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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出嫁是什麼(戀愛是什麼愛情婚姻是什麼)

风水大全 風水命理 02-09

何謂戀愛,何謂出嫁?

戀愛是風花雪月

出嫁是柴米油鹽

戀愛是怦然心動的激情與香甜,可以是一時興起,可以是見色起意,是一種飄在空中的完美和絢爛。

但愛情婚姻不同,度過瞭戀愛時的香甜,熱情一點點被瑣碎的活法磨去,愛情婚姻是平淡生活的責任與擔當,是柴米油鹽裡的知足常樂。

戀愛是共享香甜、浪漫、美滿,出嫁是分擔一切,包括苦難、責任、痛苦,它是一份約定,一種承諾。

戀愛時可以不上心一切外在的條件,隻要二個人相互喜歡足夠瞭,生氣瞭吵架瞭也不能同意輕易退讓,心中想的是大不瞭分手;

出嫁時就會考慮許多現實的因素,由於要撫養孩子、贍養老人,一起面對未知的突發事件,生氣瞭憋屈著也要先考慮如何解決問題,終究,日子還要繼續過,還能由於一點小事就離婚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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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是喜歡

出嫁是習慣

戀愛的時刻,總害怕暴露本人的缺點,對方被嚇跑瞭,所以往往有意識地掩藏部分的自己,美化自己,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完美的形象。

出嫁多瞭一種坦然和淡定,由於關系更穩固瞭,知道我們是要長時間地在一起的,所以沒很有必要掩飾自己,會更加願意享受平淡生活,做真實的自己。

戀愛是看見瞭對方的優點才在一起,出嫁卻是看清瞭對方的缺點依然不離不棄。

一個更在乎喜歡,一個更在乎合適。

一個是知道自己想要怎樣的人,一個是知道自己適合怎樣的人。

一個是心動,一個是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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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是慢慢加分

出嫁是慢慢減分

張鶴倫說,談戀愛和出嫁後的不同是——

談戀愛:今天想跟這個人睡,明天還想跟這個人睡。

出嫁後:今天得跟這個人睡,明天還特麼得跟這個人睡。

戀愛的時刻是動不動就親親抱抱舉高高,即便很累也會收拾心情,逗對方開心。

出嫁後,累瞭不想動,就會直接說:舉不動,你太沉瞭。

戀愛是從陌生到熟悉,隨著瞭解愈來愈多,感情愈來愈深,慢慢覺得對方在心中占據瞭重要的具體位置,

但出嫁後,隨著二個人聯系愈來愈緊密,距離也愈來愈近,總會不小心碰到彼此柔軟容易受傷之角落,帶來一陣陣的苦楚,漫長的磨合期會讓我們偶爾忘記瞭為啥呢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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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可以隨心所欲

出嫁必須慎重考慮

戀愛不受法律保護,出嫁是持證上崗,還給交五險一金的類型。

戀愛是二個人的怦然心動,出嫁是三個傢庭的雞毛蒜皮。

何謂戀愛,何謂愛情婚姻呢?

戀愛,我們從字面上看:戀愛=練習愛。

當二個人在一起久瞭的時刻,還不膩,即便兩人之間偶爾有矛盾,依然可以在一起往下走,朝著共同的目標走下去。

戀愛和愛情婚姻的最大不同是:

戀愛可以全然的花前月下,卿卿我我。

感覺整個世界,都是屬於兩人的,不用過多地思考未來,隻是將這份感情進行下去,好像是沒有任何的事情,可以打擾到二個人。

愛情婚姻必須落到實處,穿衣、吃飯、睡覺、數錢,當然也包括暴露在彼此面前的壞習慣、真性情……

戀愛的時刻,相互之間還會有隱藏和包裹。

愛情婚姻會將自己和對方,暴露徹徹底底,真實不虛。

這一時刻,愛情婚姻會把戀愛的期待和夢想打碎。

同時內分泌的多巴胺減少,激情和愛情逐漸的融化成親情。

所以,戀愛是浪漫的旅程,而愛情婚姻是成年人的責任和擔當。

談戀愛是二個人的事,而出嫁是兩個傢庭的事。

出嫁與戀愛毫無關系,人們老以為戀愛成熟後便自然而然地出嫁,卻不知出嫁隻不過是一種生活方式,人人可以出嫁,簡單得很。而愛情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戀愛的時刻,隻要二個人在一起的時刻開心,完全是活在眼下的心態;愛情婚姻是二個人一起生活,需要慎重考慮的除瞭個人以外還有傢人。

戀愛是愛情婚姻的一個過程,我們最終要把戀愛發展壯大成為愛情婚姻才是我們要把握的主旋律,相戀不易,出嫁更是不易。

出嫁象征著你們成為法律認可的關系,互相要承擔傢庭責任。

啥意思?出嫁就是我們雙方皆有權利有義務,你應該做什麼,我應該做什麼,做到瞭怎麼樣,沒做到怎麼樣,這幾個是對等的,出嫁就是簽瞭一份協議,哪天心情很差瞭想單方面宣佈解約,對不起,沒那麼容易,違約有違約責任,解約要付出代價的。

戀愛不一樣,我愛你,就是我給你一個承諾,我為你付出,我為你輾轉反側,但你不需要做什麼,甚至你還不錯傷害我。

很浪漫,對不對?但是戀愛關系有一個問題,就是我愛你這句話,他隨時可以單方面撤銷,這是他的權利,撤銷瞭是沒有責任的。所以,戀愛的浪漫和不穩定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是相生相伴的。

第1,談戀愛和出嫁,應當有不同的心態。

談戀愛的時刻,不要抱著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心態,而要由於我喜歡我樂意因此我付出,但是我付出瞭就沒指望有回報,你的付出是可以隨時撤銷,你覺得不合適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約,但是,你要願賭服輸,不如果想著禮尚往來,不要有犧牲的心態。

但是對待愛情婚姻就不同瞭,出嫁瞭,就要有一個經營的心態,就好像二個人共同經營一傢公司一樣,都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不是你有瞭老公或者老婆的身份,就天然能夠得到尊重、得到親密關系的,這個尊重、這個情感感情是要靠你認真對待這份關系、靠你一分一分地掙回來的。

第2,假如你想出嫁,對方不肯,如何辦?

