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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成立的歷史變遷婚姻夫妻群婚(愛情婚姻是什麼呢)

婚姻 風水命理 03-18

一:中國最早的“愛情婚姻”一詞,是從何演變而來?

婚,其本義指男子娶妻,黃昏舉行喜宴,又引申為合法的配偶關系。 姻,結親的男傢,指夫或夫之父。

二:我國歷史上愛情婚姻制度的發展進程?

原始社會早期經歷過一個漫長的前愛情婚姻時代,那時生產力十分低下,人們結成規模不大的群體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在群體內部,男女成員在兩性方面是沒有任何限制的。隨著原始社會的緩慢發展,從最初的類型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變出群婚制的各式形態。從廣義的愛情婚姻傢庭的概念的意義上說,群婚制的出現預示著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的產生,可將愛情婚姻傢庭制度分為群婚制、對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種歷史形態。恩格斯在《傢庭、私有制和國傢的源頭》中指出:“群婚制是與蒙昧 愛情婚姻傢庭制度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制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奸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

三:人類愛情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瞭哪幾個階段

  • 愛情婚姻,泛指男女之間的結合、一方到另一方傢落戶成親之義,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管束。依據觀念和文化的區別,出嫁,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這種結合通常以婚禮的方式來對外宣告其正式成立。出嫁的具體原因許多,打比方說法律、社會、情感感情、經濟、精神和信奉信仰的需要。通常,愛情婚姻是組成傢庭的基礎和依據,是傢庭成立的標志。愛情婚姻雙方傢長互稱“親傢”或“姻親”。

  • 現代愛情婚姻普遍認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時已有不少地區認同同性愛情婚姻。但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很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別的愛情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愛情婚姻。

  • 全地球大部分國傢與地區采用愛情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他條件下不限制出嫁次數。

  • 目前,全地球婚齡最長的夫婦已經出嫁80年⓵  。

四: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歷史 人類愛情婚姻的發展歷史簡介

1。群居雜交時代:人類初始,群居野生,艱難求活,“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緝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蓄積之便,無器械、車舟、城郭、險阻之備”。

2。血緣傢族行輩婚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女之間有瞭愈來愈明顯的分工,同時人類智力一步步發展,思維也在進步。這時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輩的愛情婚姻漸漸消失,但包括兄妹愛情婚姻的同輩愛情婚姻沒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隨著人類活動的擴張,不同血緣傢族男女的性行為開始增添,神話傳說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個時候不同血緣傢族之間的愛情婚姻是違背道德規范的,所以隻好喜用神話來解釋懷胎現象。

4。 對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漸轉為固定對偶式愛情婚姻,雙方不但產生瞭合作方式的新經濟模式,重點是男方參與瞭撫養後代的任務,於是增加瞭爸爸的角色。並且形成瞭以男方為主體的宗親關系,為父權社會的產生打下基礎。

5。一夫一妻制愛情婚姻。它又能夠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原始社會後期父系氏族的興起開始,這一時期因為社會分工,男性逐漸成為生產的主力,女性逐漸退出生產范疇,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男性開始主導經濟,並且有瞭剩餘生活品,私有制誕生瞭,有瞭私有財產。男人為瞭把私有財產留給自已的後人於是便有瞭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隻允許有自己一個配偶以便確定誰是本人的後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誕生瞭。不過此時男性的配偶不隻一個女性,假使你有錢能夠擁有多個女性,但妻僅有一個,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階段嚴格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一愛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續到公元1950年新中國第1部愛情婚姻法頒佈施行。

五:愛情婚姻的源頭與演變?

愛情婚姻的演化過程分為幾個階段:

1。前愛情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間,並且在爸媽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忌諱與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

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檔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式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勢,開始形成瞭最初的愛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點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瞭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瞭血緣群婚制,排除瞭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出嫁;再經歷瞭亞血緣群婚制,排除瞭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挑起瞭母系氏族的產生,讓人類愛情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

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愛情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很多老公總有一個主夫。

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瞭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即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愛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最終,亦不是男女性愛的最終,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瞭以男子為中心的愛情婚姻傢庭。它經歷瞭長期的演化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它應涵蓋以下三層含義:

1。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2。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應包括各式合法愛情婚姻和違法愛情婚姻,能將其與婚前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區分開來,而應避開和出嫁、愛情婚姻關系等法學念混為一談。

六:愛情婚姻的源頭是什麼

愛情婚姻的詞語解釋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對男和女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述。那麼,愛情婚姻的源頭是什麼呢?

