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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碑不寫後人之名字好還是不好離婚過繼碑文(立碑為什麼不寫兒媳婦名字)

碑文 風水命理 03-26

請問有誰知道給祖墳立碑文有啥規定嗎?女兒的子女姓名不能上碑文。。。

恩,姓楊的也不適宜立碑,立碑為的就站風水,時間位子皆有講究,這事要慎重,可不是開玩笑的,搞不好瞭是要斷死絕孫的,一點不誇張,

墓碑上沒有寫上子女之名字好還是不好呢

立碑人,包括子女、親朋友好友、團體,都應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其子女應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仍為依輩份長幼,自左至右排列。亦有不願流露姓名者,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

老人去世墓碑上不寫兒孫輩的子女好還是不好?

老人去世墓碑上不寫兒孫子女是比較正常的一般墓碑的格式就是某某某之靈位等等當然也可以寫上立碑的人

爸媽碑文上不寫子女具體的人名行不行?

這個當然可以的,直接張紙寫一個最後一個字就能夠瞭,就能夠代替瞭,用不著把前面都寫上。

為啥碑文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之名字?怕以後離婚要重刻嗎?

中國是一個父系(父姓)氏族高檔文明人文倫理的 社會 ,在咱們國傢 歷史 上古往今來,在祭祀碑的碑文上一般而言都是刻父系父姓統一一個姓氏男性之名字,不刻女性之名字,並不是怕後代兒孫的媳婦離婚而不刻上女性之名字。

為啥不把兒媳婦之名字刻在墓碑上???由於女性身(生)為婆傢的兒媳,待將來百年去逝以後,要另得豎碑立卷……!!!!!!!!!成為後代兒孫的萬世祖母………!!!!!!!!!

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爸媽所生的後代女兒之名字,由於女兒長大成後到 底是會要結婚的,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是婆傢父系(父姓)氏族的人,而不是娘傢父系氏族的人,於是,爸媽所生的閨女不能刻在娘傢爸媽父系氏族祭祀碑的碑文上。

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上女婿之名字,並不是擔心怕女兒與女婿以後離婚,由於女婿不是嶽父嶽母傢父系(父姓)氏族的人,而是外姓外族的其他人,於是,女婿之名字不能刻在嶽父嶽母傢父系(父姓)氏族的碑文上。即便是上門女婿也是這樣一樣;即便是嶽父嶽母生前沒有生兒子,隻生瞭一個或幾個女兒,沒有招上門女婿也是一樣同樣的道理,嶽父嶽母的祭祀碑的碑文上不能刻上女婿之名字,墓碑上隻能刻上嶽父嶽母傢父系(父姓)氏族本傢本族過立過繼頂立門戶直系親屬血緣關系侄子侄兒之名字,或者遠房過立過繼頂立門戶侄子侄兒之名字。

假如夫妻生前沒有生兒子,隻生瞭女兒結婚以後,生前又沒有指定過立過繼頂立門戶侄子侄兒,死後由夫妻生前所在本族直系親屬老房頭德高望重代表代理人(民間俗稱族長),通過協調協商解決、規定指定後代侄兒,刻在墓碑的碑文上“過立過繼頂立門戶”。

必須刻上媳婦之名字,由於媳婦嫁到你傢就是自己傢人瞭。女婿之名字就打個問號瞭。

立碑銘傳都是一次為準,沒有可能由於媳婦離婚而推倒重刻。

立碑亦有講究,並非你想刻上誰之名字就刻上誰之名字,要分清傢人與其他人。先是兒子與女兒至血親,嫁出去的閨女固然說是其他人但卻是血親。緊接著是媳婦之名字,媳婦固然說是其他人,但嫁到你傢就是傢人。最接下來就遲孫子輩往下排。

侄子女婿不上碑文,假如亡人無子女,侄子能夠給亡人立碑留傳。假如亡人有女無子,那麼女兒和女婿就義不容辭給亡人立碑留傳。

此刻離婚成壞風氣,一日為婦終身為夫,隻要碑文刻上媳婦之名字,就能夠說你死後也是這傢的鬼,就是再嫁十回八回死瞭也得魂歸故裡。

立碑是祭祀的傳承方式,它與族譜文化是聯系在一起的。碑文,都是傳統文化的時代印記。為啥不能刻女婿女兒和媳婦之名字是有原因的,①封建思想的男權主義造成的,②條件的限制,一塊墓碑充其量僅有一尺來寬,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名字,當然是沒有可能的事情。③媳婦一直就是自傢人,也是未來的祖祖輩輩的繼續,沒很有必要多此一舉。

