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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會議召開時間(易經出現的時間)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02-07

中國最歷害的玄學大師是誰呢‘?

,薑太公,伏羲,袁天罡

河北省周易研究會的章程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本會定名為河北省周易研究會(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The Book of Changes of HeBei 縮寫 RIBCHB)。

第2條 本會是由河北省易學研究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3條 本會宗旨是弘揚中國人民優秀的傳統文化,以科學和實事求是看法深入開展易學研究,為繁榮科學文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振興河北經濟服務。

本會活動必須遵守國傢及河北省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4條 本會掛靠在河北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河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5條 本會住所為河北省石傢莊市。辦公地點為石傢莊市中華北大街188號盛世海灣酒店1002室。

第2章 業務范圍

第6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本著事實求實,“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方針,開展對古老的周易文化的研究,深入探討易經哲學的基礎及其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學科的應用原理。

(2)挖掘古老易學文化中的寶貴精神財富,研究使用於當代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管理科學、醫學科學等各個范疇遇見的各種實際問題,探討應用規律,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加強同中國周易學會和兄弟省市周易研究團體的學術交流活動,廣泛搜集全國各地易學研究成果和有關書籍資料。

(4)廣泛聯系全省各地易學組織和易學研究者,定期開展學術活動,交流易學研究成果和信息,評選優秀成果,挖掘易學優秀人才,推廣他們的先進經驗,提高我省易學文化水平。

(5)向廣大易學愛好者和人民群眾提供咨詢服務,解答在學習應用和生活之中遇見的各種問題。不定期舉辦易學各學科研討班,培養易學人才,提高易學文化素質和理論水平。

(6)編印學術資料,及時交流信息,增強本會會員之間的聯系。

(7)加強與世界各國易學研究機構的學術交流,促進東方西方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第3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熱心於易學研究,並取得相當學術成果的專業或業餘研究者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

(3)送交學術研究成果,有一位理事或兩位會員介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流程是:

(1)提交學術研究成果和入會申請書;

(2)本會資格審查小組提出審查意見;

(3)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的各種學術活動;

(3)享有本會咨詢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形象;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4)參加本會通知的會議;

(5)按時繳納會費;

(6)向本會提供信息,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假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看成是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傢法令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需要經過,予以除名。

第4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理機構;

(7)決定特邀理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問題與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2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2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2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2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2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執行國傢的路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范疇有較大作用與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健健康康,能夠用心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2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2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研究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2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2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2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本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5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3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3十一條 本會依照國傢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每人每年100元。

第3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3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3十四條 會計、出納必須分設,不得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3十五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傢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3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3十七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3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可參照國傢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6章 章程的修改流程

第3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4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需要經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流程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4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因為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4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4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4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4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依照國傢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4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3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4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4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北京周易研究會的章程

第1條 本會法定名稱為北京周易研究會

第2條 本會是由從事周易研究、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士學者,以及具備一定周易學術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自願組成,具有單獨法人資格的地方性社會學術團體。

第3條本會的宗旨是: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傢規定的范疇內,宏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易學研究事業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第4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1)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傢有關傳統文化的一系列方針、政策;

(2) 搜集、整理有關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鉆石的書刊和文獻資料,及時瞭解、收存國內和國外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鉆石的學術信息和研究成果。

(3) 不定期的在國內和國外組織中國風水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周易風水文化。

(4) 組織舉辦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學術講習班、培訓班,普及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知識,引導廣大易學愛好者正確進行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研究;

(5) 編輯出版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研究成果論文集和相關書刊,並免費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6) 正確引導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科學發展,剔除糟粕汲取精華,破除封建思想,用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科學知識為企業及個人傢庭提供咨詢服務,使祖國傳統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確有實效的為當今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7) 通過本會平臺,向國內和國外各界推薦優秀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學人才,使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8) 資助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方面取得成就以及科學弘揚祖國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科學研究周易風水及姓名文化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第5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6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本會的業務范疇內具有一定的作用與影響。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流程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有兩名理事推薦;

(3) 有理事會授權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期滿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看成是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議設立辦事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第1、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2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2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2) 本會業務范疇內有較大作用與影響;

(3)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 健健康康、能夠用心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2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事會表決通過,方能任職。

第2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2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2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2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2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社會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5) 利息。