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形態是一個能動的歷史因素,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自有人類到現在,它大致經歷瞭群婚和個體婚兩大歷史階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過一種與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性關系時期。這是由那個時候人類(300萬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條件所決定的。那時猿人僅僅會使用石塊和木棒,卻面對嚴酷的生存競爭角逐,他們得以活著的唯一優勢就是群體的團結。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瞭兩性關系上的動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實現自然界最偉大的進化——從猿到人的飛躍。

兩性關系的這種極原始的狀態,已找未到直接的證據。但在中外的神話中卻不乏蛛絲馬跡。《呂氏春秋·恃君覽》中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埃及的神話說亞孟神做瞭自己媽媽的老公;印度的神話也說婆羅門同本人的女兒薩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紀成書的古希臘的《神譜》中說:地母該亞與其子天神烏拉諾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幾個文明古國的神話傳說竟不約而同地體現出一幅人類先民的血親雜交圖景,應該說不是一種偶然巧合,而是人們對蠻荒之世的一種蒙矓的記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始人開始產生一定的勞動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壯年經常外出采集、狩獵,有經驗的老年人則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這使年齡相當的同輩男女有經常接觸的機會,從而逐漸排除瞭上下代之間的兩性關系。這是對兩性關系最初的限制,由它產生出人類歷史上的第1種愛情婚姻形態——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緣群婚。其特征是實行血緣群體內的等輩通婚,而排除不同輩分之間的兩性關系。即凡同輩的兄弟姐妹,亦即愛情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國漢、彝等族都傳說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傳下的子孫。學術界普遍認為,血緣群婚存在於猿人階段。那個時候的人類已能用火,以狩獵采集為生,過一種原始共產制的群居生活。人們的活法單位稱為“血緣傢族公社”,或稱“血緣公社”。

人類愛情婚姻傢庭的進一步發展,是逐漸排除親兄弟姐妹間的愛情婚姻,繼而逐漸排除一切母系血親間的愛情婚姻。即由血緣群婚(族內婚),發展為氏族群婚(族外婚)。這一巨大無比的進步,致使人類的體質由猿人進化為智人;人類的社會組織也由血緣公社發展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開始是兩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與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並 不是個體婚配,而是以氏族為單位的群體愛情婚姻。氏族群婚的發展走勢是:通婚范圍的一步步擴大和通婚對象的一步步縮小。通常是發展為環狀聯婚。此種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亞洲皆有發現,它的根本是單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傢的閨女必須嫁給姑母的兒子;姑傢的閨女則絕不能返轉回嫁給舅傢為媳,因而需要三個以上的通婚集團才能構成這種婚制。我國景頗族的姑爺種、丈人種,就是環狀聯婚的遺制。

氏族外婚最終致使在群婚中孕育的對偶婚逐漸取代群婚制。當成對的偶居趨向穩定時,就象征著群婚已向對偶婚過渡。這樣的狀況發生於母系氏族的晚期。不過對偶婚尚處於群婚遺俗的包圍之中,它是一種不穩定的個體婚,由配偶雙方組成的對偶傢庭也缺乏單獨的經濟生活,而仍然依附於母系傢庭公社。即最初的對偶婚是男子結婚,女子則娶進老公,並終身與本人的母系親人居住在一起。對偶婚階段,女子與男女一樣有離婚權,再婚對雙方都不困難。

對偶婚給傢庭增加瞭一個新的成員:除生身的媽媽之外,又確立瞭生身的爸爸。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的勞動在傢庭經濟中日益舉足輕重,傢長也逐漸由女性變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變革是:由女娶男變為男娶女,進而變對偶婚為一夫一妻制,變母系制為父權制。

一夫一妻制出現之初,並 不是就與個體小傢庭相聯系,而是蘊含在由一個男性祖先的直系後裔組成的父系傢族公社裡。在生產進一步發展,剩餘產品成為經常現象後,人類最初的階級分化也隨之發生。父系傢庭公社遂演變為傢長奴隸制傢庭。此時老婆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為老公生兒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傢庭遂成為普遍通行的愛情婚姻形態並一直延續到現在。

歷史表明:在無階級的原始社會,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發生過很多巨大無比的變化,經歷瞭從雜亂無序到血緣群婚、氏族群婚和對偶婚的發展。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兩性之間的聯系從總體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發展,顛覆瞭原始共產制並形成階級社會以來,以男子為主體的一夫一妻制傢庭卻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這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傢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現象。其實也就是說它不但與人類的愛情婚姻史大相徑庭,與我國現實民族婚俗也相去甚遠。如前所述,我國少數民族因為各自具體的歷史條件有別,社會發展的程度也頗不平衡,導致各民族愛情婚姻風俗異彩紛呈,從而構成中國人民文化中富有情趣趣味的一個重要部分。

一般說我國絕大都民族是實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並 且,在一些民族中亦有招贅婚。另外,在藏、普米、門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後者——一夫多妻制,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絕大都民族中都廣泛流行,它成為民族上層和富有者的特權,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傢庭采取的補救性措施。但不管哪種情況,一夫多妻都象征著婦女已淪為生兒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數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從而出現母系承繼外,大部分情況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遺制的獨龍、怒、傈僳〔lisu栗粟〕、景頗、佤、鄂溫克、鄂倫春、拉祜〔hu戶〕等民族中,對偶婚和對偶傢庭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尚未最終完成。對偶傢庭本來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傢庭中,亦有的延續到早期的父系大傢庭。

