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可以不用姓氏嗎(取名字可以不帶姓嗎)
一:起名可以不帶姓嗎?
雜個不能。 隻是道德上過不去而已。
二:起名時能取古時候不用的姓氏嗎? 如長魚,子車
其實也就是說我們國傢有起名規定
1、 要用爸爸或媽媽姓氏 或者兩個姓氏同用
2、 漢族的話 字數 姓氏+名字是2到6個字 而且都要是漢字
因此你的念頭做名字可以 姓氏不可以
三:改名字可以不用爸媽的姓氏嗎
雙魚座(2、19-3、20)
雙魚座來歷:美神維納斯帶著喜歡的兒子小愛神丘比特,盛裝打扮打算去參加一場豪華的宴會。在這個宴會中,所有的與會人土都是天神,稱得上是一場“神仙的盛宴”。
眾女神們一個比一個打扮得更為艷麗,誰也不想被外人給比瞭下去:至於眾男神們,則是人手一支酒杯,三五成群的在高談闊論。而頑皮的小朋友們,早就已經按奈不住,玩起捉迷藏來瞭。
當整個宴會慢慢進入高潮,大夥都陶醉於美味的糧食,與香濃的醉酒中時,突然來瞭一位不速之客,破壞瞭整個宴會的氣氛。
這個不速之客,有著非常猙獰的外表,以及邪惡的心腸,他出此刻宴會上的目的,就是要破壞它,很顯然地,他已經達到這個目的瞭。
他伸手把擺設食物的桌子推翻,把盆栽摔向水池中,還用可怕的表情,嚇壞瞭在場的每個與會者。大傢開始四處亂竄,原本美滿的宴會,竟然變得如此驚慌失措,尖叫聲、小孩子的哭聲不絕於耳。
這時候,維納斯突然發現丘比特不見瞭,她緊張的到處尋找,也顧不得那位不速之客的存在瞭,維納斯找遍瞭宴會的各個角落,終於在鋼琴底下,找到瞭已經哧得混身發抖的丘比特,維納斯不禁趕快將丘比特緊緊地抱在懷中。
為瞭防止丘比特再度與她失散,維納斯於是想瞭一個方法,用一條繩子將二個人的腳綁在一起,緊接著再變成兩條魚,如此一來,就成功的逃離瞭這個可怕的宴會瞭。母子倆就這樣以尾巴相連,永不分離的姿勢升天,這便是雙魚座的來歷。
雙魚座性格:太陽落在雙魚座
雙魚座是黃道宮上最後一個星座,也可謂是最高度發展的一個。屬於水象星座,並且同時受到另一個水性的海王星所主宰。此外,雙魚座和射手座一樣也受到木星的作用與影響,具有向外拓展和多變的品德性格特質。雙魚座代表的是人類心靈和宇宙合而為一,是再一次重生(再回到牡羊座)所必經的階段,並且對於宇宙最高力量有著堅定不移的信仰。
象征雙魚座的兩條魚自由地悠遊於浩瀚的宇宙海,代表朋友相伴的深刻友誼以及深入瞭解生命萬物的能力。又由於魚可以生活在深海中,因此帶有隱藏和神秘的色彩。雙魚座帶給我們之含義便是:不用害怕失去俗世的形軀,死亡隻是另一次新生的開始。
雙魚座是介於水瓶座與牡羊座之間的過渡星座,將風象水瓶座的超然、獨一無二,轉化成火象牡羊座的直接、單純。
雙魚座代表的是生命周期的最後一個階段——從77歲到84歲,所以雙魚座的品德性格便像是精神意志逐漸脫離世俗形軀,和宇宙合而為一。受到主宰行星海王星的作用與影響,雙魚座的人充滿夢想、靈性和深刻的感情。他們不能算是是實際派,但擅長理解和表達抽象的念頭和系統。所以盡管雙魚座被看作是個夢想傢,不過假如能將這種天生的覺察力運用於人性的觀察,便是一大貢獻。大體上來說,雙魚座比較容易跟別人共享,也是最能享受朋友親密情誼的一個星座;不過呢他們還是需要許多獨處的時間,而且非常可能成為遺世單獨的隱者或獨行俠。
過度的敏感使得雙魚座的人很難擁有自在的社交生活。他們天生多愁善感,容易陷入沮喪和自憐的情緒中,假如又有逃避問題的傾向,那麼這樣就更麻煩瞭。然而,雙魚座深刻、復雜的感情,對於那些向往生活多彩多姿的人,倒十分具有招引力。
或許由於生性敏感,雙魚座的記性奇佳;除瞭這些以外,他們具有奉獻的精神,而且是真理的信奉者(不隻是對宗教如此,對其他信仰或主義也是)。再加上木星的作用與影響,他們多半慷慨、有同情心、能靈敏地察覺別人的困難,以憐憫之心面對不幸;然而,雙魚座必須小心別使他人利用瞭他們的善意。
四:姓名可以不依照百傢姓起嗎?
