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能改名字嗎改名愛情公民(40歲改名字最新規定)
33歲瞭還不錯改名字嗎
姓氏中同你所說的有:沈、申
其它沒瞭
請問37歲還可不可以更改戶口薄上名字?
37歲瞭可以改戶口本上之名字。改名字與年齡無關,隻要自己想改名字,就能夠向當地申請,說明理由,得到同意就能夠改名字瞭。
35歲可以改名字嗎
李宸雨
三十幾歲可以改名字嗎
假如我能親眼看見你該有多好呀!!!!!!!!!
——那樣俺就可以當面很抽你幾個耳光!!!
愛情並非你施舍他的禮物,而是你們彼此願意真心付出的責任;愛情亦不是你們兩人之間的幸福,她還應該包括你們兩人周邊所有親人的幸福;愛情並非你們幸福生活的保證,彼此寬容才可以讓你們生活得幸福美好
另外再告知你一個道理:你曉得全地球最使人後悔的事是什麼嗎?
——子欲養而親不在!!!
成年後改名會帶來哪些麻煩
成年後改名會帶來的麻煩會對生活、工作等產生作用與影響。具體表此刻你所提到的證件、證明中,除大學畢業證無法變更外,其他別的都需要重辦,要不然的話,一旦發生遺失、出險、理賠等情形狀況時,證、名不符,會給你帶來無窮盡的麻煩。
成人更改本人的姓名需要以下手續:
1。first of all需要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審核之後會向申請人索取有關更改姓名的證明;
2。審核通過之後帶上更名需要的資料,提交上資料之後就大約3-4個星期就會更改完成;
3。本人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即可。
《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假如30多歲想要改名,改成瞭之後,可能產生哪些麻煩?
成人改名確實會有一些麻煩和作用與影響,因此在改名字之前如果想好瞭。我改名字給我帶來的作用與影響是我認為可以承受的。
打比方說說,才改名的時刻許多已經認識你很久的人一下改但是來,尤其是經常在你周圍的同事,同學,朋友,你要一點一點的糾正他們稱呼你新之名字(我在公司是用英文名,但同事也很快就改叫新名字瞭,花瞭幾個月的時間)。爸媽親戚就沒改口,還是叫我原來名字的小名。
你要記住一點就是要向周圍的人解釋你為啥要改名字,這是個很煩惱的事,因此你如果想好怎麼理解才行,當然有人會開玩笑,說你是還是不是放什麼錯誤瞭!!!這幾個你都不用放在心上,大傢笑笑就過瞭。
對於一些學歷證書上之名字,已經生成的證書都改不瞭的,假如是你此刻還未拿到的證書,哪可以到戶口所在的開具一個更名證明,帶上戶口冊到學校相關部門就能夠改瞭。我改名字的時間,也是用原來之名字考瞭學校,緊接著改名字之後又到學校改過來,是帶著更名的證明和戶口冊到教務室改,很快也很簡單就改瞭。
假如你要用到一些沒改名字的證書時,你可以註明你的曾用名,出具一個你戶口冊上改名哪一頁的復印件。可能這一點是比較麻煩,會作用與影響你應聘。不過俺想人是在不斷學習的,我原來名字的證書至今基本就沒用過,由於有瞭新的證書,有瞭更加能證明你能力的證書,而且都是此刻用之名字。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爸媽離異變更十六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居住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緊接著由戶籍所在居住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十六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緣故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準後報分局主管審批 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批準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打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準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戶籍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十六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內勤打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2是理由要充分, 第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畢生隻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總之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居住地的,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居住地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概15或7份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刻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流程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務必要慎重,由於改名後會關系到本人的、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很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居住地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很有必要的時刻,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刻,由本人或者爸媽、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假如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按照規定改變本人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一8 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瞭,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作用與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瞭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Yi經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十六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管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顧及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觸犯法律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式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錄載入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式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僅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作用與影響。