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面相解讀(啥面相的女人是貴婦命)
一:龔如心面相,龔如心子女,龔如心為啥沒有孩子
生意人夢到一對蛇:能發大財。
夢到蛇咬你自己:要交好運,生活會豐裕。
夢到打死蛇:能征服敵人。
夢到蛇與貓爭鬥:所有的災難都會過去。
夢到被蛇咬,緊接著把蛇殺掉及後蛇起死回生,未婚的會找到理想對象;已經成傢的男性會有兒子。
夢到與蟒蛇發生對峙,最後躲開瞭,表示能從敵人的魔爪中逃跑出來。未婚的會找到理想對象;已經成傢的男性會有兒子。
夢到與蟒蛇發生對峙,最後躲開瞭,表示能從敵人的魔爪中逃跑出來。
二:富豪面相知道多少?
白手起傢型這種相格人生大體經歷是出身傢境清貧,爸媽無財無勢,憑借著個人腦袋及吃苦耐勞、勤儉節約性格致富。 面相特征:這種富豪由於生下來就勞心勞力,所以體型會偏瘦,額頭不一定寬廣,但大部分有明如鏡的光澤,雖早年艱辛,但因些鍛煉出過人聰慧,鼻梁不高,但鼻頭有肉且鼻孔不露,這種相格致富後仍會保留樸素的活法作風,面龐不大,但嘴巴大,吃“五路財源”,主畢生奔波,發跡異鄉,亞視老板林百欣就是這種面相,憑著潮州人的艱苦拼搏精神成就畢生傳奇。 因愛情婚姻致富型 因嫁入豪門或娶妻致富的例子很普遍,但你有嗎發覺,這類幸運兒不一定是很出眾的靚仔美女,更不乏有相貌平平者呢?其實也就是說“因愛情婚姻致富”的面相是有跡可尋的。 面相特征:男相first of all看眼角偏上一點的“奸門”位(在相學來講,眼尾位置稱為奸門位),此處要求飽滿有光澤。女相看鼻,要鼻翼豐滿有光澤,男女得這類面相,就算配偶而不是富傢子弟,婚後亦必能因夫妻同心,相互扶持而致富。亞洲第1富婆龔如心夫婦就是這類面相,攜手共創商界神話,可惜愛情婚姻終不能完美。 因橫財致富型 橫財在相學中又稱“偏財”,從gupiao、基金方向致富也屬於這類型的。 面相特征:兩額飽滿而圓,面有光彩,無紋沖無痣斑。據相學界研究這種相格大部分會帶有“橫破”的特征,意外發財多難於保留,可以 使用“過路錢財”來形容,所以建議擁有這面相的friend在炒股買基金致富後,不妨拿出財富一小部份去行善積德。 因繼承致富型 要成為這種富豪的首要面相特點是“耳輪不反”,簡單說就是耳廓內外側圓滿不可能有外反的形狀。 小超人李澤楷先生的耳相就很有研究價值,低而圓滿且帶點兜風。 坑蒙拐騙型指因犯罪致富,如出千、貪污、打劫類,因“惡人惡相”這樣的人最常見的面相是鷹勾鼻、面生疙瘩兩個特點,有為錢財不擇手段及喜怒不形於色類特點。而這類人大部分嘴相很薄,嘴作用與影響中晚年衣祿,相必天網恢恢,致富後多不能善終。 借助外力型即由於有相當高的交際手腕,善於借助外力幫助而得來成功,這種富豪最明顯的特征是眼尾線或嘴角上揚,外貌親切和藹,使人似曾相識。名嘴吳小莉就是很明顯的“嘴角上揚”,人緣好當然“錢”途無阻瞭。
三:判詞查找
1。法庭宣佈龔如心2002年7月28日立下的遺囑具法律管束力,並對2006年10月16日訂定的所謂遺囑作出不利判決。法庭同時駁回第1被告(註,指陳振聰)的反訴。
2。法庭認為,“2002年遺囑”乃龔如心適時簽署,並與遺囑條例第5章第1項相一致。法庭並進一步發現,“2002年遺囑”並非龔如心為瞭請求中區協助其與公公(王德輝之父王廷歆)遺囑訴訟案的手段,“2002年遺囑”真實反映瞭龔如心希望將本人的財產捐予慈善事業的長期意願。“2002年遺囑”是龔如心慈善抱負的結晶,這一抱負具連續性,在遺囑糾紛中貫徹始終。一直到死,龔如心計劃使原告繼續發展由自己一手開創的慈善事業,而不理會遺囑糾紛結果怎樣。
