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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更改本人的姓名(23歲瞭改名字麻煩不)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02-14

如何可以改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1.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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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一)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爸媽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經審核批準後,辦理變更;

(二)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三)爸媽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四)爸媽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自己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五)公民要求增添"曾用名"的,需增添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公民變更姓名_百度百科

如何改本人的名字?

1。果年齡未滿18歲,可以由傢長或者孩子的扶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緊接著讓改名者戶籍所在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就能夠更改名字瞭。

2。但是假如年齡超過18歲,原則上是不能改名字的,更改名字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做根據,這樣的狀況就需要由改名者自己提出書面申請,還要在自己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開據變更的證明。

3。”正當理由”一般是指: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需要將法名改成俗名的;姓名中含有不易識別的生僻文字或者不雅文字的;爸媽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或者變更收養關系等情形狀況。

4。更改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改名字還是有點困難的,還帶過來瞭許多麻煩,所以須要經過的審批流程很非常繁雜也很嚴格,更改名字是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的。

知識擴展: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怎樣改姓: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之間更改,或是收養關系變更、涉外愛情婚姻,爸媽離婚或再婚的情形,才允許改姓的。改姓程序與改名程序相同。

2。所需材料:辦理前需填寫個人書面改名申請且本人簽字,準備好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程序:辦理人攜帶資料,到原戶籍所在居住地提交申請,蓋章通過後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新名登記,7-14個工作日後即可正式更名。

4。假如需要改名字的人已年滿十八周歲,可本人自行辦理,要是沒有年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假如改名人已經就業,則改名後要將所有的記錄進行更改。

如何改名字

《一枚三生石 兩界愛》、《古今之戀》、《醫女代嫁》

如何改名字?

更改姓名應提供如下證明材料:18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所在單位(社區、村委會)對其更該姓名的建議。18周歲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應由爸媽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及學校對其更改姓名的建議。

到你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去辦,最好到之前電話咨詢你要去的還need哪些資料,你上面問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電話咨詢。假如你不知道電話,可以打114查詢。

這樣得到的答復才最準確。各個地方的要求並不盡相同的。

如接受以上意見,敬請點擊""采納為答案"",謝謝

成年人不是特殊情況,一般不允許更改名字。

戶口身份證名字如何改

提問一:戶口本身份證上改名字需要哪些流程? 最好就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假如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緊接著去你的戶籍地戶籍室拿張申請表,(務必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復印件和申請表隻要交到瞭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能夠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就OK瞭。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務 必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蓋個效對章,或查找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瞭,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清楚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流程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區民警開具),緊接著將開好的證明交給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假如戶籍科同意瞭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能夠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假如還未成年,僅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提問二:身份證如何改名 關鍵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假如沒充分的理由,而且已經年滿十八歲,還是勸你別改瞭,很難。

關於改名問題有規定的: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爸媽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need戶口所在居住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4。爸媽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瞭,所以公安機關很難批準。而且此刻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準。

假如你沒有很硬的理由和關系是很難改的,即使是你改瞭,重新辦瞭身份證,別的證件就都作廢瞭,重新辦,也很麻煩。

具體流程: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居住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need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緊接著找所長批準,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準,再到主管批準後才可以回改名字。

提問三:戶口本和身份證上之名字能更改嗎? 改是可以改的,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更改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的規定:

(1)姓名的變更更正

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名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不能起與爸媽姓氏無關的姓氏或無姓。公民姓名經變更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剝奪權利、管制、假釋、緩刑的人,不準變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證明。

2。下列情況憑相關證明及主管所長的審批單。

(一)未滿十八周歲公民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二)離異夫婦未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及離異雙方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協議書;

(三)離異夫婦已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擬隨姓氏人(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無法確認的,還需提供變更姓名人與擬隨姓氏人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四)原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由稱“氏”改為姓名,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

(五)使用同音異體字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及本人有效證件;

3。長期未使用《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4。因其他原因必須變更姓名的,依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2)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1。由本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外省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不同時期個人履歷表復印件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此條內容無根據)

2。出生年、月、日由農歷改為公歷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部門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及主管所長審批單;

3。因參軍、就業、升學、出嫁,或知青子女為提前返京入戶等個人目的虛報年齡,要求改回實際年齡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管理處(科)審批單;

4。因辦理退(離)休手續,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依照 *** 中间位置組織部、人事部、小卖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辦理。

提問四:身份證和戶口本之名字可以改嗎??要什麼條件 可以改,但搜律網提醒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下是更改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的規定:

