有歷史性,總是與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經濟與制度以及對應的生活方式相適應。正由於如此,很多古老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范已經陳舊落後,必定被新的時代所摒棄。並 且,因為愛情婚姻傢庭基本性質的不可改變性和愛情婚姻傢庭觀念的可傳承性,很多愛情婚姻傢庭道德也具有有民族性,成為出色民族文化守舊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弘揚這幾個出色的道德傳統,付與其與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新內涵,正所謂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愛情婚姻傢庭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事實上,我國現行《愛情婚姻法》不僅充分展現瞭社會主義愛情婚姻傢庭道德的要求,而且已經將很多道德規范法律化。
強調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具有鮮明的倫理性,而不是將法律與道德完全混同。愛情婚姻傢庭法總歸是人們從事愛情婚姻傢庭行為最基本的準繩,而道德常常反映更高的境界,於是,不少道德準那麼是遊離於法律之外的。並 且,道德常常偏重於人們對自己行為的管束,而愛情婚姻傢庭金科玉律更加的多地註意和提防從國傢的角度確認和保護人們在愛情婚姻傢庭生活之中的基本權利。於是,說愛情婚姻傢庭法律關系具有鮮明的倫理性,並不象征著愛情婚姻傢庭法的“倫理化”。
4。權利義務的相對性和可轉換性
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構成,務必要有兩個以上互相依存的自然人主體。這幾個主體之間的身份關系具有特定性,絕對不可互易與替代。正所謂因為不同的身份決定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愛情婚姻傢庭權利不同於民法中其他別的人身權利。普通的人格權和身份權,打比方說姓名權、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等皆為絕對權,而在愛情婚姻傢庭范疇中,夫妻、爸媽子女、祖爸媽(外祖爸媽)和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身份都是相對存在的,基於這幾個相對存在的身份關系而發生的一切權利都是相對權。這種相對性決定瞭設定和履行權利義務時的互動性。在一組關系中,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義務,打比方說未成年子女有受撫養教導的權利,他們的爸媽就有撫養教導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夫妻兩口子之間一方享有參加生產、勞動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權,另一方就有尊重這種權利的義務。
並 且,在特別規定的情形下,大部分愛情婚姻傢庭財產權利和義務都帶有單向性,即一方隻享有權利而另一方隻承擔義務。這幾個權利義務關系不是永恒不變的,權利人和義務人將會隨著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轉換。打比方說,在撫養關系中,未成年子女是權利人,他們的爸媽是義務人;而當子女成年之後形成的贍養關系中,爸媽成為權利人而子女成為瞭義務人。再打比方說,夫妻一方可能由於特別規定的條件成為被扶養人,也可能由於條件的變化成為扶養人。
5。客體的特定性
愛情婚姻傢庭法中的大部分規范都是局中人必須遵行的強制規范,尤其是在人身關系方面,權利義務是法定的,相關的客體也是法定的。有關的身份法律行為和它們所指向的對象,即愛情婚姻傢庭生活之中的人身利益,完全由法律嚴格加以規定,局中人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在財產關系中,一方面,有相當多的權利客體由法律明確限定,打比方說扶養人對被扶養人提供的必需的物質生活資料和別的扶養教導費用,不能低於實際的需求或者法定的標準。另一邊,夫妻財產關系具有一定的可選擇性,不過一旦選定實行某種特別規定的財產制,其權利客體的范疇依然是確定的。在我國,假如雙方沒有約定而實行法定的婚後所得共同制,對於共有的和個人所有的財產都必須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則,依法正確行使權利;假如雙方作出瞭財產約定,則必須依照約定的內容確認權利客體。
;六:愛情婚姻和傢庭不同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愛情婚姻僅僅是傢庭的一部分,由於愛情婚姻通常是指夫妻雙方的情感生活關系,而傢庭除瞭愛情婚姻,還有老人、孩子、兄弟姐妹等方面的活法關系,即傢庭包括愛情婚姻,傢庭外延大於愛情婚姻,然而,具體情況具體剖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