時代在變化,立碑也在變化,男男女女上碑文也漸漸地開始興起來瞭,女兒女婿外孫皆有上碑文的事例出現(兒媳婦除外),尤其是無兒戶,路是人走出來的,俺就為很多人書寫瞭碑文,而且逐漸地成為一種新的風氣,主要原因是人口少瞭,一兒一女的占絕大都,全部刻上也十來個人。這就論明瞭一個問題,所有的都是能夠改變的,原來的條條框框都是人為的,也許將來還會朝著更加科學簡單容易的方向發展,全地球沒有一陳不變的東西,還是自然而然吧。

墓碑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之名字?這是哪個地方的規矩啊?我們貴州可沒有這種規矩呢。

從古至今,每一傢皆會有年長的老人去世,這都是很自然的。那麼這樣說的話在傢中老人去世以後,就得依照各地區的風俗去安葬老人瞭。

或許是每個地方皆會有不同的安葬風俗吧,別的地方我不清楚,也就不敢隨便亂說,那也就隻能說說我們貴州的安葬風俗瞭。

記得我在小的時刻,大約亦即在上小學那時候。我們小街上就有幾傢石匠,是專門為逝去的老人打造墓碑的。

由於很喜歡去看石匠師傅打碑,因此我經常皆在放學以後去到小街上。看師傅們加工和在墓碑上刻字。

一塊很大的石碑,要從很遠的鄉下拉回來,從貨車上卸下來,在經過初加工和打磨等精加工,到最後刻字,也得花上好幾天的時間呢。

先把石塊打出大體的平整形狀,再把刻字的一面打成更加平整一些的平面,緊接著再用一個砂輪,在砂輪上固定一根木棍,用以拖動著打磨石碑。

打磨石碑是不能幹磨的,必須得一邊打磨還得一邊澆水,石頭粉塵才不會到處亂飛。不然的話,街坊鄰居可受不瞭如此的污染。

墓碑打磨平整之後,還得請會寫碑文的文化人來寫,我看瞭許多次,感覺碑文可不是誰皆能寫的。

由於碑文都是寫在堅硬的石頭上的,和平時大傢在紙上寫毛筆字的類型感覺是不同的。

寫碑文的師傅(也許叫老師更合適),都是專門吃這碗飯的,所以寫出來的碑文也是很有功力的。俺就沒看見有人在寫的時刻出過錯呢。

在寫碑文之前,都要先在石碑上打好格子,寫字的老師要依據喪傢老人的後輩的人數和名字來排佈好比例。

我看瞭石碑上的正中,從上到下是墓主人之名字,左邊就是墓主人後輩的姓名瞭,從兒子到女兒,再到兒媳婦和女婿,都要寫在上面的。

除瞭兒媳婦和女婿,還要把孫子和外孫之名字都要寫上去,有些還有重孫的,無論是傢孫還是外孫,也都是要寫上去的。

寫字的老師把墓碑上的字寫完之後,石匠師傅才能依照所寫的碑文刻下來。依據碑文的多少,又要再花點時間才能刻完的。

俺們這兒有個風俗,就是在墓主人去世的時刻,都要把所有後輩的姓名刻在墓碑上,不能遺漏的。

不過假如後來遇見有墓碑上的後人去世瞭,那麼也就得在這自個的名字四周刻上一個框,以預示這個人也業已去世瞭。

這便是俺們這兒的葬禮風俗,不曉得其他地方有還是沒有和俺們這兒相同的。也可以這樣說亦有不同的。

我之愚見,給故去的人立碑,大都都是直系親屬(小輩),而兒媳和女婿顯然不在其列,再者石碑上之名字要和正面的碑文相呼應,普通的碑文都是先考先妣,或是先父慈母,兒媳女婿的身份和稱謂明顯不符

媳婦和女婿沒有確定性,今日是親人明天或許不是。假如離婚瞭,刻上的字不好處理,若是再婚瞭又不得不處理。我們常常見到的碑文大都還是寫媳婦和女婿之名字。

您的此問題,前一問有點武斷,貌似“管中窺豹,可見一斑。”,其實也就是說是“盲人摸象”、以點帶面。

我們的國傢幅員遼闊,老話說:百裡不同俗,十裡改規矩,至於說碑文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之名字,老嫗不敢茍同。

我們老傢,在為逝去的爸媽立碑的時刻,是不是要在石碑的左下方,按上下左右的順序,分別依照左伯、中仲、右叔的排名,把兒子和媳婦之名字刻上的,孫子孫女之名字,則按男左女右的順序,按照長幼、刻在其爸媽名字的下方。

再下面那麼是女兒女婿們之名字,由於女婿是外姓人,因此就不再遵守男尊女卑的慣例,而是把閨女之名字刻在左前面,女婿之名字平列其後。

至於外孫外孫女之名字,仍然按長幼尊(男)卑(女)封建思想,從左到右排列在其爸媽的下方,女婿和外孫固然都是男人,不過在碑文裡的排序卻大相徑庭,似乎在第3代人,又恢復瞭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