第2十八條 本會依照國傢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2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3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3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3十二條 本會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3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3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3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3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需要經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3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為成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3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4十條 本會終止前,認真妥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4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4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依照國傢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和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4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魯揚才的主要成就

四十年來,他博學易源,刻苦不懈地對我國傳統文化進行系統地探索、研究、發現、求證、超越,苦心孤詣、堅韌不拔,豐厚的人生積淀終於結出瞭累累碩果。

2006年度在人民大會堂榮獲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所轄的國際易學聯合會頒發的:100位全球易學推動力人物——易學應用突出貢獻獎。

2006年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授予:奇門數術易經泰鬥榮譽稱號。

2007年第十回世界易經大會推選為做主的人團做主的人並獲得:世界著名易學導師榮譽稱號。

2010年6月魯揚才教授在第十三回世界易經大會上得到瞭:世界易學學術終身成就獎、世界著名易學學術雙九鼎、世界著名奇門易經數術泰鬥獎、世界易學著作金獎。

2010年12月魯揚才院長應邀參加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的2011中國經濟形勢解析高層報告會,並與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際經濟學傢、金融專業人士成思危交談留影。

2011年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辦的全球華人大會上全國政協副做主的人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為魯揚才院長頒發:易學泰鬥獎和易學學術終身成就獎。

2011年1月15日魯揚才應邀參加在中國大飯店大多數會議廳召開的中國最高層經濟年會,並與原zhong gong中间位置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理事長曾培炎交談留影。

2011年元月1日,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依據學會章程第2十六條規定,鑒於魯揚才先生在奇門太極風水和奇門遁甲范疇獨樹一幟做出瞭系統的、創造性的傑出成就和重大貢獻,在國際上具有相當高的學術地位,經學術委員會和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授予魯揚才教授:奇門太極風水宗師和奇門遁甲泰鬥榮譽稱號。

2011年2月6日擔任首屆中國奇門遁甲學術大會做主的人。此次大會在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學術大廳召開。

2011年5月22——23日,由山東濟寧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國際易經堪輿協會和濟寧市易學文化研究院聯合主辦的的首屆中國易經大會得到園滿成功。大會執行做主的人、魯揚才教授為本次大會特邀主持人,在大會頒獎典禮上魯揚才院長被授予:易學堪輿泰鬥榮譽稱號。

2011年 11月18日—21日經泰安市主管部門批準,由國際易經堪輿協會舉辦的2011中國易學文化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研討會暨2011國際易經堪輿協會年會上,做為大會執行做主的人和大會特邀主持人,同時榮獲:國際易學文化奇門遁甲泰鬥獎、國際易學文化著作金獎、國際著名周易經濟學傢獎(本次大會壓軸唯一獎項)

2012年1月23-25日第2屆奇門遁甲學術大會於無錫市召開。魯揚才教授擔任第2屆奇門遁甲學術大會做主的人。

2012年05月18—21號“第2屆中國易經大會暨首屆國際周易與人居環境學高端論壇”於在南戴河隆重召開。本次大會經秦皇島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批準,由國際易經堪輿協會和秦皇島市傳統文化研究會聯合舉辦。魯揚才教擔任大會執行做主的人、學術評審委員會主任,總策劃、大會主持人。秦皇島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做主的人為魯揚才教授頒發:榮獲重獎:國際易學學術終身成就獎、國際數術大六壬泰鬥獎(壓軸獎)。

2012年05月25日-28日在揚州市召開“首屆全球周易大會”,本次大會由揚州市廣陵區主管部門批準。魯揚才教授擔任首屆大會做主的人、學術評審委員會主任及總顧問。中國周易與經濟研究院院長魯揚才教授榮獲重獎:全球周易學術終身成就獎、全球周易泰鬥、全球奇門遁甲泰鬥、全球著名周易經濟學傢。

2012年11月2-4日世界易經大會常務做主的人團年會上世界易經大會常務做主的人團常務做主的人提議世界易經大會學術評審委員會授予魯楊才教授為“世界易學泰鬥”和“奇門宗師”榮譽稱號。

由國傢發改委主管,國傢信息中心主辦的《財經界·策劃傢》雜志(2012年第一2期)刊登瞭魯揚才院長的封面照,題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先驅——一代宗師魯揚才,報道瞭他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研究成果,並首次發表瞭《的風水作用及意義》一文。

