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使用爸媽的姓一起給寶寶起名嗎(寶寶起名必須和爸媽姓嗎)
許多人喜歡用父姓母姓給寶寶起名,這樣真的好嗎?
名字在我國有非同普通的意義,古代人們認為,一自個的名字可以從本質上改變他的運勢與運氣,它既是傳承過去,也是寓意未來,名字好還是不好,直接涉及到個人以後的成就,所以自古以來,人們都非常註重和重視孩子之名字,甚至還發展出姓名學,內有八十一種數理,每一種皆有不同的暗示運。
過去,因為男性地位較高,孩子之名字跟媽媽沒太大關系,因此才有俚語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隻要孩子不跟女方姓,那麼這樣就算不上女方傢族的後代,也就算不上傳承。
然不過現在社會上“女權主義”愈來愈盛行,不少女性要求與男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她們知道很難爭取到“姓氏”的主動權,不過“名”卻可以商量著來。
父親姓秦,母親姓武,爺爺給孫子起名“秦皇漢武”開學沒多長時間,一個孩子之名字在校園傳開瞭,他叫“秦皇漢武”,有人將其傳到網上,網民朋友都覺得太霸氣,但凡聽過的人都覺得,這孩子傢長一定有文化,不然起不出這麼有歷史韻味之名字。
現實是,孩子他爸姓秦,他媽姓武,雙方都是獨苗,傢中條件也差不多,甚至女方還稍微好一點,當初出嫁的時刻,對方一分錢彩禮沒有要,還貼瞭婚房的裝修外加一輛小汽車。孩子出生之後,女方之義是,第1胎跟他們傢姓,下一胎再跟男方姓,寶寶的花銷不用兩個孩子來,他們全包瞭。
父親自然不能同意,說自己養得活,為這個事情,夫妻兩口子之間關系一度鬧得很僵,最後爺爺站瞭出來,說姓氏問題當然不可能改的,不過可以將女方之名字加進去,就叫“秦皇漢武”,又霸氣,又吉利。
網民朋友紛紛預示,爺爺給取的這個名字太過霸氣瞭,那倘若生二胎豈不是要叫“唐宗宋祖”?
其實也就是說像這個傢庭的案例,在我們的活法中愈來愈常見,大概是為瞭表達愛意,大概是為瞭解決“跟誰姓”問題,不少男性將本人的姓氏與愛人的姓氏結合在一起,組成孩子之名字。
給孩子取“個名”出發點是好,可像這樣的名字卻可能帶來一些麻煩1。孩子會被別人看成是“異類”
中國漢字,博大精深,被譽為全地球最難學的文字,之因此這麼難學,倒不是說外國人不聰明,而是漢字本身充滿瞭“文化感”。許多漢字能夠做姓氏,可假如將其放到名裡面,就會讓名字變得很奇怪,就打比方說首位大姓“張”,人們通常隻拿其當姓,不會拿其當名,我們也無法解釋為啥,但是感覺上就是如此,這是文化感,不是本土生養的人,根本無法理解。
孩子要是起瞭“雙姓組合名”,其他學生一聽就感覺奇怪,關系好的會直接當面問,關系不好的就開始在背後詆毀瞭,“名字這麼奇怪,這個人當然也是好未到什麼地方去!”
2。“雙姓組合”太過生硬
文中的“秦皇漢武”聽上去還算不錯,曾經見過這樣的一個名字叫“張許”,很明顯,這一看便知是“雙姓組合名”,不要說美跟寓意瞭,這個名字聽瞭就使人覺得很別扭,就像傢長起的時刻根本沒用心,隻是簡單容易的選瞭兩個字湊到一起,盡管國內沒有明確規定,說哪些字不能組合在一起,但亦不是輕輕松松兩個字就能夠湊在一起當孩子之名字。
假如名字太生硬,或者太怪異,孩子很有可可以在心理上接受不瞭現實,對本人的名字產生厭惡感,甚至遷怒於爸媽。
3。被別人取笑
有句話叫“走本人的路,使他人說去吧”,這是一種相當高的思想境界,別說孩子,成年人都少有能做到。名字不但僅是一個代號,它其實還是一自個的門面,是我們人格中的一部分,要是名字不好聽或者有歧義,很有可能被別人取笑一 生,不管是善意還是惡意,都會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也許“雙姓組合名”在某些地方是存在一定的優勢,但為瞭娃兒的未來,傢長最好還是多想一想,哪怕實在要起,也多花點時間琢磨,想出一個有文化感之名字,切不要生搬硬套!
爸媽兩姓中間可加什麼字,起名會好聽
慕 念 逑
父姓加母姓取名如何取?
