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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年屬相為猴金木水火土五行生肖屬猴(1968年屬相為猴五行)

五行 風水命理 03-03

67年男羊與68年的女猴五行為相克還是相和?

67年男羊丁未年生天河水命

68年女猴戊申年生大驛土命

土克水。

屬相為猴的五行為什麼

56屬相為猴五行為什麼

1956年是陰歷丙申年,是猴年。

生(1956。2023)五行屬山下火命,山上之猴。

為人衣食足用,交易買賣,利路亨通,生財有道,牛田有分,早年勞碌,晚景興盛,女人具持傢旺相發達之命。

1968年3月10日公歷屬於金木水火土的啥命

1968年公歷3月10日(陰歷二月十二)是戊申年,屬相為猴,大驛土命。

屬相為猴1968年3月出生,五行缺什麼

1968戊申是土年,三月乙卯月屬木,申猴本屬金,哪天你沒說,不是缺水就缺火。

求12生肖(五行)相生相克表

五行相生相克的精確準確排肖

鼠日:沖馬,生牛 克羊,破羊,無猴 牛日:沖羊,生鼠,克馬,破猴,無雞

虎日:沖猴,生豬,克蛇,破雞,無狗 兔日:沖雞,生狗,克龍,破狗,無豬

龍日:沖狗,生雞,克兔,破豬,無鼠 蛇日:沖豬,生猴,克虎,破鼠,無牛

馬日:沖鼠,生羊,克牛,破牛,無虎 羊日:沖牛,生馬,克鼠,破虎,無兔

猴日:沖虎,生蛇,克豬,破兔,無龍 雞日:沖兔,生龍,克狗,破龍,無蛇

狗日:沖龍,生兔,克雞,破蛇,無馬 豬日:沖蛇,生虎,克猴,破馬,無羊

三合生肖:鼠龍猴(水)、牛蛇雞(金)、虎馬狗(火)、兔羊豬(木)、牛龍狗羊(土)。

生肖:鼠牛(土)、龍雞(金)、虎豬(木)、蛇猴(水)、兔狗(火)、馬羊(日月)。

對沖生肖:鼠與馬、牛與羊、虎與猴、兔與雞、龍與狗、蛇與豬

金木水火土哪些是相生相克的?

(一)相生與相克。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效果;相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效果。五行學說認為,相生和相克是大自然的正常現象;對人的身體生理來說,也是屬於正常生理現象。正由於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聯系,才使得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讓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因為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關系,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系。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因此五行中的相生關系又可稱作“母子”關系。如以火為例,因為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因為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亦即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其實就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因為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因為水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其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和發展。隻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循環不已,才能生化不息,並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二)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系遭遇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克現象。

相乘:乘,其實就是以強凌弱之義。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過度克制反應。五行之中還有“相乘”和“相侮”乘勢趁虛而入,相乘就是過度克制,侮是欺侮,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本人的那一行。

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於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受克太過,促使被克的“一行”過於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異常。比如:木過於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一邊,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比如:木本但是於強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圍。但因為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瞭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在這兒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因為五行的某“一行”過於強盛,對原來“克我”的“一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也叫反克。比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但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是發生反侮的一個方面。另一邊,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但不能對木進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後者那麼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能夠侮金;金虛時,既能夠受到木的反侮,又能夠受到火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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