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历程爱情婚姻夫妻(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人类的爱情婚姻制度是怎样演变到现在的?
当今社会的爱情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假如追溯到人类历史的早期,会发现那个时候的人有着和此刻完全不同的爱情婚姻生活方式。事实上,人类的爱情婚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
早期的人类主要依靠家庭劳作维持生存,生产方式也以妇女在家中纺织编造为主,男性则主要负责打猎提供食物。
所以当时,人类社会是母系氏族社会,爱情婚姻制度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而成,主要的形式就是“走婚制”。夫妻两人出嫁后也还是住在各自家里,和家族里的年长女性生活在一起,子女也由妈妈这边的家庭负责抚养。
之后的日子,男性在家庭以外的广阔天地里有了更加的多发展机会,他们在江湖上的主导力也开始提升,而女人的劳作仍旧局限于家庭,这时的 男人地位高于女性,女人逐渐成了男人的附属品,一夫多妻制度也就成了主流。
随着工业剪掉鞭子的发生,人类的生产方式又发生了巨大飞跃,机器取代了许多人力工作,体力劳动的重要程度显著下降。因此,在工作范畴,柔弱的女子亦有了相对平等的竞争角逐机会,愈来愈多的女人有了单独自主的能力和追求自俺的空间。男女平等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现实,一夫一妻制也渐渐被人们所采纳,成为现代主要的爱情婚姻制度。
爱情婚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然而也伴随着人类对爱情和爱情婚姻逐渐深入的认识。
爱情婚姻起初主要为了维系生存,更佳地对抗强大的外界环境,随着人类的力量愈来愈强大,爱情婚姻的功能也在渐渐发生变化。
此刻,我们更加的多的将爱情婚姻视为两情相悦的自然出嫁,是对美满爱情的忠诚看守。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哪些阶段?
人类爱情婚姻经历的发展类型有:抢夺婚、服役婚、表亲婚、交换婚、转房婚、招养夫婚、典妻婚、童养婚、指腹婚、、共妻婚、走婚、试验婚和自愿婚等。
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感情、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爱情婚姻的根本和意义:
爱情婚姻是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了感情的需求,繁衍后代只是爱情婚姻的最终,诚然,不可否认,爱情婚姻对于男女关系和家庭的稳定以及后代的养育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爱情婚姻的本质是出于感情的交换,感情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情侣,因此出现了爱情婚姻,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稳定的爱情关系,就连繁衍后代也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稳定夫妻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的效果。
爱情婚姻的发展历程
古代人们云:“有天地,紧接着有万物,有万物紧接着有男女,紧接着有夫妇,有父子,紧接着有君臣。”依据史书记录载入,人类在最初,男女之间是没有啥禁令的,其后社会渐渐有了组织,有了长幼的辈分之别,同辈男女能够为婚,异辈不能为婚,更进一些则亲族之间的爱情婚姻开始限制,开始是施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出嫁,后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出嫁,社会就成为了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为成群的,此一群男可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为此群之妻,没有经常提到的个别夫妇,就造成了繁衍混乱的局面,由此就禁令愈繁,紧接着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不是不许和其它的男女发生关系,而且夫妻也不用同居,而后,夫妻必须同居,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后来就成为了如今的家庭了。
人类的发展变化源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早期的人们以游猎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由于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变成掠夺的对象,家庭的源头也是因为女子的奴役,他们的需要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经济的缘故之上,后来因为游猎逐渐转变为畜牧和农业,最开始是由女子承担,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的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掌控于女子之手,土田,房屋,农具都归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能同意女子结婚,所以女子与男子出嫁,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为附属品,女子有有组织,男子没有组织,许多公务都由女操持做主,这时为女子的黄金时期,但后来因为男子的劳动力逐渐大于女子,又变为男子为主,女子为辅。
因为经济的增长,自个的私产逐渐兴起,有才便有权利,男子不愿在女子氏族做苦,因此要用钱财来抵押,女子从服务婚成为了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了。
之后的日子,社会有了组织,是为了应付环境的变化,年龄的不同大于两性的不同,由于文化的作用与影响,如此的区别才渐渐转变,此时爱情婚姻的禁例也开始于此,后来以血统区别了,违反者叫作乱伦,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出嫁,也成为同姓之人不会出嫁。
古时候,出嫁的礼节上,在出嫁三个月之后才算正所谓成立,若在三个月之内分离,算爱情婚姻还未完成,也不得离婚。
在家族制度全盛时期,爱情婚姻的根本是为了家族的打算,所以出嫁的权利全权由爸妈说得算,也可见妇女成为一个家的奴隶是不可避开的。
“养儿防老”实际是用在古时候的,经常提到的家庭事实上是为了抚养老人,教导孩子的职责。
再观今天的爱情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至于赡养本人的家庭,女子整日操持家务不至于把每件事做到位,然不过现在的 女人更单独更有思想了,她们断然不会由于家庭而丢弃本人的事业和梦想,不想为了家庭而自我牺牲,这大约是人们都不愿出嫁的缘故吧!!!
