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可有婚配如何回答婚嫁婚姻女子(芳齡幾許傢住何方可有婚配)
一:敢問姑娘可有良人後面怎麼接?
敢問姑娘可有良人,
膽大小夥追隨可否。
二:敢問公子芳齡幾許,傢裡可有婚配啊。 啥意思 如何回答?
芳齡幾許?問女孩才這麼問,放在公子後面是不對的。
敢問公子年方幾何,傢裡可有婚配?小生二十有六,不曾婚配。用如今的話是,小靚仔多大瞭,有對象沒?回復是,我二十六瞭,還沒對象嘞
三:但不知姑娘傢住何方,是哪府的千金,是否婚配?怎麼回復
陳利群
四:敢問姑娘可有婚配,如要是沒有,不知小生可否
個性堅強,有本人的性格,往往被人誤會是生性傲慢,其實也就是說您自知才能仍未發揮出來,有志難伸,鬱悶在心裏。假如您改一改本人的作風,平易近人一些,您的運氣會好轉一點。
〖花箴言〗: 想得到愛時,先要付出愛。 。
很樂意為您效勞,謝謝
為你回答問題,疑問
祝你快樂生活,幸福
五:古時候人是如何解決婚配問題的?
假如遇上好的皇帝 , 好的制度 , 剩人們的愛情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 , 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 , 給女子找到夫傢。 據傳唐太宗就非常關註 " 獨 " 的問題。他在貞觀二年下詔 : 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 , 假如男女自由戀愛 , 官人不得阻止 ; 對20歲以上男子 , 十五歲以上女子 , 妻喪達制後來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 , 鼓勵他們出嫁 ; 對那些由於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 , 鼓勵鄉裡的富人資助完婚。他還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 :" 刺史、縣令以下官人 , 若能愛情婚姻及時 , 鰥寡數少 , 量準戶口增多 , 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 , 失於配偶 , 準戶減少 , 以階殿失。" 在清代 , 還設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 , 為瞭邊疆穩定 , 後繼有人 , 就設瞭不少官媒 , 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對象。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 , 常常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 , 叫他們一起生活 , 繁衍後代。
六:古時候女子出嫁問題
因為生育對傢庭有回報,對國傢亦有利,歷代統治者都鼓勵生育,多生多育意願、多子多福觀念深入人心。早在周代,就有“螽斯羽,詵詵兮,宜樂子孫,振振兮”,“卑爾昌而熾,卑爾壽而富”之類子孫繁昌的祝福歌謠。統治者還通過采取一些措施鼓勵生育,打比方說管仲提出消除社會鰥寡現象的“合獨”主張,他說:“所謂合獨者,凡國都都有掌媒。老公無妻曰鰥,婦人無夫則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傢室之,三年緊接著事之。” 墨子反對“重喪”、“蓄私”等一些有害於生育的風俗和制度。在這幾個思想傢、傢的多生意願作用與影響下,追求多子女成瞭我們民族生育心理的一大特點。
為瞭增殖人口,發展經濟,我國古代還提倡早婚早育。男人決定傢族,爸媽催著兒子娶妻;女人決定民族,催著女子嫁人。
《黃帝內經。素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所以有子;老公八歲,腎氣實,發長齒更;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就是說男子十六歲、女子14歲之後就具備生育能力,可以出嫁。齊恒公曾令“老公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張“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墨子說:“昔者聖王為法曰:老公年二十,不敢毋處傢,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墨子解釋說:“欲早處傢者,有所二十年處傢:其欲晚處傢者,有所四十年處傢。用其早晚相踐,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其實就是說,假如按三年生一個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個孩子。不過因為實屬不易將女兒培養成勞動力,爸媽還想女兒為傢中多做一些貢獻,爸媽並不希望女兒過早出嫁離開傢庭。在這樣的狀況下,統治者就用法律來設置出嫁上限年齡(如今的愛情婚姻法卻是設置出嫁下限年齡),防止晚婚。 從古時候墓志等資料匯總,古時候女子在15-19歲出嫁為多。古時候平均壽短命,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早出嫁的話,孩子長大成人就是幫手;要是像此刻三十歲才出嫁,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個孩子的任務,一方面許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會死亡,孩子便成孤兒瞭。並且早育對晚育更能夠起到好作用的優生(使得大都孩子皆在媽媽黃金生育年齡出生)。
在古時候農業社會的生產力模式下,男子二十歲、女子17歲已經接近人的一生之中物質再生產能力的鼎盛時期,具備養傢糊口的能力,而這一時刻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不管從物質再生產還是人口再生產角度,這個年齡出嫁都是比較理想的。人口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是協調的。過此個時候再不出嫁,也許會由於性饑渴的緣故出現社會問題。
因為古時候夭折率高,瘟疫、戰亂常使得人口劇減,這種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的觀念對維持中國人民人口的數量十分重要(許多古時候與中國人民勢均力敵的民族全部消失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