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关系的演变爱情婚姻夫妻(爱情婚姻关系的发展规律)
原始社会时期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
1。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1个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那个时候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爱情婚姻形式。
2。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1个产生爱情婚姻制度的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爱情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为特点。不过这种爱情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胎产子,不晓得这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只是了解孩子的妈妈是谁,妈妈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壮大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缘故。
因为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的身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忌讳与禁忌,进而发展壮大成为亚血族婚。
3。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爱情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情侣,不过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本人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妈妈合葬,不能同爸爸合葬。此亦为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形,由于那时候的人类还不可以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缘故。
4。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爱情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里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管束而稍有固定的爱情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情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管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久内,两种爱情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亦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展现。
5。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爱情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不过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那么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补充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爱情婚姻形式;
不过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老婆的爱情婚姻关系,这便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式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出嫁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所以又叫“考验婚”。
古时候爱情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忌讳与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 男人与女性接触。这种性忌讳与禁忌后来演变成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爱情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爱情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爱情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化过程。
第1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2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3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一个家中心,老公晚上到老婆家里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爱情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4种形式是宗法爱情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5种形式是自主爱情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两人互相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社会变迁关于爱情婚姻风俗的变化
古代人们常用"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来形容人生最快乐的两件事。可见,自古以来,爱情婚姻都被看作是我们人类生活之中最要紧的方面。从原始社会杂乱的性关系,到现今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组合,爱情婚姻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脚步。我们古代人们的爱情婚姻发展中,又有哪些有趣又富有内涵的婚俗文化呢?
上古神话传说中反应的早期爱情婚姻关系
人类爱情婚姻发展是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档的发展过程,通过了解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便能理解古代人们爱情婚姻中的某些特殊现象。打比方说古代人们并不以为表亲之间的联姻有何不妥。
在咱们国家的上古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他们是人类的始祖。而兄妹婚配的传说也是对原始时代爱情婚姻的写照。
《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老幼之道。"
这段话是对原始时代早期群婚关系的描述。一句话概括,那时的两性关系是特别混杂的。
人类在最原始的时代,繁衍过程也无比的原始。随着人类的思维能力的进化,这种杂乱的关系一点一点的被排除。原本不固定的原始人群慢慢发展壮大成比较固定的血亲团体,这个团体之间,又形成了团体内部的互婚关系。又经过长久的发展,人们开始排斥不同辈分之间的爱情婚姻,只在同辈之间通婚。
对于这种兄妹为婚的传说,除了汉族的历史上有,少数民族关于史前大洪水的传说中也存在。
在云南怒族的传说中,远古时期的一场大洪水淹没了所有房屋良田,有一对兄妹躲在葫芦里随着洪水漂浮幸存下来。之后的日子,他们发现所有人都被淹死了,到处有啃食骨肉的乌鸦。乌鸦对着二人说:"人类都死光了,只有你们成婚才能繁衍后代。"不过这是有违伦理的,兄妹两人其实没有听乌鸦的话,而是各自超南北分开走。最后实在找未到配偶,在没有办法的情形下,两人才成婚,生下了九男九女,慢慢繁衍出了人类。
人类从杂乱的繁衍关系,演变到固定的血亲群婚关系,是爱情婚姻史上的一个大的进步。这时的通婚不再是简单容易的自然繁衍,而是可Yi经过爱情婚姻达到稳定群体内部成员关系的社会作用。
血亲群婚随着人类对身体、自然、生育等关系的理解,慢慢向氏族外爱情婚姻发展,这便是一个从低级到高档的发展过程。
爱情婚姻的风俗
抢婚风俗
在中华的古籍中,"爱情婚姻"原本叫"昏姻",或者"昏因"。这是由于出嫁和黄昏之间存在着亲密的联系。
《白虎通义·嫁娶》:"爱情婚姻者,什么是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
为啥出嫁要在晚上行礼呢?这是由于古代人们的抢婚风俗。
《易经·屯》记录载入:"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
说的就是强盗抢女子做他的新娘。诚然,强盗抢亲自然不敢在大白天行动,要趁着天黑之时才好抢。随着社会的稳定,买卖爱情婚姻的出现,抢婚这种野蛮的形式也慢慢被边缘。然而,抢婚的风俗从上古开始,直到清代都还在某些地方有遗风。
买卖爱情婚姻
当今社会,很多男性同胞非常头疼的就是聘礼的风俗,常有人吐槽:"这究竟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其实也就是说,买卖爱情婚姻的风俗历史悠久,被叫作"俪皮之礼"。下聘在最初的爱情婚姻中,本身就是买卖之义。
《淮南子记录载入》:"由是嫁娶俪皮之俗。"
《礼仪·士婚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怎么证实古籍中说的纳征和俪皮就是买卖呢?