是可以的,前兩年就有一個教授,自創“敦煌”這個姓氏。
五:名字可以隨便起不隨姓嗎?
完全可以,並且收到我國法律保護!
法律規定: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身份權、配偶權等等。
姓名權包括以下內容: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每個人無權幹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實際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不過俺國現行《愛情婚姻法》第二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假如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幹涉。即便女子出嫁後是在本人的姓名之外再加上老公的姓,也是根據當事人本人的意志決定。
姓名多數都是自然人生下來時其爸媽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事實上是爸媽親權的表現,是爸媽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後,也可Yi經過姓名變更手續,變更本人的名字。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依據本人的意志和願望,來核實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對應的名字,每個人都不得幹涉。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本人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本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應該使用本名,也應該使用本人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特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從實際中有重名的現象,而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亦稱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如此的情形下,各人皆有權使用本人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不過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一般情況下,名人的姓名常常蘊涵著巨大無比的商業價值。由於名人奮鬥的歷史通常能給人以巨大無比的激勵,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使姓名成瞭名人的代表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瞭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李寧牌運動服;喬丹牌運動鞋。這種姓名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可Yi經過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實現,也可Yi經過支付事業報酬等方式實現。這其實也就是說展現瞭姓名權的財產利益。姓名權所展現的利益,從上面的內容來剖析,為精神利益。在當今社會社會中,姓名權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傢的筆名發表作品,可以賺取稿費,利用著名演藝員的藝名以提高票房價值。不過,在具體人格權中,自然人姓名權的經濟利益不但與法人、商號的名稱權相差懸殊,而且與自然人的外人格權如肖像權等,亦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權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註意和提防的是,姓名使用權的轉讓通常限於商業范疇,嚴格要求身份屬性的,不能轉讓姓名使用權。即不得準許他人冒名頂替。原告周某被某礦務局招收為煤礦工人,因怕艱苦,擅自離礦返傢,協議由鄒某去該礦務局冒名頂替,鄒某以周某姓名在礦上工作。後來周某主張其侵害其姓名權,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原來關於姓名使用的協議是違法的,法律不予保護,駁回起訴
3。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依照本人的意願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固然僅依單方意思預示就能夠生效,不過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3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依變更登記流程不生效力。
侵權表現: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不同: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得來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假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得來某種利益。
姓名權侵害維權基本常識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以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主要包括三項權利:
一、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采用何種性、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作用與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變更權。
二、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隻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不過呢需要到護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本人的物品、作品上標示本人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於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為特定行為後,拒絕透漏本人的姓名。其維持在於: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此刻他人幹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作用與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調整上述問題的主要法律根據有:
一、《中華人民民法通則》
二、《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建議(試行)》
四、《戶口登記條例》
六:給孩子取名字不要姓氏瞭,隻取名字行嗎?打比方說說叫“小草”
媛媛、軒軒、康康、
曉玫、芯怡、筱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