(一)姓名的變更更正

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名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不能起與爸媽姓氏無關的姓氏或無姓。公民姓名經變更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剝奪權利、管制、假釋、緩刑的人,不準變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證明。

2。下列情況憑相關證明及主管所長的審批單。

(1)未滿十八周歲公民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離異夫婦未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及離異雙方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協議書;

(3)離異夫婦已滿十八周歲子女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擬隨姓氏人(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無法確認的,還需提供變更姓名人與擬隨姓氏人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4)原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由稱“氏”改為姓名,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

(5)使用同音異體字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及本人有效證件;

3。長期未使用《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變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4。因其他原因必須變更姓名的,依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1。由本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外省市戶口登記機關造成差錯的,提供造成差錯的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原始底票復印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不同時期個人履歷表復印件及分縣局人口處(科)的審批單;(此條內容無根據)

2。出生年、月、日由農歷改為公歷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人事檔案部門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及主管所長審批單;

3。因參軍、就業、升學、出嫁,或知青子女為提前返京入戶等個人目的虛報年齡,要求改回實際年齡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出生證明、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證明及分縣局人口管理處(科)審批單;

4。因辦理退(離)休手續,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依照 *** 中间位置組織部、人事部、小卖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辦理。

提問五:我戶口本和身份證上之名字搞錯瞭一個字,要如何去改? 你這個問題非常棘手!!

要改的話非常不易,由於你的身份證姓名為“吳長青”,而身份證是依據戶口上的信息制定的,可是你的戶口上的信息也是“吳長青”,要改成“吳常青”的話不好改。

若非得要改,你要做的是

1、你本人攜帶相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的 提出改名申請,填寫相關表格(有現成表格及格式),自己寫改名申請理由。

2、到你上過的小學、初中、高中開證明(A4紙)證明你所說的從小學一直到高二都是用“吳常青”這盯名字,要蓋上學校公章。

3、到你所在居委會開證明(A4紙),證明你在從小學一直到高二都是用“吳常青”這個名字。

4、將以上材料拿到戶口所在居住地戶籍處辦理。

要有思想準備,可能需要到多跑幾趟,若材料準備的齊全的話估計最快也得30天左右(這僅指把戶口上的“吳長青”改為“吳常青”,把“吳長青”作為曾用名),若要將身份證上之名字也改過來的話,那時間就更長瞭。

想好瞭,若要改就及早動手,避開耽誤高考。

祝你好運!

問題六:身份證名字如何修改啊? 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

1,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縣刑警隊開個“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要本人去,帶戶口簿身份證,印十指指模,需要一星期左右。

2,準備兩張一寸近照,到領取兩張“戶口變更申請表”,填寫清楚

3,把”戶口變更申請表”拿回村(居)委會簽字蓋章

4,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5,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

6,假如在校,學校要證明,假如在單位,單位要證明。

7,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居住地辦理,等待(3人)和縣(3人)全部簽註同意意見,才算完畢,

8,接著下面辦理新的身份證

9,更改名字會作用與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要十分慎重。

問題七:怎麼更改身份證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2是理由要充分,

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概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很有必要的時刻,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假如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一8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瞭,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作用與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瞭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Yi經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十六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管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顧及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觸犯法律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錄載入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僅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作用與影響。

問題八:居民身份證要修改名字如何辦? 可以更改 國傢條文沒有規定更改一次則不能更改

居民身份變更所需材料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爸媽離異變更十六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居住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緊接著由戶籍所在居住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十六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緣故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準後報分局主管審批

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準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準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戶籍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2是理由要充分,

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

問題九:怎樣改身份證上之名字? 不要錢,公民有本人的姓名權,這是基本權利攜帶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居住地的辦身份證的,申請姓名變更大概半個月後,就能夠更換名字瞭。。。大概就一張身份證的工本費,幾十塊錢,還有戶口本的工本費。固然改名簡單,但是你要慎重考慮改名後的麻煩。打比方說說高考,中考時之名字和高考時之名字必須相同的。。。改瞭你就參加不成高考。。。

問題十:身份證改名字如何改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一般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瞭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看成是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看成是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看成是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程序:

1。由戶口所在居住地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並且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我想改身份證上之名字和年齡,請問可以改嗎?謝謝

能有效證明登記年齡錯誤的,身份證姓名和年齡是可以申請更改的!更正年齡規定: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但是,確因有誤的必須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居住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予以更正!2。對曾由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更正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已經更正過出生日期,又重新提出申請將更正瞭的出生日期再予更正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3。幹部的出生日期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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