3。至於龔如心與第1被告之間的聯系,法庭認為開始時僅是顧客與風水師的關系。即便1992年後兩人建立親密關系,第1被告同時亦隻是龔如心的風水師,並從中獲取資金上的有益之處。龔如心亦一直清楚明白,第1被告不會拋棄原本的傢庭與妻兒。第1被告乃有傢室之人,而龔如心永沒有可能成為這個傢庭的一員。就龔如心的考慮看來,她與第1被告之間的親密關系,是一個永久不願讓他人得悉的秘密,她願這秘密在她死後,隨她長埋入土。在龔如心於2002年立下遺囑時,她與第1被告之間的聯系並不足以讓她將本人的實業捧手予他。從龔如心經營的實業方面來看,她將本人的慈善目標看得比第1被告重要。
4。在遺囑糾紛結束後,第1被告重返他作為龔如心風水師及密友的“角色”,他為龔如心提供風水服務,並獲取經濟得益。兩人之間的暗中親密關系仍持續,這也是龔如心於2006年10月16日制定另一份遺囑的本意。法庭認為,在龔如心於2006年立下另一份遺囑時,其原本的慈善遺囑並無改變。
5。綜合所有事實證據、專業人士意見,以及間接背景情況——如龔如心與第1被告之間的聯系、龔如心在2006年10月期間的思維、心態,法庭認為,“2006年遺囑”未經龔如心簽署,且未經遺囑見證人王永祥(Winfield Wong)、吳崇武(Ng Shun Mo)鑒定。“2006年遺囑”並非龔如心在王永祥及吳崇武見證下,於2006年10月16日立下的文書。法庭指出,該文書是由王永祥證明過的特定遺贈遺囑(Specific Bequest Will)。關於證據的分析,概括如下。
6。源自文件檢驗的事物證據確鑿,但必須同時與見證2006年遺囑執行文件的證人證詞一同考慮。
7。靜電數據探測器上的證據顯示:
•“2006年遺囑”的簽名與筆跡顯示,該文件簽署時被放置在未簽署的文件之上,總之,在“2006年遺囑”簽署時,兩份文件放置在一起。
•文件在“2006年遺囑”簽署三個簽名時,未有重大移動,也未引致未簽署的文件或“2006年遺囑”移位。
法庭接受吳崇武提供的證據並認為,在龔如心與兩位遺囑見證人於2006年10月16日簽署相關文件時,文件上面僅有一份一頁文檔。聯同靜電數據探測器的左證,排除瞭“2006年遺囑”是2006年10月16日所簽署文件的可能性。
8。法庭接受王永祥提供的證據並指出,龔如心的確於2006年10月16日在兩位見證人面前簽署文檔。法庭同時接受王永祥提供的另一個證據——文件由龔如心交給他來公開,他first of all拿起文件公開宣讀,其後交回龔如心簽署。在整體過程中,以下的動作可能導致兩頁紙滑動:
•從桌子上拿起文檔揚起;
•將拿起的文檔放回桌面;
•文檔被一個人傳遞給另一個人;
•將文檔在桌面范圍內翻轉;
•調整文件,使適應簽署者的角度。
假設有兩張紙(法庭指這並不使人信服),不可避開在上述過程中,產生部分移位。這又是一個與靜電數據探測器證據有出入的結果。這揭示瞭“2006年遺囑”並非在所稱的時間執行的文件。
9。文件檢驗證明,“2006年遺囑”上出現折痕,而據稱是龔如心的簽名,則書寫於折痕之上。專業人士檢測顯示,龔如心的簽名在折痕出現之後書寫。法庭接受王永祥、吳崇武兩人的證據並指出,龔如心於2006年10月16日簽署的文件上並無折痕,這再次證明“2006年遺囑”並非龔如心於2006年10月16日簽署的文件。
10、法庭接受王永祥的證詞並且認為,2006年10月16日由他見證的文件隻是提及送贈一筆特定款項財予一名陳姓受益人的遺囑。王永祥再三向龔如心提及這份遺囑她並沒有完成她的遺產劃分。龔如心在簽署之前知道並且理解這一點。法庭駁回“王永祥將2006年遺囑誤讀為不完整遺囑”之說。王永祥對不完整遺囑的理解是與遺囑相排斥的,就好像“2006年遺囑”是為立囑人剩餘遺產的分發處理。王永祥對遺囑解讀的準確性,是基於他就其效果來講,自發描述成一份他所解釋的“不完整遺囑”。這在龔如心對王永祥的解釋的反應,以及當吳崇武問及她“2006年遺囑”時她的反應中都得到證實。於是,龔如心在2006年12月6日簽署的文件而不是“2006年遺囑”。法庭駁回第1被告關於他怎樣於2006年從龔如心那裡取得遺囑的證詞。法庭認為他不是一個可信任的證人。相反,法庭認為,在許多方面他的證據都是給自己“量身定做”的。