古时候称呼妇人曾经用"妃"来形容,"妃"字又取义"帛匹",而古代人们曾经形容老婆又用"帑"字。《说文》对"帑"字的解释就是"金币所藏也"。古代人们说的"纳征",在过去也被叫"纳币"。从这几个考证中,我们就能够总结出,从抢婚风俗之后,买卖爱情婚姻的的确确是存在的。
因 此,自古以来,娶媳妇儿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现代男青年们要埋怨也别埋怨丈母娘,要怪就怪咱们先人给咱们留下了这几个风俗。
媒人是何时开始有的?
能自由恋爱,我想是古代人们最羡慕我们此刻人的一点了吧。古代人们的爱情婚姻将就"爸妈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是古时候爱情婚姻中最要紧的角色。所谓"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炫,弊而不售。"说的就是假如不用媒人,婚嫁会受人耻笑。因 此,不论贫富,古代人们嫁娶一定是要让媒人去说媒的。
媒人究竟是从人呢时候开始有的呢?据估计,两周时期就已经有媒人产生了。
媒人最开始是由"巫觋"来担任的。"巫觋"是男女巫师的合称,女的叫巫,男的叫觋。在先秦时期,巫师的社会地位是特别高的,所以叫他们来说媒代表着人们对爱情婚姻的注重和重视。后来巫风衰弱,一般人也能说媒了。
媒人也分"官媒"和"私媒"。
春秋时期,天子要娶诸侯家的闺女,就必须找一个同姓的大臣去说媒。假如诸侯要娶哪家的姑娘,同样也要找个大臣去说媒。这便是官媒的形成。而私媒多数都是由女人去做,因此我们总说媒婆,不曾听到人家叫媒公。
实际上,媒人的出现固然给古代人们的婚恋也带来很多便捷,但更增添了更加的多的礼制规矩,而且直接限制了年轻男女自由恋爱的可能性。否则,古代人们又怎么能给我们留下,那样多凄美的爱情故事呢?
同姓不婚
古代人们有同姓不婚的规矩,这种婚俗也是从周代开始的。
《魏书·高祖纪》:"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上面说过,人类历史上有过很长一段时期的"血亲群婚"。夏殷两朝是一个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度的时代,子女随母姓还是父姓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其实没有同姓不婚的必要。
周朝时,已经完全转化为父系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度,人们已经意识到,有血缘关系通婚会致使不孕或者子女畸形。因 此,周代规定"同姓不婚"。
这种从生理上的解释在春秋时期的古籍中就已经有了很多记录载入。
《佐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晋语》:"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为了杜绝同姓爱情婚姻的发生,唐朝在《唐律》中规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两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其实也就是说,在今天看来,唐朝的这条法律实属过于严苛迂腐。周朝的先祖们属于以以血缘维系的氏族部落,同姓之间都是亲戚。但到了之后的日子,已经成为了以地域为基础的发展形式,同姓不代表他们有血缘关系。所以没很有必要一味的强调同姓不婚。
固然古代人们清楚明白直系亲属通过会致使很多不良后果,不过对旁系亲属联姻却并不怎么避讳。此亦为由于他们并不理解遗传基因的各中原由。
古时候的爱情婚姻自由
古时候能做独身主义吗?
