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更改姓名改名離異姓名(假如想要改名字怎樣改)
一:假如想改名字,應該去哪辦?如何辦?應該辦什麼手續?
需要到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根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規定,對於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所需的相關材料是:本人或者爸媽申請;戶口本;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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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改名字的辦理程序:
1。由戶口所在居住地戶籍窗口受理。
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並且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份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不予變更姓名的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爸媽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爸媽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成年人改名程序手續:
1。準備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
3。公安分局5份工作日內核準;
4。經核準後到戶口所在居住地辦理變更;
5。換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參考資料來源:知識混裝大無極-改名
二:名字如何改需要帶什麼材料
白羊女天性,或是真愛。
三:大人改名字如何改
按道傢陰陽學說世界萬物包括命,有相沖的地方就有想相扶持的地方,有利就有弊,沒有完美無缺的,有相克就有相生,不必太在意,
四:中國公民如何改名?
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帶好資料去戶口登記處辦理即可。《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所需的材料是:(1)本人書面申請;(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4)單位職工需所在公司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5)其他證明。
五:中國公民如何改名?
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帶好資料去戶口登記處辦理即可。《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所需的材料是:(1)本人書面申請;(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4)單位職工需所在公司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5)其他證明。
六:如何可以改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份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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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一)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爸媽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經審核批準後,辦理變更;
(二)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居住地公安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三)爸媽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四)爸媽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自己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爸爸和繼母,或者媽媽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五)公民要求增添"曾用名"的,需增添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公民變更姓名_知識混裝大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