雲南寧蒗〔lang浪〕縣永寧區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會經濟形態是封建領主制,但因為歷史發展的跳躍性——由母系氏族越過父系氏族和奴隸制,直接進入封建領主制,其傢庭愛情婚姻仍保留著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訪婚形態,其生產、生活單位亦不是以愛情婚姻為基礎的傢庭,而是純粹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的母系傢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員的配偶。

母系傢族是單系的血緣組織,一旦女子娶進老公,對偶傢庭就產生瞭。同一個母系傢族的若幹對偶傢庭,就組成為母系傢庭公社。在雲南拉祜族中,曾有過由25對配偶組成的龐大的母系傢庭公社。

正所謂伴隨著對偶傢庭的產生,出嫁儀式才應運而生。由於已經很有必要向社會宣佈,也要求社會尊重一個新傢庭的誕生。而在走訪婚狀態下,人們舉行瞭成年儀式,就自然地卷入愛情婚姻生活,無所謂出嫁或離異,更無需舉行任何儀式。對偶傢庭的出嫁儀式還十分簡單,拉祜族男子帶著簡單容易的農具結婚到女方,就算舉行瞭婚禮。彝族中的阿細人,男子隨女子下地勞動,就表明他們的愛情婚姻已經成立。有瞭出嫁儀式,離異也就需要一定手續,開始同樣是很簡單容易的。傣族是由提出離異的一方給對方遞一對蠟條。佈朗族那麼是割斷一根蠟條,或砍開一根木樁,就能夠分道揚鑣瞭。

在摩梭人、佤等很多民族中,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均伴隨著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進而變母權制為父權制。這一變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興的父權制與沒落的母權制互相消長的過程中,產生出種種互相對立的風俗,如走婚與嫁娶;逃婚與搶婚;不落夫傢與強迫坐傢;婚前的性自由與審新娘等等。盡管母權制依賴守舊的力量,對父權制進行瞭多種形式的反抗,父權制無疑掌握瞭歷史的主動權,在很多民族的民間風俗中留下瞭他們節節勝利的印記。諸如以改變命名的習性來改變傳統,獨龍族和佈朗族就在不遠的過去,才變母與子女聯名為父子聯名。而在仡佬、壯、高山、傣等族的歷史上,都出現過一種奇特的“產翁”習俗,即當老婆分娩後,老公立即爬上產床,以模仿婦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態,來預示嬰兒確系己出。此種強化父子血緣關系的戲劇性手段,在世界很多民族中都曾發現。而普米族的“審新娘”和佈依族的“戴假殼”風俗,則反映瞭父權對母系遺俗大興問罪之師,不惜以強權逼使婦女就范。在父權制下,買賣婚、交換婚和轉房婚等愛情婚姻形態隨之應運而生。

買賣婚多以聘禮的形式出現,原是男方對女方喪失一個成年勞力提供的補償,後來與出身門第和女子的美醜巧拙聯系起來,在一些民族中聘禮達到相當大的數額,使貧困的男子終身無力娶妻。用自己一身勞力來償付老婆身價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換妻的交換婚是他們有限的抉擇。而對於統治階級,愛情婚姻是一種行為,是借新的聯姻來擴大的機會,門當戶對自然成為擇偶的首要條件。

不管在哪一種情況下,婦女都已淪為交換和買賣的對象,她們喪失瞭單獨的人格,完全失去瞭自由愛情婚姻的權利,隻能任人擺佈。即便老公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筆動產,必須在夫族中“轉房”而不允許外嫁。就是男子愛情婚姻也取決於爸媽之命而沒有自主權。

上述的諸種愛情婚姻形態:由任意的走訪婚到包辦的買賣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這幾個在咱們國的民族婚俗中同時並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態,使咱們國的民族婚俗猶如一座習俗畫的長廊,又好似一座有無數珍藏的博物館。在這兒我們將看見:有的民族婚戀自由,更加的多的則由爸媽包辦;有的民族婚禮熱烈而隆重,有的則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禮歡歌滿堂,有的卻哭聲不斷;有的男娶女,有的則女娶男。不管怎樣,各民族的愛情婚姻風俗,都滲透著傳統性、群眾性,並受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使之蘊含著鮮明的民族特點和鄉土氣息。透過民族的婚俗,將有可能從一個側面瞭解社會歷史的脈絡。

我國各族的愛情婚姻傢庭形態都處於發展之中,在1949年之後,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皆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改善,它還將繼續發展,直至兩性間實現名符其實的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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