古代人们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照这样说,在古代人们的礼教中,是不允许有人自愿做独身的,除非实在难以嫁娶。
其实也就是说,独身主义在先秦时期就有。前面说到过媒人始于巫觋,而独身主义者也始于巫觋。在巫风盛行的时代,巫觋既不愁吃穿,也不必干什么活。他们是天地的连接者,是神灵的使者,所以凡人的婚恋用在他们身上非常不合时宜。碍于这种职业的特殊性,他们便形成了最早的独身主义。
碍于职业不能出嫁的,还有佛教兴起后的沙弥和全真教的道士。除了职业限制外,亦有人冲破礼教,选择一 生不出嫁的。宋朝有那么一个叫林逋才子,他从小博览群书,通晓史经百家。可他既不好仕途,也愿娶妻生子。后来他归隐山林,自谓 “以梅为妻,以鹤为子”,人称“梅妻鹤子”。
按理说,儒家思想盛行的时代,如此的怪异由于应该被叫作"大逆",但人们对他却不贬反褒,着重是他在文学上的成就实在太高的原因。因 此,不论古今想要做独身,必然是要具备超脱的精神,抵抗住世俗的压力才行。
古时候能离婚吗?
我们通过一些影视剧知道,古时候除了休妻,也是可以选择合离的。合离顾名思义讲究以和为贵,双方假如认为过不下去了,就能够商量离婚。但是嘛,合离只是在唐宋盛行。元明清三代女子地位最低,不允许女子再婚,寡妇必须守节。而女子主动提出合离更是想都不用想,只有休妻一说。因 此,一旦被休,象征着她要孤生一人了。
除了唐宋时期的合离,春秋战国时代还有一种"反马"的仪式。
《春秋·宣公五年》:"五年冬,齐高固反马叔姬来。"
反马其实也就是说和离婚有关,是古时候爱情婚姻中的一个仪式。
这一时刻的离婚叫做绝婚,其实也就是说也是休妻。假如老公认为妻子触犯七去条律。打比方说无后、善妒、口舌等等,就能够申请判离。这几个条律是男权社会对女子实行的一种压迫。然而,比元明清时期相对较好的一点是,这一时刻的女子是还不错再婚的。汉朝时期改嫁的案例就比比皆是,男女嫁娶更看重双方意愿,相比元明清时期要自由很多。
结语
归根结底,在古时候爱情婚姻发展对爱情婚姻的各式限制,是对爱情婚姻生活进一步社会化的表现。爱情婚姻忌讳与禁忌从原始社会对性的忌讳与禁忌开始,直到明清时期对爱情婚姻限制日益完备。比如:必须双方家长同意、同宗不婚、宗妻不婚、外姻不婚等等。
但因为限制太过于严苛也促使爱情婚姻不自由,造成了大量爱情悲剧。自进入男权社会,对女子地位的压迫,也致使女子在爱情婚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进入新中国以后,男女平等、爱情婚姻自由,这几个旧社会的糟粕也业已被人们抛弃。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式合法爱情婚姻和违法爱情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开和出嫁、爱情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爱情婚姻的爱情婚姻发展史
▲爱情婚姻的源头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爱情婚姻的源头其实就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经常提到的“走婚”等,并不是爱情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可以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由于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xingjiao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3个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些时日,人们是依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不过伴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因此,爱情婚姻出现,老婆成了老公的财产。刚开始规矩还不严,爱情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不错有性行为,所以那个时候普遍有“杀首子”之习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之后的日子,爱情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位女士的爱情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但是爸妈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爱情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爱情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固定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进展到原始忌讳与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管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古时候爱情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忌讳与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 男人与女性接触。这种性忌讳与禁忌后来演变成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爱情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爱情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爱情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化过程。
第1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2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3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一个家中心,老公晚上到老婆家里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爱情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4种形式是宗法爱情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5种形式是自主爱情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两人互相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