11。法庭不相信以他們的關系,龔如心不顧本人的其它承諾和責任,而願意把本人的全部財產留給他。在龔如心生前,當他哄她開心,使她贈其禮物或大筆錢財是一回事。不過要讓他成為龔如心全部財產唯一繼承人(即負責掌權華懋基金並完成她的慈善目標)是非常不同的。法庭認為,第1被告不是一個可以履行這幾個職責的合適人選。龔如心也沒有作出必要的打算去促使他承擔這幾個責任。
12。鑒於2006年10月龔如心健康的狀態情況欠佳,法庭認為,她並沒有自行準備她在2006年10月16日所簽署的文件。法庭認為,她的兄弟姐妹、華懋基金的每個人,以及王永祥都沒有在文件的籌備中起任何作用。法庭認為,唯一一位曾經接觸過龔如心並有可可以在這幾個文件中起作用的是第1被告。法庭駁回第1被告沒有參與到文件準備中的講法。法庭發現他說謊,並向法庭隱瞞瞭準備2006年10月16日所簽署的文件的相關情況。
13。法庭駁回第1被告老婆(以及第1被告)關於第1被告2006年10月18日向其妻展示“2006年遺囑”的證詞。
14。法庭認為,第1被告在龔如心死之前就對遺產官司謀劃已久。他真的可以在龔如心的去世前采取這一些措施,包括咨詢RaymondChu或其它律師,同時,假如這個“2006年遺囑”的的確確是龔如心真實的意願,那麼他的這一系列做法就能夠鞏固他的地位。他真的可以有一份經過她的子女和華懋高層確認過的遺囑。或者,他真的可以要求龔如心找一些其它可信任的見證人。更好的做法,他還不錯要求龔如心找律師出一份遺囑,這樣也可以達到同樣的作用。不過,他沒有做那些方面的事情。法庭認為,他之所以沒有采取這一些做法,是由於他而不是通過在法庭上所宣稱的方式取得“2006年遺囑”的。
15。法庭接受證據鑒定專業人士Robert Radley和Dr Giles的證詞,即無法證明吳崇武在“2006年遺囑”上的簽名的真偽。
16。法庭拒絕接受(陳振聰一方的筆跡專業人士)Westwood關於“2006年遺囑”上的龔如心簽名是正版的結論。法庭接受Radley及DrGiles的結論,即龔如心的簽名屬高技能的偽造。
17。法庭拒絕接受Westwood關於“2006年遺囑”上王永祥的簽名是正版的看法。法庭接受Radley及DrGiles的結論,即“2006年遺囑”上王永祥的簽名屬高技能的偽造。
18。法庭拒絕接受Westwood關於“2006遺囑”上與王永祥有關的筆跡極有或許是王永祥所寫的看法。因為王永祥筆跡樣本的大小有限,法庭也不接受Radley關於有適當證據證明筆跡不屬於王永祥的結論。就已經掌握的筆跡鑒定來講,法庭目前無法做出這份筆跡是否由王永祥寫出的結論。
19。第1被告要求原告證明2006年執行的那份遺囑是以風水為目的,但法庭駁回這一意見。法庭沒有判定這份特定遺贈遺囑的荒謬本質,即便它不是以風水目的而簽署的。
20、鑒於法庭關於偽造的結論,沒很有必要考慮其它因素。法庭簡要地陳述瞭遺囑的意願和效力,以展現已將相關因素全部考慮在內。在遺囑意願方面,取決於那份簽署的文件是否是“2006年遺囑”或是一份特定遺贈遺囑。固然法庭可以總結出結論,即,假如“2006年遺囑”是2006年10月16日所簽的那份文件,龔如心亦非把它當作遺囑來簽署,但法庭並不能推斷出,這份特定遺贈遺囑是為瞭風水的目的。
21。在遺囑效力方面,法庭認定在2006年10月16日簽署那份特定遺贈遺囑時,龔如心沒有患精神錯亂。(完)
四:龔如心遺產繼承案應該怎麼分析啊?