碑文的最左下方,是撰寫雕刻立碑的實時日期,與爸媽去世的時間,並不是完全的雷同。那隻是對立碑時間的“定格”,記錄的隻是某一時刻,兒女們的愛情婚姻傢庭繁衍的狀況,至於以後他(她)們今後是否會離婚,其實沒有預言預測推算的效果,即便以後發生瞭什麼變故,也不需要再打磨重刻瞭,由於碑文記錄載入的僅僅是曾經的過去的某時某刻,並 不是是一個傢庭演變的全部 歷史 資料。

這與各地的習俗習慣有關。而習俗習慣的形成與 社會 的發展有著親密的關系。具體說來,在咱們國傢 社會 的發展進程中,氏族 社會 的前期和中期為母糸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系上的 社會 組織),它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女性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之中,在 社會 上受到尊重,占主導和支配地位。到氏族 社會 後期,因為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男子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愈來愈大, 社會 中心自然發生瞭偏移,母糸氏族逐漸由父系氏族所取代,男子占主導和支配地位,由此,男權時代開始瞭。在父系 社會 裡,是按男方計算血統和財產的,男性的財權和地位高於女性,傢庭愛情婚姻關系由“從妻居”改為“從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屬於母系氏族的成員而成為父系成員並繼承財產。

隨著 社會 的不斷發展,男性的主導和支配地位愈來愈強,女性的地位卻愈來愈弱,男尊女卑的現象愈來愈嚴重。女子的地位是在傢從父,結婚從夫,夫死從子。例如:以前各姓氏修的族譜,男性都按輩份以實名排列,而對於女性則一律以某氏排在老公後面。這便是典型的男尊女卑現象。又如老人過世請先生上孝單,主傢子孫都按輩份序次寫上名字,連未成年的孫女或曾孫女都寫上,但結婚的姑娘卻被寫到親戚行裡瞭,由於“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人活著尚且如此,死後更不用說。就拿立碑一事來說吧。過去,人死瞭須滿三年才能立碑。若女的先死瞭,即便她兒孫滿堂,即便滿瞭三年也不能立碑,必須待男的過世後才能立碑。可見女性的地位多麼低下。女兒女婿都不可以在碑上署名,由於他們是其他人瞭!!!有一些地方老人去世女兒隻能送到半路就轉來,說是去瞭娘傢人不興盛;有一些地方清明節女兒不能去上娘傢的墳,說是去瞭娘傢兄弟不發財!!!所有這幾個都說明一點:在那樣的 社會 裡,女性的 社會 地位是多麼的低下!!!這亦即碑文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名字的緣故,它與離不離婚不要緊。

如今,破除封建,易風易俗,提倡男女平等,女性的地位提高瞭。一代偉人悟 真 網005說:“婦女能頂半邊天”。的確如此,如今各行各業,各條戰線,各級領導崗位上,都活動著許多女性的身影。如今,各姓氏修族譜,傢庭所有成員,不管男女老幼,全部實名登錄,有的連女婿都登錄備註瞭。如今,在為逝去的老人立碑時,連女兒女婿之名字都刻上瞭。

縱上所述, 社會 在發展,時代在進步,習俗在改變,人們的思想亦應當摒除陋規惡習,與時俱進!!!

我來回答此問題,我從實際當中寫過許多碑,依照老傳統碑上隻寫男人不寫女人,不過此刻不同瞭, 社會 變瞭,觀念不一樣瞭,此刻碑上誰皆可以寫,媳婦也可以寫,假如沒有兒子的,女兒女婿也可以寫上,外孫外孫女也可以都寫上,為啥呢,由於都是個人要求寫的,所以沒有啥忌諱與禁忌。

看瞭一些評論,寫的太復雜,也沒提到真意,想是怕得罪現代的年輕人。為故人立碑,是傳統孝道之舉,尤其是為有成就的長輩立碑,更突顯宗族榮耀。立碑還有一個重要意義:宗族傳承,以突顯傢族香火有繼。自父系 社會 以男人當傢作主以來,女人的 社會 地位和傢庭地位日下。女子在傢從父,結婚從夫,夫故從子,尤其是儒傢思想把女人與小人並為一列。從中不難看出女人的地位之低。為故人立碑,立碑人不刻女人名字,如媳婦名字、女兒名字,實際原因就是女人沒有地位,不能與男人一並刻在石碑上。看評論有不刻媳婦名是因媳婦以後也要作祖被立碑,所以不刻的講法。那男人呢?以後也是要作祖被立碑的,同時又排名在媳婦之前,這咋樣說?

爸媽過逝後女兒之名字能克在墓碑嗎?

過時候女兒之名字能刻在碑上嗎?普通的倒不可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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