1。直接使用爸媽的姓氏
當采用爸媽的姓氏時,爸媽事實上可以直接使用雙方的姓氏。許多名字反映瞭爸媽姓氏的組合。蔡姓是爸爸的姓,而徐姓是媽媽的姓。名稱組合令人愉快,沒有歧義。要直接用姓來命名,爸媽必須註意和提防搭配之美,在比較名字時要註意和提防聽、看、寫。
2。把爸媽的一個姓氏拆開並命名
換句話說,經常提到的分裂姓是用以給一個人命名的。爸媽一方使用的漢字被分成兩個字符。咱們國的漢字包括單字和復合詞兩大類,其中復合詞占大都。於是,許多可以被拆分,打比方說說,爸爸的姓是龍。母姓為,故以父姓為氏時,字可分為“姑”和“嶽”兩個字,起名為嶽,其中還包括爸媽雙方的姓氏。
3。用姓氏的諧音來命名
偶爾姓氏限制瞭我們的命名方向,有些姓氏根本不太適宜命名。這是一個同音字的姓氏,就好像的次子是有些人也許會問的兒子怎樣給他姓張,由於第2個孩子跟隨他的媽媽的姓氏。次子名字中的“陳”字是姓的同音異義詞,這個名字也預示瞭對兒子的愛。據報道,章齡之還把小兒子和他的童年放在一起。媽媽和兒子非常相似,非常可愛。好像長子更像爸爸,小兒子更像媽媽。
4。替換為同音字
這一個方法是最簡單、最全面的方式方法。把媽媽的姓改成同音字很好看,也非常好聽。例如,"劉"可以改為"琉球","張"可以改為"張"或"張"等等。如此的名字絕對比直接使用姓氏要好。
5。拆分姓氏
此亦為很多傢庭喜歡使用的命名方法。簡單地說,“他”可以分為“加貝”和“貝加”。如此的名字都不錯聽,而且重命名率不高。爸媽可以試試。
6。改變位置
沒很有必要把名字放在媽媽姓氏後來的第2個位置,但也要放在最後一個單詞。簡來講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可以隨意改變立場,使名字聽起來盡可能和諧,或者取代個人漢字,或直接分裂它。
取名字父母的姓氏都帶上好還是不好
國傢此刻是很鼓勵這種取名方法的,既方便區分,又很少有重名,假如是四個字的記得不要用子,君之類的做結尾,要不和日本名字一樣就很low瞭~
給孩子取名字,可以不隨父姓和母姓,另外創造一個新姓氏嗎?
如今的年輕人都富有創新精神,竟然有膽識挑戰傳承幾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說到這樣一個話題,我們無法繞開濟南一個叫“北雁雲依”的小女孩,由於這個名字,讓全國人大的法律專業人士們出臺瞭一個關於姓氏的立法解釋,厲害吧!
1。“北雁雲依”姓氏案2009年,濟南市民呂先生給女兒起瞭富有詩意之名字——北雁雲依。在辦理戶口登記時,被當地燕山以姓名“北雁雲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為由而拒絕,由於呂先生夫婦及長輩,無人姓“北”,也無人姓“北雁”,更無人姓“北雁雲”。
呂先生不服,他覺得愛情婚姻法第2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但沒有禁止公民給孩子取名字時,在父姓、母姓之外選擇姓氏。為此,呂先生於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護人“北雁雲依”的名義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對於此案,當地法院也做難瞭,不知怎樣適用法律規定。案件中止審理後,法院報請有權機關(全國人大)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等到年1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通過一個立法解釋,案件才恢復審理。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項規定設定瞭在爸媽姓氏之外選取其他姓氏的兩個必備要件:一是不違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當理由。原告“北雁雲依”的爸媽自創“北雁”為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給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理由是“我女兒姓名‘北雁雲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爸媽對女兒的美滿祝願”。此理由僅憑個人喜好願望並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習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有害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據此,法院駁回原告“北雁雲依”要求辦理戶口登記的訴訟請求。
2。立法解釋:孩子應隨父姓或母姓,三種情況例外依據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立法解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習慣。
3。相關案例:“趙C”網紅名已成為歷史趙C,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居民,1986年出生。鷹潭市月湖分局以“C”為外文文字為由不給他換“二代證”,要換“二代證”必須把這中英結合之名字改掉。為瞭姓名權,趙C將鷹潭市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該案被媒體稱作 “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1案”。法院一審判決:責令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2代身份證。判決後,月湖分局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經協商,達到完成和解,趙C改名。
4。相關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辦事難難難!終結話:由於算命先生為自己起瞭一個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讓沈陽40多歲的李女士在辦事時吃盡苦頭。原來上學、辦戶籍、辦證都是手寫的,問題不大,此刻辦什麼手續都用上瞭電腦就麻煩瞭,電腦打不出這個字,連第2代身份證都是有心的民警給拚接出來的,此刻實屬不易攢錢買瞭個房子,可就由於名字中這個生僻的“迻”字,上房證一事隻能一拖再拖…
由於“北雁雲依”案,有關姓氏的爭議解決瞭。對於怎樣起“名”,爭議仍在繼續,我們期待《姓名登記條例》的實施。大傢在生活有還是沒有發現比較另類之名字,歡迎來共享!
取名字可以不用姓氏或不用爸媽的姓嗎?
可以 姓名隻是區分人類的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