已故華懋集團做主的人龔如心千億元遺產爭奪戰有突破性發展,龔傢及華懋集團蟄伏兩周後,估計日內將再次出手。可靠消息透露,華懋連日來一直秘密搜集刑事證據,現已掌握有力罪證,不排除爭產案牽涉刑事成分,華懋集團最快昨日報警,提供足夠證據讓警方拘捕始作俑者。華懋集團重臣王禮泉更公開強調,由始至終龔傢從無與陳振聰會面及對話。
龔如心上月逝世後,有報道稱遺下2002年及2006年兩份遺囑,前者將其千億元遺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後者則贈與聲稱是遺產唯一受益人的陳振聰。華懋慈善基金上月19日率先“出招”,入稟高院申請知會備忘,四天後陳振聰同樣向高院申請知會備忘“迎戰”。
華懋慈善基金復於上月二十四日再次入稟高院,正式要求法庭確認其持有的2002年遺囑有效,並要求法庭宣佈陳振聰聲稱持有的2006年遺囑無效。不過,雙方從未公開對外發言,陳振聰更從未露面。據悉,期間,先後有人放料指雙方有庭外和解可能,並已秘密“講數”,不願以打官司解決事件。
然而,前日現身華懋廣場的華懋集團做主的人私人助理王禮泉斷言否認事件,並強調:“根本從來無見面(陳振聰),亦無談話!”但他不願談及官司最新進展。
華懋一直低調行動,但可靠消息透露,一眾華懋重臣早已兵分多路會晤港府官員及政商界等人士,同時秘密搜集刑事證據,準備報警。王禮泉昨被問及華懋會否報警時三緘其口,匆匆步入華懋總部。而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喬柏仁前日也表明:“我(現時)並非解答問題的合適人選。”
或掀另一轟動刑事調查
警方消息透露,自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戰展開後,警方一直關註事態發展,若華懋於日內報警,警方定會徹查案件,並依據華懋手上證據調查。因為案件可能涉及文件調查,故大有機會再由商罪科負責調查,包括邀請相關人士問話,若涉及相關文件,則會交化驗所進一步檢驗。
今次龔如心遺囑鬧出雙胞胎,除重演龔如心生前與傢翁王廷歆纏訟八年的世紀爭產官司外,料亦再掀起另一場轟動全城的刑事調查。王廷歆在上次爭產期間,曾於1999年10月透過代表律師報警指龔如心偽造遺囑,令龔如心在高院原訴庭被判敗訴後,一度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起訴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罪。不過伴隨著終審法院2005年裁定她所持王德輝遺囑有效,她獲撤銷控罪。
五:李詠面相為啥呢無晚年
昨天央視知名主持人李詠的老婆、央視導演哈文發微博稱:
在美國,經過17個月的抗癌治療,2023年10月25日凌晨5點20分,永失我愛。
李詠1968年5月3日出生於烏魯木齊,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是中國內地傢喻戶曉的節目主持人,曾主持多屆央視春晚。他主持的《幸運52》、《非常6+1》、《詠樂匯》等也都曾是熱門綜藝。
今聽聞噩耗,很是難過!難過之餘感慨萬千:生命來來常常,來日並不方長!活著不容易,且活且珍惜!癌癥離我們很遠,其實也就是說也很近!央視主持人因癌去世有幾位::肖曉琳55歲、方靜44歲、王歡42歲、羅京48歲、李詠五十歲。所以喬某提醒各位網民朋友粉絲:務必要註意和提防飲食,一定不要熬夜!事事淡然多鍛煉!

在五十歲當紅的年齡撒手西去,可謂英年早逝。
但在面相上,其早逝是有其預兆的。
從其照片可以看見,李詠的人中較平,人中主壽命,忌平淺,此即不是壽征。
但最大的問題,是其承漿(唇下凹陷部位)到地閣(下巴頦),有一條黑氣。
尤其是承漿和地閣,有很明顯的黑色深陷,這才是最大的兇兆。
在民國相術大傢陳公篤的《公篤相法》中有:
生化關在水星之下,即北嶽承漿之間。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為男女生育之源,故為命根之部位,而見生死存亡之關系。
所謂水星,即指口唇,北嶽指下巴頦。
李詠的問題正出在此生化關。
陳公篤認為,生化關是面相中與死亡相關的十二個重要部位之一。
面部其他部位有不好的氣色,也許有災禍,但不能夠死亡。
但此十二個部位,均與死亡有重要關系。
從李詠的很多照片中,都可以看見面部的這個缺陷,非常明顯。
並且在面相中,把人面部分為上中下三部分,嘴唇下巴皆屬下部,正好指向晚年。
六:李詠、羅京、趙忠祥先後去世,為啥央視主持人沒可以在晚年安恙?
我認為這幾個人得離世和在哪裡做過主持人並沒有直接的關系,這幾個人固然都做過主持人不過歲數也都不小瞭,人隻要上瞭年紀身體或多或少都會出現問題 即使是明星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