2012年12月魯揚才教授榮獲:全球經濟預測推算專業人士獎、中國策劃終身成就獎、全球經濟預測推算終身成就獎。以上三獎項由《財經界》雜志主辦的2012策劃傢·京城論劍暨首屆中國商幫文化研究會上,經2012第九屆中國“諸葛亮”策劃獎專業人士評審團綜合評定授予。《財經界》雜志由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國傢信息中心主辦。

2013年2月11日經無錫市主管部門批準,由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中國周易與全球經濟研究院共同舉辦的首屆中國周易數術大會與第3屆中國奇門遁甲學術大會上榮獲:中國周易數術終身成就獎、中國周易數術宗師獎。同時授予:易學泰鬥及奇門宗師牌匾。

2013年5月15-18日,經無錫市社科聯批準,由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和國際堪輿協會共同舉辦的第3屆中國易經大會在無錫召開。擔任第3屆中國易經大會常務做主的人團名譽做主的人兼執行做主的人、學術評審委員會做主的人並主持大會。在此大會上原無錫市人大主任丁卜人為魯揚才教授頒發:國際易學六爻納甲泰鬥獎。

2013年10月18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辦的world世界易經風水大會暨首屆中原易學文化大會上,原河南省人大辦公廳主任常呈斌給魯揚才教授頒發三項重獎:世界易經風水泰鬥、世界易經八字推算泰鬥、世界易經終身成就獎。本次大會經河南省社科聯批準,由國際易經堪輿協會和河南省先進文化研究會共同舉辦。魯揚才院長擔任首屆大世界易經風水大會,並會名譽做主的人兼執行做主的人、大會學術評審委員會做主的人,及大會總策劃、總顧問。魯揚才院長受聘為國際易經堪輿協會易學行業資質評審中心做主的人。

年2月1日—4日,經無錫市社科聯批準,由無錫市周易數術學會主辦的第2屆中國周易數術大會暨第4屆中國奇門遁甲學術大會在無錫召開。魯揚才教授擔任大會名譽做主的人及學術評審委員會做主的人,並榮獲:中國太乙神數泰鬥和中國周易經濟宗師榮譽稱號。魯揚才教授所著的《中國周易與美國經濟900例》獲得學術著作金獎。

1990年,魯揚才先生在周易數術、奇門遁甲、道傢文化、藏密文化基礎上創編瞭中國奇門功法和中國奇門易經數術學說,為提高人類整體健康素質和智慧水平做出瞭不可磨滅的貢獻。該功法不但可以強身治病(尤其是糖尿病、血液病、艾滋病、戒毒、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骨折、腫瘤等疑難雜癥),還不錯破譯宇宙萬物之謎、開發青少年智力。近30年來,魯揚才先生以弘法、育人、度人為己任,身擔扶弼造化、正定天元之職責,為中國氣功界及預測推算事業培養瞭大批骨幹精英。他的事跡得到《氣功報》、《國際氣功報》、《中國氣功》、《氣功與體育》、《氣功縱橫》等報刊及中间位置、市電視臺、電臺的廣泛報道。先後被國內和國外20多傢氣功、周易組織聘為名譽理事長、高級顧問、客座教授。魯揚才先生用其在氣功、易經、數術、風水、骨相、手相、面相等方面的精深造詣。1997年,魯揚才先生與高徒參加瞭國傢體委組織的八運會氣功服務團,獲得榮譽獎章。1998年,魯揚才先生被中國體育氣功研究會第4屆學術年會評為全國優秀氣功師。

《易經》是何時寫的?誰寫的?

《易經》是周公寫的。他是為瞭輔助周文王的兒子寫的。

《易經》的作者:史記錄載入“文王拘而演周易”,故古代人們多依司馬遷之說而認同《易經》乃周文王所著,今人則有不同看法。因為成書很早,文字含義隨時代演變,《易經》的內容在春秋戰國時便已不易讀明白,為此古代人們專門撰寫瞭《易傳》以解讀《易經》。

周易》這本書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周易》:並非《易經》,《易經》的發展在夏朝時期產生瞭《連山易》,在商朝時期產生瞭《歸藏易》,在周朝時期產生瞭《周易》。《連山易》是中國最早的易經書,由伏羲氏所創。因為時間的緣故,《連山易》和《歸藏易》已失傳,隻剩下《周易》。所以周易是出自於《易經》的,它承載瞭過多的歷史使命和任務,雖不乏文采和哲理,是國學(內含儒道兩傢思想)重要經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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