而到今天爱情婚姻的发展仍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有变化的不好,有变化的好,但最终还是会延续下去成为另一种不一样。
人类爱情婚姻家庭先后经历哪几个重要阶段
阶段一:激情期。主要指新婚期,两口子如胶似漆,爱情婚姻充满了兴奋、性趣和亲昵。这个阶段一般持续到婚后1年,爱情是生活的重心。阶段二:磨合期。失望和冲突成了这个阶段的主题。你们开始发现对方并不完美,亦有许多你受不了的缺点和不足,你们开始就某件小事争论,甚至开始怀疑本人的选择。这个阶段一般在婚后1—2年时出现。阶段三:叛逆期。你们经常吵架,一方甚至产生外遇的倾向,致使你们对相互彼此的忠诚产生怀疑。这个阶段大多会持续数年,一般在出嫁3—7年后出现。
原始社会时期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
1。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1个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那个时候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爱情婚姻形式。
2。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1个产生爱情婚姻制度的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爱情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为特点。不过这种爱情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胎产子,不晓得这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只是了解孩子的妈妈是谁,妈妈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壮大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缘故。
因为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的身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忌讳与禁忌,进而发展壮大成为亚血族婚。
3。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爱情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情侣,不过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本人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妈妈合葬,不能同爸爸合葬。此亦为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形,由于那时候的人类还不可以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缘故。
4。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爱情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里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管束而稍有固定的爱情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情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管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久内,两种爱情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亦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展现。
5。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爱情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不过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那么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补充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爱情婚姻形式;
不过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老婆的爱情婚姻关系,这便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式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出嫁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所以又叫“考验婚”。
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
爱情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可是,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呢?
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到现在,它大致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那个时候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角逐,他们得以活着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未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妈妈的老公;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本人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体现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1种爱情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亦即爱情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那个时候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活法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爱情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爱情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无比的进步,致使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 不是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爱情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走势是:通婚范围的一步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一步步缩小。通常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皆有发现,它的根本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闺女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闺女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致使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象征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样的状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不过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单独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结婚,女子则娶进老公,并终身与本人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妈妈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爸爸。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 不是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蕴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老婆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老公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爱情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很多巨大无比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联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也就是说它不但与人类的爱情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因为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导致各民族爱情婚姻风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国人民文化中富有情趣趣味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都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并 且,在一些民族中亦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都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不管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象征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大部分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本来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亦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因为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爱情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亦不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老公,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所谓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出嫁仪式才应运而生。由于已经很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爱情婚姻生活,无所谓出嫁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出嫁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容易的农具结婚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爱情婚姻已经成立。有了出嫁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容易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那么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能够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很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互相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互相对立的风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守旧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很多民族的民间风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性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习俗,即当老婆分娩后,老公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预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很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风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爱情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己一身劳力来偿付老婆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爱情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单独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爱情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便老公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爱情婚姻也取决于爸妈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爱情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几个在咱们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咱们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习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儿我们将看见: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加的多的则由爸妈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不管怎样,各民族的爱情婚姻风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蕴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之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名符其实的完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