許多人不想出嫁,有的在一起過瞭許多年,孩子皆有瞭,但就是不領證,理由很瀟灑,說不要形式主義,不要被一紙婚書所束縛,他們真的是反對形式主義嗎?不是。他們真正害怕的,是喪失本人的選擇權。就是我隨時可以退出,所以,不要被這幾個說辭所迷惑。

這一時刻,你要問一下自己,你願不能同意、能不至於承擔對方隨時可以撤銷、並且撤銷之後你沒有辦法追究違約責任的風險?假如答案是肯定的,繼續履行;假如是否定的,先撤為敬。

何謂戀愛,何謂出嫁?

戀愛的內容即有生理內容也有精神上的滿足等,如果要戀愛成功,就必須男女雙方均要有一樣的戀愛觀並通過言行充分的表達給對方。出嫁則是戀愛成功後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的書面憑證。

何謂戀愛?何謂愛情婚姻?

何謂戀愛?何謂愛情婚姻?

答:愛情是羅曼蒂克,是浪漫,是香甜,而愛情婚姻則是生活,夾雜著油煙味。

戀愛時,二個人可以天天吃燭光晚餐,數螢火蟲,怎麼開心怎麼玩。但婚後的活法柴米又將醬醋茶,沒有一樣是可以不勞而獲的。

愛情是唯美的,不用考慮世俗,也不用考慮未來,隻要和他相處的開心,就是最有利的證明。

然而愛情也是殘缺的,它虛無縹緲,來得快,去也快。在你還沒理解愛情到底是什麼時,它就已經消逝不見。

愛情婚姻是對愛情的彌補補充,是愛情最終的答案。關於愛情婚姻是什麼,誰也搞不清,但你有一輩子時間去思考。

愛情無緣由,無預兆,也不問年齡和出身。而愛情婚姻則是世俗的,在兩人結合時,會下意識的橫向比較他是不是有能力來支撐未來的傢庭。

周國平在《守望的距離》中說:

何謂愛情呢?的愛情是兩顆心靈之間不斷互相追求和招引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應該由於出嫁而終結。

求愛求愛,愛即寓於追求之中,一旦停止追求,愛必隨之消亡。

何謂愛情婚姻呢?好的愛情婚姻則應當使愛情始終保持未完成的態勢。

總之,相愛雙方之間始終保持著必要的距離和張力,各方都把對方看作單獨的個人,因而是一個永久需要重新追求的對象,完全不可能一勞永逸地加以占有。

在此態勢中,彼此才能不斷重新發現和欣賞,而非互相束縛和厭倦,愛情才能獲得繼續生長的空間。

愛情是二個人的事

愛情婚姻是兩個傢庭的事

愛情和愛情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戀愛是二個人的融合,愛情婚姻是兩個傢庭的融合。戀愛時,女人僅需要對男人一個人溫柔。

而出嫁後,女人要生兒育女,贍養老人,要學會處理傢庭瑣事,人際交往。而男人則要獻身事業,掙錢養傢。愛情婚姻所承擔的責任更加的多、更重。

戀愛時,你喜歡一個人,就是喜歡他自己一身的優缺點,但當你嫁給一個人時,就等於嫁於他所有社會關系的綜合。由於人既是單獨的個體,又有其社會屬性。

當二個人陷入在愛情中時,你會和他一起反抗世界,每個人反對你們都不行。但當步入愛情婚姻後你會發現,當初大風大浪都拆不散的你們,卻輕易被生活打敗瞭。

電視劇《離婚前規則》中,王明軒和蔣新瑤大學畢瞭業以後,由於愛情不顧傢中反對,跨越千險萬難終於讓爸媽同意他們的婚事。

可愛情婚姻不是生活的終點,兩人出嫁後才發現愛情婚姻生活並不隻有浪漫,還有無數的磕磕絆絆,繼而發生爭吵,直至離婚。

戀愛時愛的是一自個的優點,是他性格的陽光面。而愛情婚姻面對的則是他不為人所知的壞毛病以及小毛病。

這幾個小習慣、小毛病雖不致命,但卻像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積累夠瞭失望之後,便會壓塌。

許多女人看多瞭愛情婚姻的真相會感嘆:愛情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其實也就是說而不是愛情婚姻做錯瞭,而是太多人沒有在婚前認清愛情婚姻的真面目。

結語:愛情可以隻跟心愛的人做心愛的事情,但愛情婚姻卻不可以。由於愛情婚姻就是生活,既然已經是生活,那麼這樣就免不瞭煩惱。

出嫁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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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愛情婚姻法規定的出嫁條件有哪些

符合愛情婚姻法規定的即可申請辦理出嫁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愛情婚姻法》規定:

第5條 出嫁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幹涉。

第6條 出嫁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出嫁: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出嫁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出嫁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愛情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出嫁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出嫁證。取得出嫁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出嫁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出嫁後,依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能成為男方傢庭的成員,男方能成為女方傢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愛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出嫁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出嫁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出嫁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愛情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愛情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愛情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出嫁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愛情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愛情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致使的愛情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愛情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爸媽子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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